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求同存异——外国法医简介

 平淡水的平凡 2017-03-21

 立 德 树 人  法 医 风 骨


法医


  上周小骨为大家简介了中国法医发展史,今天,小骨再来为大家简述一下西方法医的发展过程吧!

  西方法医学的发展被人为地划分为古代法医学、近代法医学和现代法医学,尽管西方古代法医学最早可以追溯到公元前 44 年凯撒大帝被刺死后医生的尸检报告,但西方古代法医学并不像我国古代法医学呈现迅猛发展并形成自己独特体系的态势,而是以医生或者行政官员作为法医鉴定人员,呈现法医非职业化的发展趋势。


12

  1.西方古代法医学



  (1)奴隶社会的法医学

  在 19 世纪发掘的由公元前 2000 多年的《乌尔姆法典》,其中有对于不同的伤害情形进行鉴定并且给予相应赔偿的规定,这可以认为是西方法医学最早的法律支撑。

  到公元前 17 世纪汉莫拉比法典的出现。其中有根据伤害,确定赔偿的规定。同阶级的人的伤害行为,被法律规定以等值的伤害,这在当时表现出了法律的进步一面。 

  尽管这些国家关于伤害赔偿的法律规定,比中国提前了一千多年,但是在当时的社会中,神明裁判占了更重要的部分,西方奴隶时期的法医学忽视了对证据的核实,使得当时在即使出现了法医学萌芽的端倪下,却没有让法医学得到长足的发展。 

  (2)封建社会的法医学

  西方关于活体和尸体检验的规定第一次出现在十二世纪中期,在《耶路撒冷王国宪章》中规定,法医检验必须三人在场,保证了证据的客观性和真实性。但是检验人员还是由领主派出的仲裁人进行检验,这不能保证尸体检验的准确性。这是欧洲最早的检验制度。但不可否认的是在欧洲早期封建社会,所有的法律和司法制度都绕不开宗教的影响,其中关于法医鉴定的,很多都是为了满足宗教需求和避免宗教利益受损。 

  教会法中最早关于医学鉴定是 1209 年颁布的《教会法》。在这部教会法中指定医生出庭确定创伤的性质,并按惯例陈述其检查情况。这时的律师已经表述了对鉴定人的要求:“要用那些学艺精深并值得信赖的人。” 

  1315 年,蒙迪诺第一次进行了公开的解剖实例,第二年著《解剖学》,这是医学史上第一本解剖学专著,对法医学的发展有着划时代的意义。此后,从事人体解剖的人逐渐增多,但由于当时的宗教和教会并不支持这样的活动,使得解剖学家们的活动无法顺利进行从而影响了法医学在当时的发展。




2.近代法医学的发展 


  (1)西方近代法医学的形成

  一般认为文艺复兴时期是西方近代法医学的开端。因为在欧洲的文艺复兴时期,关于医学鉴定的法律法规才开始逐步出现和发展,同时与法医学息息相关的解剖学和外科学有了划时代意义的发展。

  这一时期还出版了法医学著作《报告编写及尸体防腐法》和涉及到了很多法医鉴定的相关内容的《论医生的报告》。文艺复兴时期的法医学发展在欧洲各法典中也初现端倪。其中德国的旁贝尔邦法和加洛林刑法,旁贝尔邦法规定了一些医疗案件的法官断案过程中允许医生的参与,这为以后欧洲法典中对于法医鉴定的规定奠定了基础。 


  (2)西方近代法医学的发展

  17-18 世纪西方的法医学进一步发展,其突出表现在法医鉴定制度的推进以及法医教育的普及。首先,在 17-18 世纪,西方法医学史上又涌现出了一大批著作,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中极具有代表性的是《法医学问题》,其主要价值在于第一次提出了法医学术语“legal medicine”,强调亲子相似性并提出用于亲权鉴定,同时,也是第一次提出了法医精神病问题的研究。

  17、18 世纪法医鉴定制度方面有了新的发展。大约在 17 世纪开始,就有了解剖的相关法律规定出现,在 18 世纪,逐步建立了法医中的准许解剖尸体的制度,使得法医学的发展走向人体内部,更具有科学性;还有在这一时期西方很多国家的法律中开始规定医学鉴定人参与案件提供证据的制度。  

 

  (3)西方近代法医学体系的完善

  19 世纪,法医学进一步发展, 首先出现了许多法医学著作,都是对法医学发展的进一步系统的概括和论述。同时法医毒物学作为一门系统的分支学科也在逐步发展。 

  19 世纪的法医学鉴定制度有了进一步的发展,这一发展在德国体现得最为明显。

1806 年和 1813 年普鲁士王国和拜恩王国颁布的新法典对于法医鉴定进行了多方面的规定,法医鉴定走入了法典和法律法规之中,是从统治阶级的角度肯定法医学的权威性。 

  19 世纪的法医教育也蓬勃发展,不仅授予职称,发行讲座用书,还建立法医学会和出版法医学期刊。世界上第一个法医学会诞生于法国。同时,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国的法医学期刊如雨后春笋般相继出现,这些刊物的出现,说明法医学已经向公众开始推广和普及。 



12

西方现代法医


  19 世纪,欧洲大陆上盛行的法医学讲座经历了一段时间的发展后,成为法医学研究所,这些研究所是欧洲大陆对于现代法医学研究的最重要的根据地。也是能够进行对死亡原因有异常的尸体进行解剖的唯一场所。法医学研究所的医生在司法部门的许可之下,才能对身体进行解剖。在欧洲大陆上,德国和英国可以说是法医学发展最领先的国家。 


  (1)德国德国的现代法医学发展体现在很多层面,包括立法规定、医学研究所、专业学科设置等等。 

  德国的每个州都有自己的立法规定,但是其内容大致是相同的。在死亡发生后首先要由医生检验,进而判断出是否自然死。在面对有怀疑的非自然死亡的尸体,只有经法院任命的法医师才有权进行解剖。在解剖尸体之前,须申请,且要有其它医生,法官在场。

  在专业学科设置方面,自从 1924 年许多德国医学院开设了法医学之后,法医学在医学院的地位慢慢得到提高。要成为法医,需要医师会发给医学专业医师证书,想要取得该项证书,必须先从事病理学和组织学常规工作 1 年,法医病理学实际工作 6 个月,最后在法医研究所中各科轮回工作 3 年半,完成上述任务之后才能取得法医学专业医师证书。

  在法医鉴定人员资格方面,为了保证法医师有足够法医检验能力,德国还规定了毕业之后,还需要总共进修 5 年时间,其中包括精神病学半年,病理学一年。他们还需要在法医学研究所中学习三年半的时间。根据 1991 年慕尼黑会议的规定,需要参与法医解剖五百例,临床病理解剖一百例,复杂法医鉴定30 例,心理问题鉴定 20 例,以保证通过实践获得相应的知识。


  (1)德国德国的现代法医学发展体现在很多层面,包括立法规定、医学研究所、专业学科设置等等。 

  德国的每个州都有自己的立法规定,但是其内容大致是相同的。在死亡发生后首先要由医生检验,进而判断出是否自然死。在面对有怀疑的非自然死亡的尸体,只有经法院任命的法医师才有权进行解剖。在解剖尸体之前,须申请,且要有其它医生,法官在场。

  在专业学科设置方面,自从 1924 年许多德国医学院开设了法医学之后,法医学在医学院的地位慢慢得到提高。要成为法医,需要医师会发给医学专业医师证书,想要取得该项证书,必须先从事病理学和组织学常规工作 1 年,法医病理学实际工作 6 个月,最后在法医研究所中各科轮回工作 3 年半,完成上述任务之后才能取得法医学专业医师证书。

  在法医鉴定人员资格方面,为了保证法医师有足够法医检验能力,德国还规定了毕业之后,还需要总共进修 5 年时间,其中包括精神病学半年,病理学一年。他们还需要在法医学研究所中学习三年半的时间。根据 1991 年慕尼黑会议的规定,需要参与法医解剖五百例,临床病理解剖一百例,复杂法医鉴定30 例,心理问题鉴定 20 例,以保证通过实践获得相应的知识。

文/韦兴丹

编辑/刘佳琪

审核/朱琳 韦兴丹 刘佳琪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