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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防止公民个人信息泄露?

 尤里蒙提 2017-03-23

有效防范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活动,光靠“严打”是不行的,最首要的一条还是要采取各种措施防止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

一是有关部门要加强内部监管。目前,许多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都因工作需要而掌握了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特别是公安、组织人事、社保、民政、卫生、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和单位,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不仅涉及人数多,而且要素比较全,这些公民个人信息一旦被泄露,将造成严重危害。然而有些部门和单位对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却不够重视,防范措施不力:有的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性能差,容易被黑客侵入而盗走公民个人信息;有的内部管理不严,无关人员可以随便进入机房和信息库;有的工作人员监守自盗,有的把信息系统的维护外包给不可靠的单位和人员,造成“内鬼”作案。因此,凡是因工作需要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部门和单位,一定要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堵塞监管漏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

二是要严格控制实名制的使用。近年来,在我国要用实名制办的事越来越多,在原先银行储蓄、买卖股票、乘坐飞机、旅馆住宿等使用实名制的基础上,现在买手机卡要实名制,买火车票要实名制,买购物卡要实名制,在有的地方,甚至连买避孕药(福建)、买自行车(天津)、买菜刀以及注册微博(北京)等都要实名制。实名制对于预防和遏制犯罪是有一定作用,但是如果滥用实名制,就会适得其反,不仅不能有效地预防和遏制犯罪,反而会造成严重后果,特别是大大增加了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的危险。在今年三、四月份公安机关集中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的行动中,犯罪分子所掌握的许多公民个人信息都是来自于使用实名制的单位。为此,建议国务院研究制定《实名制条例》,对使用实名制的范围、条件、审批权限和监管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要抬高使用实名制的“门槛”,做到只有在同时具备“必须实行、有条件实行、确有明显成效、能有效保护顾客和用户个人隐私”这四个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实名制,而不能谁想搞就搞。

三是所有公民都要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首先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要轻信或轻易将个人信息提供给无关人员,就是需要提供个人信息办事的单位,也要让其出示法律规定,没有法规依据的就不提供。当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并造成严重后果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总之,对付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活动,必须“防打结合”,而采取各种措施严防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则是第一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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