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四经》的刑名声号论 天下万物,都有其刑(形)名声号,更准确地说,万物都自行建立其刑名声号。把一个事物的刑名声号搞清楚了,那么就可以说对这个事物就有了全面的准确的了解。 是故天下有事,无不自为刑(形)名声号矣。刑(形)名已立,声号已建,则无所逃迹匿正矣。 建刑,立名,刑名立则物成。刑,形质,事物的具体形态。名,名格,事物的一种理论形态,是用道(具体是道所颁行的七法)对事物进行对应校验的结果。名,不能被理解为名称,称谓,名声,名分之类的意义。 有物将来,其刑(形)先之。建以其刑(形),名以其名。 秋稿(毫)成之,必有形名。形名立,则黑白之分已。 七法各当其名,胃(谓)之物。 明以正者,天之道也。适者,天度也。信者,天之期也。极而(反)者,天之生(性)也。必者,天之命也。□□□□□□□,□□者,天之所以为物命也。此之胃(谓)七法。(七法最后两条文字缺失,有人补充为“顺正”,“有常”。) 用七法逐项对比于事物的各个方面,其结果相符与相悖,就是“顺逆”,或者说“合理失理”,决定了它的名是“三名”(正名,奇名,无名)中的哪一个,也就决定了事物生死。万物自生自灭,自己决定自己的刑名,“自正”,“自定”,自己决定自己的命运。 物各□□□□(物个合于道者),胃(谓)之理。理之所在,胃(谓)之□(顺)。物有不合于道者,胃(谓)之失理。失理之所在,胃(谓)之逆。顺则生,理则成,逆则死,失□□(理无)名。 勿(物)自正也,名自命也,事自定也。刑(形)恒自定。 三名:一曰正名,立而偃,二曰倚名,法而乱,三曰强主灭而无名。 三名察则事有应矣。正名不奇,奇名不立。 莫能见知,故有逆成。物乃下生,故有逆刑,祸及其身。 人通过审名察刑,循名究理,可以知得失,辨曲直,断兴衰,判生死存亡。 欲知得失,请必审名察刑(形)。 天下有事,必审其名。名□□(理者),循名厩(究)理之所之。审察名理冬(终)始,是胃(谓)厩(究)理。 刑名已定,逆顺有立(位),死生有分,存亡兴坏有处。 作为人,首先要自正其名(圣王可以授民以正名),即“循名复一”,像天地一样“守一”,然后再刑名相符,实际行为遵守这个名的要求,就能成功了,反之必然失败得灾。 循名复一,民无乱纪。 授之以其名,而万物自定。 动作循名,其事若易成。动作爽名。是以戮受其刑。 名实相应则定,名实不相应则争。 刑名为实,刑名发声,声,对于人来说,就是名声,声望。声与实要相符,否则必有灾。声与名不符,就是虚声,损害其名(灭名)。 形名出声,声实调合,祸(灾)废立,如景(影)之隋(随)刑(形)。 声华(实寡)者用(庸)也。毋为虚声,声洫(溢)於实,是胃(谓)灭名。
号即为称号,称呼,称谓。而我们经常将“名”与“号”混淆。道无名无刑,“一”是它的称号。 古无有刑(形),太迥无名。 人皆以之,莫知其名。人皆用之,莫见其刑(形)。 显明弗能为名,广大弗能为刑(形)。 阴阳未定,吾未有以名。 莫见其刑(形),大盈冬(终)天地之间而莫知其名。 无刑(形)无名,先天地生,至今未成。 一者其号也。 天地是一体,天动地静,共其名为“守一”,“守一”是正名,也就是说天地完全合于道。天的刑是恒刑。黄帝也是得道的,因此也是正名,恒刑。 昔天地既成,正若有名,合若有刑(形),以守一名。 地俗德以静,而天正名以作。静作相养,德疟(虐)相成。两若有名,相与则成。 谨守吾正名,毋失吾恒刑。 《黄帝四经》中有的“名”,是功名,名义的意思,不可混淆。 功不及天,退而无名。功合于天,名乃大成,人事之理也。 名功相抱,是故长久。名功不相抱,名进实退,是胃(谓)失道,其卒必有身咎。 提正名以伐,得所欲而止。 其事若果成,身心无名。 正(政)名修刑,执(蛰)虫不出。正(政)名施(弛)刑,执(蛰)虫发声。 总的来说,《黄帝四经》的刑名声号之论,看穿了并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东西,无非还是说要尊道行道罢了。知道了这一套概念的意义,那么整个《黄帝四经》也就没有太大难度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