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有钱想买房,却没有购房资格,你会想到怎么做? 离婚获得购房资格,也许可以。 找具有购房资质的家人亲戚朋友借名买房,也许也可以。 注册公司买房,以前可以,现在也可以,不过现在这种方式买房后3年后才能上市,变现的不确定性大了一点。 今天我想说的一种新苗头,如果你找不到合适的熟人借名买房,你也许可以尝试这个:“租名买房”!这是我在一个房地产群里得听到的一种破解最新措施的方法,来自某置业顾问 。 提供租名买房服务 具体的操作方式是这样的,销售帮助购房者找到具备购房资质的人,以对方的名义买房,然后租名买房人按年支付给被租名人相应费用。同时租名买房者还需支付一笔服务费给销售。 是不是有点熟悉?没错,这种方式,跟租车牌子是一个套路。一位业内销售表示,他们也是近期才知道有同行这么干的,但这种操作方式其实风险很大。因为这种租名与被租名之间的关系很容易受外界因素干扰,产生纠纷的风险很大。他举了个例子,目前北京“认房又认贷”,即使房子在后期转出去了,但贷款记录还在,自己买房不得不支付更高比例的首付。这个门槛成本谁来承担? 对于这种担忧,前述提供租名服务的销售表示,基本上没有这种风险。因为他们所找的符合购房资格的人基本上没有能力买房! 租名买房的一些重点问题 1.产权归谁? 租名买房,就是出资人和产权人分离,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是归名义产权人的,也就是说,法律只认证书上的名字。 2、产权人卖房会怎样? 即使你是实际出资人,但如果这套房贷款已还清,解抵押已经完成,名义产权人把这套房子卖了而没有告知实际出资人,最后权益划分非常复杂。 3、出资人和名义产权人的协议有效吗? 北京市高院此前已经出台了指导意见,明确了两点: 如果涉及的是特殊房源,即使出资人和名义产权人之间有协议,也不会得到支持。 如果涉及的是普通商品房,则要视具体案例而定,如果能够提供足够材料,法院会支持出资人的过户请求。这里有一个细节需要注意,如果只有出资证明,而没有借名证明,不会支持过户请求。 我的一些预警: 所谓“租名买房”其实就是借名买房的2.0版,而且这种操作方式的风险更大,因为以往的借名买房基本停留在熟人关系层面,如果说借名买房还有伦理道德层面的约束的话,租名买房则扩大至陌生人范畴,即使你签了一些协议,也做了公证,在不断房子不断升值面前,这些材料往往都被“鸡蛋里挑骨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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