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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判决首例非法狩猎案

 李朝云律师 2017-03-22

  本报讯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案,认定被告人邵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罚金5000元。这是利辛县多年来判决的首例非法狩猎案。

  2016年8月16日晚,犯罪嫌疑人邵某以食用为目的,在利辛县城关镇佛镇村宋庄,以夜间照明的方法非法狩猎疑似青蛙的野生动物46只,被利辛县公安局桥南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后移交至利辛县森林公安局。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东营分中心鉴定,遭非法猎捕的46只野生动物均为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黑斑蛙。经侦查,犯罪嫌疑人邵某如实供认了非法狩猎行为,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刑事拘留,并被判决犯非法狩猎罪,判处罚金5000元。(王亚军 蔡维)

 (作者: 王亚军 蔡维)        (编辑: 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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