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项目建设(BOT、BOO形式适用) 第4条 土地使用 4.1 土地使用权 在本协议生效后,以_______(视项目具体情况而定)形式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或由乙方自行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并确保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占性地使用土地。 4.2 对使用土地的限制 无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第4.1条项目土地用于项目之外的其它任何目的。 4.3 征地拆迁 甲方应协调好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乙方进行本项目工程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工作。征地拆迁的的有关费用包括________等由乙方承担。征地标准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的标准执行。 第5条 勘察与设计 5.1 设计要求 乙方应以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推荐方案为依据,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和要求以及适用法律法规及审批程序,自行承担或依法选择确定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本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承担相应费用。 乙方应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本项目设计中的任何缺陷负责,甲方未对设计文件提出异议不应被视为对本协议项下其权利的放弃,或以任何方式解除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唯有第5.4条规定的情况除外。 5.2 审阅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 乙方已审阅过附件4规定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对设计文件中的任何错误、不一致、不明确或遗漏应在下一阶段工作中提出并给予纠正,否则造成的后果和一切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5.3 施工图设计 乙方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和附件4中列明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提供给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具有审查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建设前审查。如果在施工图设计中需要对初步设计进行重大变更则应提出变更理由。乙方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标准和工程规模,有内容变更的施工图设计,必须经甲方批准方可以据此施工。如申报后____日内甲方未书面拒绝,视为甲方同意该施工图的内容变更。 5.4 甲方的责任 只有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应对设计中的错误负责: (b)甲方在收到乙方有关错误的通知后,书面答复乙方按照原设计行事。 第6条 建设 6.1 乙方的主要义务 乙方应依照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和建设程序以及本协议的要求,负责本项目设施的建设工程,并承担建设工程中应承担的费用和风险,包括: 6.2 甲方的主要义务 (a)在建设期内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政府部门所要求的批准和保持批准有效; 6.3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在工程建设开始之前,乙方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制定和执行工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计划,并在工程建设进度月报表中同时反映工程质量监控情况。这部分是否可以给甲方设定“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质量保证和质量监控进行监督的权利”的表述 6.4 项目进度计划 6.4.1 项目计划 双方应根据附件6规定的进度计划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建设义务。 6.4.2 进度日期的延长 当第11.1条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一方应在实际发生延误的_______个工作日之内,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延期要求,并说明该延期是已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后所无法回避的延期。 6.4.3 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开始商业运营日的延误 如果由于甲方的违约造成开始商业运营日的任何延误,乙方应: 6.4.4 乙方导致的竣工延误 如果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开始商业运营日的延误,则乙方应就发生的任何延误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额____元。甲方可以从履约保函中兑取,直至履约保函全部兑取完。 如果履约保函累计被兑取完毕或者违约金金额累计达到履约保函金额,甲方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书。 6.5 进度报告 乙方每月应向甲方提交工程建设进度月报,该月报应反映已完成的和在建的建设工程进度和质量、预计完成工程的时间,如果进度和质量发生问题,应提出挽回的措施和计划。 6.6 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6.6.1 对建设工程的检查 甲方有权在不影响工程施工的前提下,检查乙方进度和项目的质量控制检验方法及结果,以确认工程建设符合本协议规定的进度和质量要求。乙方应派代表陪同检查,提供检查工作的必要条件,若检查工作中涉及专有资料的保密问题,应按11.2条保密条款执行。 6.6.2 不符合质量和安全要求 如果工程建设不符合本协议的质量或安全要求,甲方可以就此向乙方提出警告。如果乙方在甲方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不能或拒绝修正缺陷,甲方有权停止施工,责成乙方进行整改,直到安全得到保证、缺陷得到修补、质量得到控制方可恢复施工。停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7 不可免除 不论甲方是否监督、检查建设工程的任何部分,都不应视为放弃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也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 6.8 交付图纸和技术资料 在竣工日之后_______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下列资料: 6.9 对考古、地质及历史物品的保护 如果乙方在项目建设运营和维护过程中,发现考古文物、化石、古墓遗址、及具有考古学、地质学和历史意义的任何物品,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如果上述发现导致建设工程的延误,应按第6.4.2条执行,或双方按照第6.4.3条款中(b)条款进行协商延长特许经营期或予以经济补偿。 第7条 竣工 7.1 项目竣工验收 项目___________(时间范围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进行项目的竣工验收。乙方应至少提前_______个工作日向甲方发出竣工验收的书面通知。 甲方在接到通知后的_______日内派代表参加由乙方组织有关方面联合进行的竣工验收。如果甲方在收到通知后未参加竣工验收,则竣工验收可在甲方缺席的情况下按预定的时间进行,并将验收结果及时通报甲方。 如果竣工验收部分或全部不合格,乙方应采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补救不合格情况,并再次组织一次竣工验收,但应至少提前_______个工作日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应对因不合格而导致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承担全部责任。再次竣工验收不合格或部分不合格,乙方承担项目建设不合格的责任。 如果在再次竣工验收结束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验收结果已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未发出有关不合格的书面通知,则视为项目设施竣工。 7.2 环保验收 乙方应在开始商业运营日之前,在合理日期内上报环保部门进行环保验收,同时报甲方。 7.3 申请运营 (a)乙方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条件后,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申请正式开始运营。 如果不同意原因是由甲方造成的,甲方应在___日内解决。如___日内仍未能解决,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第___日视为开始运营日。 如甲方未于上述期限内发出同意或不同意的通知,视为同意乙方开始运营。乙方应将最终的开始运营日通知甲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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