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道法自然”的“自然”,我们一直解释错了?!

 生意盎然 2017-03-19


《道德经》首先树立了中国古文明特殊意义上的那不迷信、符合逻辑、无局限、中国特色的“上帝”概念,诸如“帝之先”、“天下始”、“道生之”、“天下母”。


中国特色的所谓“上帝”或“神性”,虽然是无形无状、不可描述的隐形本质,可却是真实的、可靠的、客观的存在,并且有灵,“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


西方概念中的上帝用了创物者的功能作为比喻,中国特色的上帝用了母亲孕生的功能作为比喻,两者分别使用了不同的比喻来描述宇宙万物的产生和隶属。



“道”自生自在,是一切规律的给予者和支配者。



《道德经》说明,中国古文明从其骨髓里的本质讲是有神论的,且达到了一神论的高度认识,“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第二十五章)。而不像在西方文明初级社会所普遍存在的那些偶像崇拜或“多神论”,或是其他文明因神秘主义思想而流行的低级的“泛神论”概念。


《道德经》旨在树立真理的标准及其唯一来源,而反对类似于西方后现代反叛心理哲学的虚无主义和混乱主义、浪漫主义等“美在观察者”的真理相对论或者“随自然而去”的随意、随便等不负责任的一些概念。


《道德经》认为“人”应严格服从“地”,即大环境;“地”也要严格“配天”,服从“天”,即上天旨意的运行规律;而“天”本身也要严格地服从“道”,即天下一切的原本和起源。“道”自生自在,是一切规律的给予者和支配者。



“道”本身是一切真理的来源和标准的元点



“道法自然”这一《道德经》至关重要的、决定方向的核心概念,也是最被误解的词句。其实,《道德经》里根本不存在任何一个现代人所以为和理解的“自然”概念作为双字复合结构的名词,而是“自”与“然”两个单独的词。“自”为代词,“然”为动词。所以“道法自,然”的意思是,道法自身而产生和运行,换言之就是“道法道,然”。


这里,老子用“道法自,然”不是指“大自然”、“自然界”、“自然性”或类似的概念。相反,老子的特定意思和独特的目标是要树立“道”为天地的真理和规律的来源那无法抗拒也不可省略的最高位置。人类有责任去发现、认识和服从那至高无上的宇宙的来源——“道”,中国特色的上帝和神性。


“道”本身是一切真理的来源和标准的元点,以及“天”、“地”、“人”的派生者,是给予者而非隶属于者,无需服从除了自身之外的其它任何载体。



道法自,然



《道德经》中多次出现了此类以“自”作代词与不同动词组合的语法结构,已足够去证明以上的解释是老子著名标语“道法自,然”的唯一真正本意。举例如下:


第七十二章:是以圣人自,知,不自,见;自,爱不自,贵。
第五十七章: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
第三十七章: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镇之以无名之朴,夫将不欲。不欲以静,天下将自,定。
第三十二章: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宾。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
第五十一章: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自然=自己产生)。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