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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综述

 半刀博客 2017-03-24

《人民法院报》2017年3月1日 方 芳 郭 婕

2017年2月18日,全国部分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在福建泉州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出席并发表重要讲话,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新岚出席并致辞,来自10个省市区法院的有关负责同志,北京师范大学和南京师范大学的专家学者,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本次会议。10个高院和12个试点法院向会议提交经验交流材料,全面展示了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的经验成果,内容非常丰富。与会代表围绕会议主题深入交流研讨,畅谈试点改革以来的工作情况,分析家事审判现状,提出了下一步工作建议和对策。

    一、创建完善社会广泛参与的家事纠纷多元调解机制

    各试点法院紧紧依靠地方党委,与民政、妇联、共青团、社区、社会组织、高校等单位合作,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家事纠纷化解,创建形式多样的合作方式。有的法院争取到当地政法委的支持,将民政、妇联等相关部门配合家事审判改革工作列入综治考核范围,对不予协助配合的部门进行一票否决;有的法院得到党委的重视和支持,成立了县委副书记为组长的家事审判改革领导小组,将法院的家事审判改革工作列为县委重要工作事项,顺畅了各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有的法院探索建立“三级调解机制”,即家事调解员受法官委托进行家事纠纷调查调解、社会联动联调组织进行针对性调解、家事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家事案件诉前引导调解;有的法院将家事案件审理与当地特色文化历史以及乡情民俗有机融合,使审判方式更贴近群众。

    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积极筹备建立家事审判改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力争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尽责、法院牵头、社会参与的良好工作局面。各高院和试点法院也将继续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家事纠纷化解,完善家事审判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二、重点加强家事审判机构和队伍建设

    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是做好专业工作的前提和保障。试点改革之前各地法院家事审判机构和队伍建设只是星星之火,目前已呈燎原之势。绝大多数试点法院成立了专门的家事审判机构,其中独立建制的家事审判庭和少年家事庭占70%;有的法院已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妇女儿童合议庭全覆盖,试点开展以来在许多中基层法院成立了家事法庭或者家事少年庭;有的法院实现了家事案件和少年案件的集中管辖,符合家事审判改革建立家事少年法院的最终目标。

    家事法官不仅要精通法律,还要具备心理学、社会学等方面的知识,家事审判是一门专业性很强而且跨学科领域的工作。各试点法院选拔任用熟悉婚姻家庭审判业务、具有一定社会阅历、掌握相应社会学心理学知识、热爱家事审判工作的法官担任家事法官,同时积极探索引入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和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专业性审判辅助人员,走专业化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道路;有的法院要求家事法官应当具备心理学知识、取得心理咨询资格;多数高院开展了家事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

    最高人民法院将与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开展家事审判心理学社会学研究的进一步合作,对家事法官进行审判调解技能、心理学知识等方面的系统培训,以提高家事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的专业能力。各高院也将进一步加强省内培训,确保家事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的适岗性。

    三、不断创新家事审判工作特色制度机制

    家事审判改革的目标是: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这一目标决定了家事审判不能局限于裁判职能,还要包括婚姻家庭救治、家庭成员情感修复、未成年人妥善安置等职能。

    许多法院积极探索不公开审理、心理辅导干预、家事调查、设置婚姻冷静期、财产申报、出具离婚证明书、家事回访帮扶等工作机制。有的法院设立家事案件立案专窗、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家事案件的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排期的“三优先”原则;有的法院设立家事纠纷诉前调解中心,由专业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为家事纠纷当事人提供心理疏导与婚姻家庭咨询;有的法院与高校建立了心理学方面的合作机制,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心理咨询师参与家事审判工作;有的法院对家事案件设置婚姻冷静期,调撤率高达86%;有的法院通过主动定期回访和制作回访联系卡的形式,探索家事案件回访帮扶制度。在创新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全国法院将继续探索家事审判特别程序,推动家事程序法的制定。

    家事审判改革尚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它的发展更加倚重于家事审判法律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不少法院与高校等科研机构已经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未来人民法院的家事审判工作会向高校和专家学者敞开大门,为法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学科理论学术研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四、着力提升家事审判物质装备保障水平

    各高院和试点法院为家事审判工作提供了人力物力财力保障,许多法院完善了硬件设施,布置符合家事审判特点的审判庭,配置家事调解室、沙盘分析室、单面镜观察室、心理辅导室等。有的法院新建1100平米的家事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审判区、工作区、文化区三个区域;有的法院将300平米的一层办公楼用于建设家事诉讼中心;有的法院建立了集未成年教育、家风、家事为一体,“学校、家庭、社会”相融合的少年家事法治教育基地,立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及家事审判方式改革,推进法治实践与法治教育相结合;有的法院与当地民政部门联合设立人民法院探视中心,保障离异家庭的孩子得到父母双方的关爱,解决一方阻挠另一方行使探视权的问题。

    各高院和试点法院还将继续秉持物质装备服务审判中心的理念,围绕家事审判特点和需求,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加强相关硬件设施配置,推动家事审判信息化建设,使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充分体现家事审判人文关怀的特征。

    五、健全建立反家庭暴力整体防治网络

    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后,全国法院共计发出了680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起到了很好的震慑效果,许多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特别是妇女、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人身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

    不少法院主动作为,与当地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教育、民政、妇联、共青团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共同构建家庭暴力预防与处理平台,依法、适时、适度干预家庭暴力,将事后惩罚变为事前防预,全面推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切实保障遭受家庭暴力者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有的法院与当地民政局、救助站、妇联等单位联合设立反家暴庇护中心,免费为家暴受害人提供紧急庇护居所、心理疏导、法律咨询、诉讼指导等服务。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法院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不够顺畅。最高人民法院将加强与公安部的协调,明确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执行保护令的具体职责。各高院和试点法院也将努力与公安、司法、民政、妇联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形成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执行的合力。

    六、努力推动家事审判与少年审判协同发展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密切相关,家事案件能否得到妥善解决,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是否违法犯罪和健康成长,家事审判与少年审判有着共同的工作目标,应当协同发展、共同提高。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确定家事审判改革可以采取两种模式,第一种是与少年审判合并试点,第二种是与少年审判分头试点。目前,少年家事合并试点的法院接近20%,许多法院在原有少年法庭的基础上开展家事审判改革工作,充分吸收少年法庭三十多年发展积累的丰富经验,围绕家事审判改革和少年司法改革设置的硬件设施和司法辅助人员共享共建,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实现了家事审判与少年审判的强强结合。分头试点的法院,也在继续探索家事审判和少年审判相互支持、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以实现“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和全面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目标。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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