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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秀】婚后买的房子,就一定是共同财产吗?

 小麦果子 2017-03-25

每天学法一点点,生活烦恼少一点!

在下面的《南京律师团》节目中,将由江苏薛济民律师事务所的潘兴为您带来精彩解答↓↓↓


 

婚前财产的转化

南京律师团  潘兴

(图片来源网络) 

首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

2009年的时候,汪先生和陈女士结婚了,结婚以后,为了改善居住条件,汪先生就把自己在婚前买的一套房子给卖掉了,用卖房子的钱买了一套更大的房子供他们两个个人居住,并且登记在了自己一个人名下。可惜的是,两个人到了2012年的时候,两个人闹离婚了,并且因为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闹到了法院,而主要的矛盾就是这套婚后买的房子该怎么分割。



陈女士认为,他们两人登记结婚在前,汪先生卖老房子再买新房子在后。领了结婚证就表示两人已经确立了夫妻关系,除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她和汪先生有财产约定在先的情况以外,原则上来说婚后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这个新房子的定性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应该有她一半。

汪先生对陈女士的说法完全不能认同,他向法官说到,新房子是用出售自己婚前房产所得到的的钱购买的,就算卖房子的行为发生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购房款的来源是自己的婚前财产。从性质上来说;这只是自己婚前财产由原来的老房子转化为人民币再转化为新房子,所谓万变不离其宗,而且也只登记在汪先生一个人名下,该房屋的性质当然还是汪先生个人所有。


那么问题就来了,如果婚后买房,买房款的来源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子的卖房款,这个新买的房子还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A、是

B、不是

这道题目的答案应该选:B、不是。

在这个案子里,法院支持了汪先生的说法,把这套新房子完全判给了汪先生,法院认为,本案中汪先生在婚后用出售自己婚前房产所得资金购买新房子,不能机械地认为新房子是在婚后购买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要审查购买新房子的资金来源。根据民法的基本原理,货币形态和其他财产形态之间的转化并不改变所有权的性质。所以这个新房子仍然是汪先生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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