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按语]在打击无证行医特别是游医的过程中,常常遇到这种现象,无证行医人拒不提供身份信息,怎么办?石滨老师提出了很好的建议,供我们学习。 广西玉林卫生监督所曾经遇到这个问题,为了明确处罚主体的身份,监督员根据现场拍摄的当事人照片,开具协查函,到该市公安局户籍管理科调查当事人的身份,得到了公安局的配合。公安局根据当事人的照片、年龄及住址,经公安身份系统比对后,出具了当事人的身份证号码、住址等相关证明,确保了被告处罚主体的准确认定。玉林的做法也值得我们借鉴。
无证行医者拒不提供身份信息,符合下列条件仍可进行行政处罚: 1. 证明我们已依法调取,当事人拒不提供; 2. 证明违法行为确是当事人所为; 3. 按当事人自述姓名认定为责任人; 4. 执法过程有声像资料记录为证; 若能证明非法行医者已被两次处罚后再次发现(2+1),即使三次自述身份信息不一致,但只要有证据(如声像材料)能证明均为同一人,仍应移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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