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公司收到顾客交来的看房诚意金、意向金、订金3万元,存入银行,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3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看房诚意金 3万元 提醒: 房地产公司收到的订金、意向金、诚意金,不视同收到预收款。 案例2: 某房地产公司2月份收到客户交来的看房定金共计44400万元,存入银行,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44400 贷:预收账款 44400 预缴增值税:44400/1.11*3%=1200万元。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1200 贷:银行存款 1200 提醒: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购房人的定金,可视同收到预收款。只有“定金”具有法律约束力,而订金、意向金、诚意金都不是法律概念,无论当事人是否违约,支付的款项均需返还。 案例3: 某房地产公司通过“招、拍、挂”取得一地块,支付土地出让金11100万元 ,账务处理如下: 借:开发成本——土地出让金 111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110万元 案例4: 某建筑企业乙方收到甲方房地产公司交来的开工保证金1100万元,已经存入对公账户,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100万元 贷:预收账款--业主开工保证金1100/(1+11%)=10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100/(1+11%) ×11%=110万元 提醒: 开工保证金是指业主或发包方为了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及时开工,给予施工企业的一笔预付款,将于今后抵施工企业的工程结算款。 案例5: 某建筑企业乙方根据建筑合同中约定的履约保证金条款,乙方收到甲方房地产公司交来的履约保证金1100万元,已经存入对公账户,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100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收到丙履约保证金 1100万元 提醒: 履约保证金是建筑总承包企业支付给业主的保证金或押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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