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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这么努力,我们没有理由不鼓掌(对最牛判决书有感)

 yougs88 2017-03-26

封面为著名的沈家门夜排挡


作者:金磊(苏州市人民检察院)

来源:“取法中庸”法律博客


法官这么努力,我们没有理由不鼓掌



近日,被媒体冠以惠阳“许霆案”的于德水盗窃案尘埃落定,被告人于德水利用ATM机有入账记录却退回存款的故障,以恶意存款后取款的方式窃得银行人民币9万元,广东惠州市惠阳区法院认为该行为构成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判决一出,舆论出其的平静,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都没有引起哪怕一丁点的波澜,完全少了当年许霆案的众声喧哗。如果有什么是意外,该案判决自信、流畅、娓娓道来的说理,成了案件的一抹亮色。业内无数拥趸如获至宝、奔走相告,几大法律公众号也是纷纷默契转载。

法院系统内不常有经典判决,法院大佬们向来对此事耿耿于怀。要写出一份业内叫好、外行拥戴、各种诉求都相安无事的好判决着实不易。够级别装裱上墙,读来心旷神怡的更是近乎绝迹。要知道,好法官常有,而好判决不常有。因为,好判决讲究天时、地利、人和,各种调味料缺一不可。案子太普通了,不行;案子有点意思,但法官太普通了,又不行;法官不错,大伙儿争议太大不买账,还是不行。

当然,作为法律从业者,我们还可以为没有好判决找上成百上千个理由。如我们国家法官的整体水平还不高,憋出个把精彩判决有可能,要想遍地开花是强人所难;案多人少的矛盾在当下十分尖锐,法官码完文书都已是52、白加黑,再要求搞什么世纪大作简直是没有人性。

在我看来,中国出不了数量丰厚的好判决,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上面显而易见的那几个,与我们这块不算肥沃的法制土壤也有当然关系。当下矛盾激烈、诉求繁杂,众口难调,法官拿着法槌坐在审判席,还有威严,老百姓还能给你几分薄面。但如果法官内心对案件处理的论证过程落到纸面,可就算走下了神坛,说的啥、想的啥都成了白纸黑字,说的不到位,那就信访见。其实,要求法官多说点,这事并不难,法官水平绝对够,惠阳判决就是一例。主要的难点在于法官担心说多了,还给说错了,那可就都是泪了。所以,法官为求自我保护,对很多问题都是点到为止,严格遵守“这事儿不能聊太细”的行文原则。

另外,还要告诉大伙儿一事儿。判决不太爱说理,是大陆法系国家的通病。法、德这俩法律界的大拿,判决书说理也就了了。有人评价法国的判决书,“游离于正文之外的闲文漫笔从来不能在最高法院的判决书中发现,在下级法院的判决书中也很难找到”,因为人家觉得没必要说理,案件怎么处理,法律规定的很清楚了,按照法律办就是,多说无益 。英美人家之所以跟居委会老大妈一样,苦口婆心的说理,因为他们玩的是判例法,判决对后案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如果不把理说清楚,你让后来的法官如何遵循先例?

客观来讲,这次惠阳判决的说理能这么自信出彩,多年前的许霆案功不可没。许霆案发生后,当时的实务界、理论界可谓群贤毕至,刑法学界的大佬们几乎个个都开喉亮嗓,那盛大恢弘的场面,至今令人记忆犹新。也正是经过那次大讨论,对侵占、诈骗、盗窃罪的异同,盗窃罪中的秘密窃取、非法占有目的认定等问题进行了集中深入的探讨和梳理。所以,惠阳的这份判决可以理解成是一份站在巨人肩膀上的判决,是一份享受了许霆案论战成果的判决。

话说回来,虽然我们和英美有别,但并不妨碍我们那些有自由思想的法官,愿意将自己生机勃勃的独立思考注入到司法过程中去。既然,法官已经不再是自动售货机式的被动执法者,那我们就应该鼓励他们,利用案件去实现公共参与的目的,让判决成为公共话题的对象和舞台。

作为法律人,应该拥抱这样一种状态,在这里,法官在司法过程中扮演着极端重要的角色,利用判决与社会开展良性的对话。在这里,所有的法律人都可以进行自由、公平、公开的争论。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虽然惠阳的这份判决,还有部分挑剔的业内人士给予冷眼。但丝毫不会影响它成为一份有分量的判决,也没有人怀疑这份判决所带来的积极意义。

我们应该感到欣慰,有这样一群法官,他们依靠良知进行着独立思考,把判决书当成自己的作品一样去书写。如此厚重的一沓判决,不管观点有没有创新,那是理论界应该思考的问题,他们作出过努力,我们就已经不能要求更多。对于这样正面的尝试,请不要再吝惜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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