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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改革

 普通一兵76 2016-04-26


来源:法制网

       在以往,婚姻纠纷案件一到法院,法官会先问是否愿意离婚。当事人一说愿意离,审判方向马上转变为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至于当事人感情的修复问题,法官过问的不多。小编想说,这种家事审判模式将要得到改变啦!

    4月5日,最高法召开专题会议,聚焦家事审判,研究部署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强调,要充分发挥家事审判职能作用,维护家庭和谐,保障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改革背景

    近3年来,全国法院每年审结的一审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均在150万件以上,且呈逐年增长趋势,2015年已超过170多万件,约占全国民事案件的三分之一。但由于我国家事审判往往把婚姻家庭建设看作私人领域,审判工作没有把家事案件与财产类案件区分开来,忽视当事人情感修复的问题。

    但是,“婚姻家庭关系是基础社会关系,数量这么庞大的案件如果处理不好,影响是极大的。”杜万华说,经过多年反思,法院认为应该对婚姻家庭案件的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进行改革。

各地实践

    杜万华曾透露,此轮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基本完成,2016年最高法将在全国选择100家左右的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其实,家事审判改革自2010年起就在广东、广西、河南等地试行了。小编也一直关注这试点的情况,咱就挑几个一起看下吧。

    我们先来看看广西家事审判改革是情况吧:

    广西自被列为全国家事审判改革试点以来,广西法院先后选取了南宁等六市10个基层法院作为改革试点法院,尝试在审判中更多地以亲情化解家庭矛盾

    目前,这10个试点法院共成立专门的家事法庭11个家事合议庭20个,设有家事独任法官55人,一些法院还聘请了专门的调查员、人民调解员、心理咨询(辅导)专家参与化解家事案件。

    试点法院家事法庭采用会议桌(圆桌)开庭,会客厅调解,用“丈夫”、“妻子”等台签取代“原告”、“被告”台签,并配有电脑、电视、书柜等设备和用品,将法庭的严肃性和家庭的温馨氛围有机结合。部分法院还设专门的探视室、心理咨询室、临时庇护所等,用以保障家事案件中妇女儿童及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人文关怀。

    我们再来看看河南宁陵县法院的情况吧:

    该院在2014年3月率先成立了河南省首家家事法庭,专门审理离婚、“三养”(赡、抚、扶)、继承、家暴、遗弃、干涉婚姻自由、侵犯未成年人教育成长权利、家庭成员之间债务等10余类因家庭矛盾纠纷引发的案件。

    在法庭装饰上则是圆形审判桌、暖色的灯光、舒适的桌椅,处处营造的都是家的感觉与氛围。”并且淡化了原告、被告的角色称谓,这里只有丈夫、妻子与法官……

    小编更注意到了该院法官选择上的严格,没有结婚的法官不选、离过婚的法官不选、35岁以下的法官不选。

    在具体案件的审理上则把调解作为优先结案方式,引入多元调解,广泛邀请德高望重的长者、村委或街道办人员、妇联、人民调解员、司法局(所)工作人员参与进来。同时为了避免家庭矛盾的激化、在旁听庭审或案件调解参与人员选择上对一些容易激化双方当事人矛盾的亲属朋友等不利人群进行隔离或排除

改革成效

    小编注意到通过这些温情的改革措施,已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截至2015年底,广西共审理家事案件4522件,调撤结案2520件,调撤率达55.72%。截至目前,河南省宁陵法院共审理家事纠纷案件600余件,调撤率71.68%,服判息诉率达到90%以上。

    小编想说的话:

    夫妻之间、家庭成员之间往往因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却闹出一场危机。闹到法庭的事情也比比皆是,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是私事或许还不足以带来大问题。但殊不知,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亲情伦理关系自然对整个社会的大局稳定有着深刻的影响。司法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带有更多的刚性,但在处理亲情伦理关系方面却需要多一些柔性。因此,在我国现代化的转型下,家事审判改革意义重大,也可以说这样的改革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的的合法权益。

    (莫亚奇整理,参考法制网、央广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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