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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县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zizu923 2017-03-22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和《云南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等文件精神,壮大县域科技创新管理服务队伍,促进县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更好地支撑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云南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按照《云南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部署,从2017年开始,每年以40个县的规模,推进县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到2020年,实现在129个县(市、区)的全覆盖。

二、建设原则

(一)统筹布局。州(市)科技管理部门统筹规划、布局本州(市)所属县(市、区)中心建设。

(二)分类指导。根据各县(市、区)实际情况,分类组织开展中心建设发展。

(三)绩效导向。中心实行定期评价,动态支持的运行评价管理机制。

(四)可持续发展。对事业单位性质的中心,鼓励通过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获得收益,让从事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的科技人员价值得到体现,实现中心人员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法规,以及有关的规划、计划和行动。

(二)开展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关键共性技术的需求分析研究。

(三)承担县域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搭建、运营,为转移转化提供孵化、培育等公共服务。

(四)组织和承担成果示范、技术推广等科技项目;承担科技政策解读与宣传、培训,科学技术普及、科技特派员和三区科技人员选派等专项工作。

(五)开展科技咨询、项目策划与组织服务。

(六)承办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建设方式及要求

(一)建设方式

1. 新建。鼓励以新建的方式,组建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性质单位。

2. 改建。对县级所属事业单位进行改造,调整职能职责,加挂中心牌子 。

3. 依托建设。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孵化器、科技园区管理机构、科技型企业等,加挂中心牌子。

4. 其他方式。州(市)科技局根据所辖县(市、区)实际情况,经省科技厅同意,可采取其他方式建设。

(二)建设要求

中心建设要做到:有机构承担、有机制保障、有经费支持、有专人负责、有良好实效。

1.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2. 有稳定工作经费来源。

3. 3人及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大专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以下、具备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等相关工作经验)。

五、运行机制

(一)县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是中心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政策引导、监督检查、班子建设、国有资产监管、指导服务等职责。

(二)中心接受县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同时,接受州(市)科技局的指导。 

(三)中心享有人员使用、劳动分配、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自主权,打破主管部门所有、附属于主管部门的管理体制,避免行政化倾向。

(四)中心建立有利于成果转移转化的用人制度、内部分配制度,引入竞争激励机制,积极探索多元化、个性化服务模式与运行机制,不断增强中心的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五)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对中心每2年开展一次定期评价,评估评价结果作为对州(市)区域创新能力提升专项经费安排,支持中心开展转移转化工作的重要依据。

六、保障措施

(一)省科技厅加强对中心建设工作的推动和指导。对州(市)所辖县(市、区)建设中心统筹工作安排进行审核备案,对建设组建后的中心进行备案(见附表)。从2017年开始,省科技厅在区域创新能力提升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县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一次性安排40万元支持中心建设。建设经费主要用于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建设、平台搭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技术示范推广,科技政策宣传、培训和科学技术普及等方面。

(二)州(市)科技局要对所辖县(市、区)中心建设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安排,制定中心建设计划,有序推进。要贯彻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各项政策措施,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共同推进中心的建设和发展。要认真落实州(市)、县(市、区)配套经费,按照省科技厅安排建设经费1:1的比例,落实建设经费,合力推进中心建设。

(三)县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区域中心建设的推进工作,为中心建设创造、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要制定并落实促进中心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中心积极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强化科技公共服务,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中心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能力,努力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附表:云南省县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建设方案(备案表)

云南省县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建设方案

(备案表)

建设单位:云南省     县(市、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盖章)

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一、基本情况

建设方式

□ 新建        □ 改建        □ 依托建设       □ 其他

改建方式:                                        (原单位名称)

依托建设方式:                                  (依托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 事业        □ 企业        □ 其他

负责人

职务/职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邮箱

职工总数(人)

专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人员数(人)

在编

(人)

合同制

(人)

办公场所的面积(m2

设施设备(台)

近三年财政资金拨付额度

(万元)

二、基础条件及工作成效(包括单位专职人员、资金投入、办公场地等软硬件基础条件;单位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培训、服务企业、产学研合作;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措施等方面的情况)

(可续页)

三、未来三年发展计划

1.发展目标(总目标及分年度目标)

2.主要任务

3.运行机制

4.保障措施

 

(可续页)

四、建设单位承诺

承诺:

1.填报事项属实、数据准确,无虚假现象。

2.自觉遵守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建设有关要求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五、州(市)科技局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相关附件包括:

1. 营业执照

    2. 近三年稳定工作经费相关证明材料

    3. 工作成效证明材料

    4. 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证明材料

    5.其他

(注:建设方案及相关附件,一套书面材料送省科技厅创新发展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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