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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之民事权利

 秋雨书轩 2017-03-23
                            民事法律关系就是被民法所规范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包括民事主体、民事客体(民事主体之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事物,可以分为物、行为、智利成果、人格)、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而现在我要说的就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民事权利、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是民事法律规范规定或确认的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的权利。
民事义务是民事法律规范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约定,义务人为一定的行为或不行为,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的法律手段。
先说权利。权利是民法的核心,是民法所追求的价值。正像法学家V.Tuhr(V.图赫)所说:“权利是私法的中心概念,且为多样性法律生活的最终抽象化。”那什么是权利呢?大多说人认同“法力说”,即可以享受特定利益的法律上的力。以此可以得出民事权利的定义:在民法上可以享受特定利益的法律上的力。
民事权利由于数量众多,可以依据不同标准分为几类:
1、以民事权利的所体现的利益的性质为标准,可分为财产权(比如物权、债权)与人身权(比如名誉)。
2、以民事权利的作用为标准,可分为支配权(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而具有排他性的权利。比如物权)、请求权(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比如债权,需要“讨债”)、形成权(指权利人依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抗辩权(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比如过了追溯时限,就有权对抗别人向自己讨债,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3、以私权的效力为标准,可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4、以私权的私权的相互关系为标准,可分为主权利和从权利(由此权利而派生出的权利,比如合同上规定的违约后怎样怎样,这些权利即是)。
5、以私权以其成立的要件是否全部具备为标准,可分为即得权(债权)和期待权(比如说继承权)。
等等。
有了权利,就要保护这些来之不易的权利,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分国家保护和自我保护两种。
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又称公力救济,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由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予以保护。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又称私力救济或自力救济,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民事权利主体自己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其权利。自我保护可分为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自卫行为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两种形式。自助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对他人的人身自己予以拘束或对他人的财产予以扣押或毁损的行为。对此我国法律尚无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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