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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建筑律师教您如何应对欠款

 江山BQ 2017-03-17

    作者:曹敏律师    分类:欠款纠纷    时间:2015-4-5 19:41:51 

原告:吉林四平王xx;

代理人:曹敏,北京新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吉林四平xx公司;

【案情】

2010年5月8日,被告与原告签订施工合同,将其办公楼的装修工程包工包料发包给原告施工。工程竣工后,2010年8月8日,原告向被告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验收结算时,被告抢过原告施工合同撕碎,走掉。后原告多次进行协商未果,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装修款56万元。被告辩称,没有合同不予结算。审理期间,原告申请法院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55万元。

【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合同有效,被告应支付工程装修款。虽然原告不能提供施工合同,不能确定工程价款,但是经过鉴定可以确定工程装修款,原告的主张应予支持。

被告主张没有任何法律及事实依据。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装修款55万元。

【点评】

施工单位应对工程款拖欠;

1、随时注意发包方的动向;

2、及时索要工程款;

3、及时提起工程款诉讼;

4、及时行使工程款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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