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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2724318989 2017-03-20

《婚姻法》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解释:

在(一)情形下,父母和子女不能结婚大家都懂得吧,表兄妹也不能结婚,如果结婚了,属于无效婚姻。(一)中婚姻为自始无效,那么法院判决婚姻无效后,在财产分配上,如果丈夫做生意赚了6万块,那么妻子不能分得3万块,但是可以考虑妻子适当分得辛苦费。

在(二)情形下,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性病,严重的精神病(俗称癫子病),重症智力低下(俗称白痴、呆子),患有其他类型的传染性、遗传性疾病而未治愈的,瘫痪,麻风病。首先要说明的是,得这六种病的人是不能结婚的,即使通过关系办得结婚证了,那么婚姻也是无效的。但是,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万一结婚后,上述疾病被医治好了的,也认为可以结婚,婚姻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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