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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杀人犯周汉连的报告

 孙新琦律师 2017-03-24
          我们是“12?06”茅塘镇高山村七组凶案受害人谢素珍、周建设家属,杀人凶犯周汉连已归案,但听闻该案被涟源市公安局定性为故意伤害,对此,我们感到非常不解,得知谢素珍、周建设脑死亡结果如晴天霹雳,让我们悲愤不己,而杀人一案成了故意伤害更令我们震惊。故我们特此报告,请求司法机关为民作主,严惩杀人凶犯周汉连。

  杀人凶犯周汉连与我们系同村村民,且与受害人系邻居,近几年两家因建房子有些宅基地纠纷,后通过周汉连及其兄弟协商好了此事,并达成了书面协议,不知何故,周汉连对此便一直怀恨在心,扬言要花100万元搞死受害人谢素珍家里几个人。2014年12月06日上午,周建设(男、汉族、1964年1月25日出生)开自家皮卡车到家中接母亲谢素珍到涟源市区居住,两人在家准备东西的过程中凶手周汉连找到受害人周建设说起宅地基一事要求怎样怎样做,待受害人谢素珍(女、汉族、1939年9月24日出生)过来找凶手周汉连理论时,凶手周汉连立即拿好事先准备好的凶器锄头,并举起手中凶器说要杀死谢素珍,老弱的受害人谢素珍以为他只是吓人的,没有在意他的举动,继续和他理论……。然而身强力壮的周汉连丧心病狂地持凶器锄头站在高处朝谢素珍头部用足力猛打,谢素珍当时晕死在地,鲜血直流,倒在地上,昏迷不醒。杀红了眼的周汉连在打倒谢素珍后并不罢手,见周建设过来向前扶倒地的母亲时,一不做二不休的凶手周汉连用手中的凶器锄头再次朝周建设头部连续打击十余下,直至周建设倒地不醒,周汉连站在高处,高出水平线约150公分,受害人谢素珍、周建设手无寸铁站在低处平地,又背靠墙无法躲避,凶手周汉连在用凶器锄头打谢素珍、周建设时,都是朝着头部位打击,每一下都想置人于死地。凶手周汉连在谢素珍、周建设流血倒地后,凶手周汉连还不放手,不但不实施救助,反而继续持凶器锄头跑到周建设皮开车前将周建设车的轮胎扎破、前挡风玻璃砸碎、引擎盖砸坏、前照明灯砸坏,致使受害人无法得到及时救助,谢素珍、周建设由于无法得到及时救治,血流满地,当场晕死在现场。

  从以上过程来看,周汉连真是罪大恶极,穷凶极恶,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以下几点是凶手周汉连必须严惩的理由:

  其一,周汉连杀人意图很明显。周汉连在杀害谢素珍、周建设之前就流露了要杀害谢素珍家人的目的,早在村里村外、村头村尾,就扬言迟早要花钱搞死谢素珍家里几个人,案发当日在打谢素珍、周建设时,他还声称要打死谢素珍,这就说明周汉连早就有杀人的意图。

  其二,据凶杀现场来看,案发前凶手周汉连有准备行为。拿着凶器选取有利地理位置(站位在上约150公分),且以宅基地未协调为由,故意找茬,待周建设到家接母亲谢素珍时,凶手周汉连就向前找周建设要求将地基按他的要求做。待谢素珍找他理论时,立即举起手中凶器杀人,使足全身力气朝头部打,想一下致命。后周建设见母亲晕死在地,想向前看倒地的母亲时,被凶手周汉连用手中的凶器朝头部连续打击十余下,直至周建设倒地不醒,手段何其残忍,由这几点可见他是蓄意杀人。

  其三,周汉连杀人目的很明显,周汉连作为一名挖煤工人,从事体力劳动的壮力,明知用凶器击打头部会致人死亡,但是在击打谢素珍头部晕死在地时,周汉连用还是用凶器对着周建设头部这一要害部位打,显然凶手周汉连是想置人于死地。

  其四,凶手周汉连在谢素珍、周建设流血倒地后,周汉连如果不想受害人死亡,就会有救助受害的表现,然而周汉连不但不实施救助,反而持续持凶器跑到周建设皮卡车前将周建设车的轮胎扎破、前挡风玻璃砸碎、引擎盖砸坏、前照明灯砸坏,致使受害人无法得到及时救助,这一行为足以说明周汉连就是要谢素珍、周建设死。

  其五,周汉连明知用凶器去击打人的头部会给人带来生命危险,但是周汉连不计后果,先用凶器打倒谢素珍致晕死,接着又朝周建设头部位击打,直至两人昏死在地动弹不得、血流不止。这一事实完全说明周汉连是丧心病狂、不计后果。这些情节足以说明周汉连故意杀人罪名成立,且手段极其残忍恶劣。

  穷凶极恶的周汉连应该得到法律的严惩,否则以后涟源百姓有何生命安全可言。对杀人凶手周汉连应该从重处罚,人民法院应当判处杀人犯周汉连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附带民事赔偿的审判结果,否则政法机关以后还有何公信力可言?

  本案还有疑点让我们困惑:

  凶犯周汉连之妻、之女、之儿及亲属当时都在哪?凶杀现场就在其家门口,为何他们在周汉连打倒谢素珍、周建设倒地后,没有人去救助谢素珍、周建设母子两人,凶手之妻、之女、之儿及亲属当时都在哪,有谁能证明周汉连之妻、之女、之儿不是杀人帮凶吗?周汉连杀人以后,待我们受害人亲属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时,为何杀人凶犯及家属逃离现场,不见踪影了?这些问题说明周汉连杀人是有组织、有预谋的。

  涟源市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当天未对凶杀现场做勘查导致现场遭到破坏,未通知做伤情鉴定,办案单位说法医看了伤情,我们被害人家属也未接到具体的伤情结论通知,前期对杀人犯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也未告知或通知我们被侵害人家属……??。

  目前,谢素珍、周建设两人已构成脑死亡的后果,谢素珍在涟源市人民医院抢救,周建设在湘雅附一抢救,医院通知我们家属两人已脑死亡,治疗不死也是植物人。当前受害人谢素珍、周建设昏迷不醒未脱离生命危险,随时有可能死亡,医院花费已达20万余元,费用将是一个无底洞,我们亲属无法承担如此巨大的费用。凶手家属仅仅给5000元就找各种借口没钱。

  受害人谢素珍、周建设两人仅医疗费用就20余万元,我们家属为此劳累奔波涟源、长沙来回跑花费3万余元、生意上的损失金额巨大。要求严惩杀人凶手周汉连的同时,还要求行凶方家属积极送钱医治两位受害人,并对受害方进行民事赔偿。我们强烈要求严惩杀人凶手周汉连。只有严惩了杀人凶手,才能弘扬我们民族的正气,铲除邪恶。也只有严惩了杀人凶手,才能体现社会主义法律保障维护每个公民基本生存权的尊严,体现司法的合理公正和国家的依法治国。请求政府相关部门及领导干部出面协调将住院治疗等相关费用落实!恳求各位领导检察督办此案,敦促有关部门尽快严惩杀人凶手周汉连。

  受害人谢素珍、周建设受害前为人正直、对人和善。周建设在外做生意挣了一点钱时为村里做了不少实事、好事,受到全村村民的拥护和爱戴,而杀人凶手平时为人嚣张跋扈,经常对人恶言相向,扬言杀人,很多村民敢怒而不敢言,作为受害人的家属,我们无法接受本案定性为故意伤害罪,如此凶残的杀人暴徒岂能轻放!周汉连如此凶残杀人,在整个茅塘镇高山村会引起民愤,我们坚决请求司法机关公正执法,为受害人作主,人命关天,不能草率了之,法律是公正和神圣的,杀人凶犯应当得到法律严惩。我们特此报告,希望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除恶扬善,弘扬正义,顺应民意,为民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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