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句:所有流动资产相关的减值准备,均可转回。 第二句:非流动资产里面,公允价能可靠取得的,可以转回。如“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转回。 特殊: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股权投资,转回一律走“其他综合收益”,不走“资产减值损失”。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债权投资减值在原计提范围内转回计入资产减值损失,超过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3、原来持股比例达不到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划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后”,减值准备不得转回,适用第三句话。 第三句:非流动资产里面,公允价不容易取得的,其减值准备一旦计提不得转回。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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