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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欲拆新建小区应拿理由 拆迁赔偿高达到14亿元

 郑公书馆298 2017-03-19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可以征收居民的房屋。但究竟是为了哪一种公共利益,应拿出一个说得过去的理由,而不能是“视觉联系”这样的暧昧表述。

昆明市规划局日前发布的《昆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4~2020)》提出,对于已建成的俊园小区,其建筑体量与走向割裂了圆通山与翠湖间的视觉联系,应进行严格的规划管制,择机拆除更新。

俊园小区建于1999年,是俊发地产的开山之作,项目占地面积44亩,总建筑面积4.7万平方米。而该小区二手房的挂牌价已经达到2~3万元/平方米,有部分房源价格甚至飙升到5万元/平方米。取个中间值,以每平方米3万元计,光是拆迁赔偿,总价就达到14亿元左右。如果再加上拆迁本身的费用,动员和协调小区业主搬迁及重新安置事宜,尤其是拆迁之后的土地恢复以及重新规划、建设,都是无比庞大而繁琐的工程,最保守估计,没有20个亿恐怕也办不成事。对于财政不算富裕、多项市政工程尚在花钱的昆明来说,动用20亿元去拆一个建成不到20年的小区,恕我直言,这真是件奢侈到突破我的想象力的事情。

算完经济账,再来谈一谈情怀。规划部门给出的理由是“其建筑体量与走向割裂了圆通山与翠湖间的视觉联系”。这是迄今为止,我看到的最富有诗意的拆迁理由,可是,除了诗和远方,我们是不是首先要考虑一下眼前的苟且?毕竟,很少有人能把生活过成一首诗,尤其是当一套房子价值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时候。理想的角度说,站在圆通山看翠湖有“盈盈一水间,脉脉不得语”的意境,是一种很不错的体验,但这并不是一种刚性的审美需求,我也不相信有人愿意以拆掉一个小区为代价,就是为了实现这样一个小目标。很多人一年上不了几次圆通山、逛不了几次翠湖,但小区里有400多户人家,他们的家在这里,生活的全部重心在这里。

城市规划着眼于城市建筑的整体布局,既要讲究自然景观之间的遥相呼应,充分展示城市的人文特色,也要考虑实用性和可行性。在虚实之间,需要拿捏好分寸,找到内在的平衡,切不可患上一种“审美洁疵”,过度理想化,无限突出景观的重要性,而忽视了人的价值。人文人文,毕竟“人”还是排在第一位。在一座现代化的城市,高楼林立,各种资源尤其是人口越来密集于城市中心区,有一些自然景观在空间意义上被掩遮几乎是不可避免的事情。如果说俊园小区“割裂了圆通山与翠湖间的视觉联系”,那么建在滇池边的别墅群简直就可以说割裂了半个昆明与滇池之间的视觉联系,是不是也要一并拆掉?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可以征收居民的房屋。但究竟是为了哪一种公共利益,应拿出一个说得过去的理由,而不能是“视觉联系”这样的暧昧表述。建成不到20年的小区需要进行旧城改造吗?此地有能源、水利、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需要建设吗?更需要强调的一点是,所谓公共利益就是大多数市民的利益,该不该拆掉俊园小区,应该广泛地听取民意,而非个别人说了算。

(春城晚报 评论员吴龙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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