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一妇科诊所频现男子就诊 男患者称不知只能看妇科 2017-03-21 深圳卫生监督16评 妇科诊所频频出现男子就诊?原来诊所干了这种事 坪山区坪环社区一西医妇科诊所内,1名儿童和1名男性正在大厅输液! 儿童患者妈妈:我小孩发烧了所以来这看病,我知道这是妇科诊所,但这不是离家近比较方便嘛~ 男患者:我是第一次来这看病,也不知道这只能看妇科啊~我脚受伤了,那个女医生就给我开了两天吊针! 该西医妇科诊所违法了! 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妇科诊所啥病都能看? 该诊所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为妇产科; 妇科专业 接诊人员是具备执业医师资质的周某,执业范围为妇产科专业 该西医妇科诊所违法了!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进行B超诊断行为,妇科诊所随便来个人做B超? 该诊所一偏僻房间内发现,便捷式B超机1台,7名患者的B超诊断报告单,6名患者的检验报告单 卫监科普 正规诊所≠可开展所有诊疗科目 这个案例中的西医妇科诊所虽然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并不意味可以开展所有类别的诊疗科目。打个比方,如果诊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诊疗科目仅为“妇科专业”,那这个诊所就不能开展儿科或外科等除妇科以外的诊疗项目。 谨防“合法”诊所背后的“非法” 01 看诊所资质 就诊前先看场所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再看许可证上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还可留意诊所名称(如“XX中医内科诊所”,则其诊疗范围仅限“中医内科”)。 02 看医师资质 就诊前了解接诊人员是否具备执业医师资格,且在行医地点注册。正规医疗机构会在显眼处张贴《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公示该医疗机构合法注册的医师名单,还可查看医师佩戴的胸牌上的姓名、诊疗科目与公示栏信息是否一致。 03 看诊所广告 留意诊所门口是否有设置LED电子屏、灯箱等广告载体,若标明有与诊疗范围不符的诊疗科目,那该诊所极有可能存在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 卫监提醒 各医疗机构请依法执业,不要为追逐经济利益,擅自超诊疗范围进行诊疗,随着《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的实施将更加严厉惩处此类行为。医疗机构超出执业登记的执业地址、服务对象、诊疗科目开展执业活动的,最低五万起罚!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 第三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执业登记的范围开展执业活动。 医疗机构开展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另行取得单项诊疗服务许可的诊疗活动,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执业应当使用符合岗位资质要求的卫生技术人员,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除会诊外,使用已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未注册或者备案在本医疗机构的医师开展执业活动; (二)使用卫生技术人员开展注册专业以外的医疗卫生技术活动; (三)使用不符合岗位所需的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经历等条件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使用执业助理医师单独执业; (五)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医疗卫生技术活动。 具有本科以上医学专业学历但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者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可以在医疗机构执业医师的指导下非独立性开展医疗卫生技术活动。 第六十九条 除紧急救治外,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或者违法所得低于二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患者重度残疾或者死亡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关诊疗科目或者单项诊疗服务许可证;违法所得二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造成患者重度残疾或者死亡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关诊疗科目或者单项诊疗服务许可证: (一)超出执业登记的执业地址、服务对象、诊疗科目开展执业活动的; (二)未取得单项诊疗服务许可,开展相关诊疗活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或者手术的。 医疗机构超出执业登记的床位数量开设床位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第七十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按照下列标准处以罚款,同时对相关卫生技术人员处五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医疗机构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同时对卫生技术人员责令暂停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造成患者重度残疾或者死亡的,并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关诊疗科目或者单项诊疗服务许可证,以及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证书: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的,按照每使用一人一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二)违反第(二)、(三)、(四)项规定的,按照每使用一人二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按照每使用一人五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同时对非卫生技术人员处二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医疗机构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同时对非卫生技术人员处五万元罚款;造成患者重度残疾或者死亡的,并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关诊疗科目或者单项诊疗服务许可证,同时对非卫生技术人员处十万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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