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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等及其计算方法

 金凤山 2017-03-19

 亲等是指亲属的等级。是计算亲属关系远近的基本单位。而亲属是指人们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亲属关系一经法律调整便在相关的主体之间产生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是亲属之源,血亲是亲属之流。血亲一可依法拟制,通过收养而形成。姻亲则是以婚姻为中介而发生。亲属关系极为广泛。作为现实存在的亲属关系,纵向的关系须受人们寿命的限制,不可能超过若干代,横向的关系却是由此及彼、漫无边际的。但,只有被法律所调整的亲属关系,才是亲属法律关系,通常是较近的亲属关系。比如,我国现行婚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中的规定,作为法律调整对象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也就是说,我国目前广义上的婚姻家庭法所调整的亲属关系的范围以近亲属为限。具体包括:配偶、血亲(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一般包括同源于父系和母系或同源于父母双方的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姻亲(包括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和配偶的血亲的配偶)亲属间的联络系统称为亲系。从历史上看,亲等制有世数亲等制和身份亲等制。确定亲等应以世数为依据,世数少者其亲近,世数远者其亲远。 亲等的计算方法,主要有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方法和寺院法的计算方法,另外还有少数国家采取世代来表示。当代多数国家采用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方法,另有一些国家采用寺院法的计算方法。我国婚姻家庭法中,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则用时代来表示。
1、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方法
(1)计算直系血亲亲等:以己身为基点,向上或向下数,以间隔一世为一亲等。例如:父母与子女为一亲等直系血亲;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为二亲等直系血亲。
(2)计算旁系血亲亲等:先从己身上数至己身与对方(即与其计算亲等者)最近的共同的长辈直系血亲,再从该长辈直系血亲下数至对方,两边各得一个世数,将两个世数相加即为该旁系血亲的亲等数。例如:兄弟姐妹为二亲等旁系血亲;叔叔、伯伯、姑姑与侄子、侄女,舅舅、姨妈与外甥为三亲等旁系血亲;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为四亲等旁系血亲.......以此类推。
2、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方法
(1)计算直系血亲亲等:与罗马法相同。即以己身为基点,向上或向下数,以间隔一世为一亲等。
(2)计算旁系血亲亲等:其方法与罗马法不同。其具体计算法为:先从己身上数至己身与对方(即与其计算亲等者)最近的共同长辈直系血亲,得一个世数;再从对方上数至该长辈直系血亲,又得一个世数,如果两边的世数相同,即以此世数定其亲等,如果两边世数不同,则按世数多的一边定其亲等。
上述两种计算方法也可用于计算姻亲的亲等,计算时应以配偶为中介进行换算。血亲的配偶从其配偶的亲等,配偶的血亲和配偶的血亲的配偶从其配偶的亲等。例如:儿媳与公婆的血亲的配偶,因儿媳之夫与父母为一亲等直系血亲,所以儿媳与公婆为一亲等直系姻亲;岳父母与女婿,因岳父母是女婿的配偶的血亲,女婿之妻与其父母为一亲等直系血亲,所以女婿与岳父母是一亲等的直系姻亲。
3、我国婚姻法中的亲等计算方法
(1)计算直系血亲的代数时,以一辈为一代,相隔一世即为两代。
(2)计算旁系血亲的代数时,须以同源关系为依据。例如: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是两代内的旁系血亲;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同源于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的是四代以内旁系血亲;同源于高祖父母、外高祖父母的,是五代以内旁系血亲。这种计算方法可以用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方法进行换算。例如:两代以内旁系血亲是二亲等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四亲等的旁系血亲,四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六亲等的旁系血亲,五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八亲等的旁系血亲。
另外,我国古代还存在传统的丧服制,其可以说是具有中国古代特色的一种亲等制度。其分为服制五等,重轻有别。亲者、近者其丧服重;远者、疏者其丧服轻。五服以内的为有服亲,五服以外的为无服亲。由重及轻、有亲及远分别为:
第一等:斩哀(丧服用粗麻布制作,不缝下边)例如:儿子、未出嫁的女儿为父母丧,嫡孙(即长孙)为祖父母丧,妻为夫丧,有斩哀三年之服。也就是俗话说的,戴孝三年。
第二等:齐哀。服期长短有别。分为有杖期、不杖期、五月、三月。丧服以稍粗的麻布制作。
第三等:大功。为九月之服。丧服用粗熟布制作。
第四等:小功。为五月之服。丧服用稍粗熟布制作。
第五等:缌麻。为三月之服。丧服用稍细的熟布制作。
服制等级并不仅仅以世数为依据,还受尊卑、性别、名分等因素影响。所以其并不能准确的表示亲属关系的远近程度。但现实中,尤其是农村仍有其痕迹。

我国目前,尤其是农村,经常所说的五服内的宗族,实际上主要是以男性血缘为纽带划分的,所以,所谓的“五服”实际就是指同源于一个高祖父(即同源于一个老老爷爷)的男性以及这些男性的妻子和尚未出嫁的女性。也就是我国婚姻法上所说的五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和直系血亲及其男性的配偶(但不包括已经出嫁的女性)。虽然按照传统,尤其是农村的传统观念认为,五服内的同辈份的男女或不同辈分的男女旁系血亲结婚,有悖伦常,当然从优生优育的角度考虑,血缘关系越近越不利于后代,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婚姻法规定,禁止三代以内(包括三代)的旁系血亲结婚,实际上超过“三服”外的旁系血亲,结婚是合法的。比如:你与你的父亲的表弟或表妹之间,属于四代旁系血亲;同源于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的兄妹、姐弟是四代旁系血亲;同源于高祖父母、外高祖父母的兄妹、姐弟,是五代旁系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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