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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判决书加强论证说理之必要

 昵称2032391 2011-09-10

试论判决书加强论证说理之必要

作者:高璇 程泽  发布时间:2005-07-14 10:19:39


 

  裁判文书是案件诉讼程序和实体审理的客观记载,直接向当事人以及社会公众展示法院审理案件的质量和水平,反映法律保护合法民事权益和惩罚违法犯罪行为。总体上讲,是展示法院工作的最终载体。

  随着司法改革的步骤加快,法学界人士对我国法院的裁判文书主要是判决书提出了一些批评。除了一些规格上的问题外,大多的批评针对的是,我国的判决书公式化,判决理由普遍过于简单,缺少法律论证和推理。

  判决书具有法律的强制力,它必须正确解释法律,充分宣示正义,合理判定冲突,不仅使当事人而且使广大群众能够信服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从这一点上说,判决书必须详细论证判决的根据和理由。

  近年来,在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法律文书基本格式的前提下,各地纷纷结合实际,按照审判公开、增强说理的原则,对法律文书的制作进行了改革。目前,大多法官已经掌握了新的判决书样式,且在反映审判程序、归纳争点、分析论证、增强说理等方面较以前有明显进步。判决书制作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由于审判任务日趋繁重,审判压力过大,法官超负荷工作,长年累月处理单调、重复的案件很容易使得法官对撰写判决书失去兴趣。加上有的法官法律理论水平有限,有的缺乏敬业精神,除了法定责任之外,他们没有什么动力去学习、了解新的知识。这些原因导致了判决书还存在缺乏说理论证、“千人一面”和只有少数专业人士看得懂的状况。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本文拟就加强判决书的说理论证的重要性,谈谈自己粗浅的看法。

  一、判决书常见问题及缺乏说理论证的主要表现

  一是有的判决书不论案件复杂与否,不分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均按同一样式制作,繁简不分。二是判决主文不够明确、具体。有的照抄诉状和答辩状内容,有的没有突出当事人的争点,只作“流水账”式的叙述。三是事实叙述重复。如先归纳了无争议事实,再逐一分析有争议的事实,然后又要再归纳一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四是重要论证含糊不清,对证据的采信与否的分析论理不透彻。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能否证明其主张,有多大的证明力,证据间如何相互印证,证据不予采信的理由,没有进行综合分析。五是判决说理不充分。如没有叙明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及其性质;对未支持的诉讼请求或主张未叙明原因,而只简单地写明“某某主张不予以支持”等等。

  此外,错漏字、笔误、排版不规范等现象,也不同程度地存在。

  这些问题的出现,导致群众以为法官审判不公,审判能力低下,不负责任等而且到处上访不在少数,影响了公正与效率,损害了法院的形象。

  二、判决书强化说理论证的重要意义

  (一)判决书加强说理论证是提升法官司法能力的需要

  作为审判活动承载表现的判决书,其实质就是法官发现个案法律问题,并解释法理、解释法律的过程。判决书写作就是从审判活动中获取理论的过程。因此,法官的审判活动不应仅囿于个案的审理终结,而应精于阐述个案的法理。判决书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法官的审判水平、法律理论功底、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文书写作能力。不要轻视判决书的写作,它是训练法官业务技能的最佳手段,法官的司法经验、法律思维能力、法律理论研究能力都能在判决书写作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增长。

  实践证明,社会纠纷的纷繁复杂,法律问题的层出不穷,法官裁判案件独立性的增强和对案件审判责任的加重,都决定了仅凭办案经验而不具备总结、提升法律经验,深入研究个案法理并触类旁通,灵活运用法理指导审判实践的法官最终将无法适应新时期的法院工作。

  (二)判决书加强说理论证是体现公正审判的需要

  审判的核心内容是公正与效率,那么公正该如何体现,效率又该如何落实,除了法院的保障机制、纪律约束外,公正的司法原则要求我们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公开法律文书,也就是说公正的实现最终是通过裁判文书来展示的。

  判决书公布说理对于败诉者的意义远远大于胜诉者的意义。胜诉者往往坚信自己的立场正确无疑,同意他们观点的法官能告诉他们的不外是他们已经知道的东西,而败诉方却往往会急于知道他们为什么会输,输在什么地方。所以,对于败诉一方而言,司法公正的意义要通过司法程序的正当性和败诉方清楚了解败诉原因得以实现。当然,这并不等于败诉方一定会愿意接受自己败诉的事实,尤其是当他出具的证据不被法官采纳时,法官必须通过判决书的表述,给出所以败诉的理由,这有利于体现司法的公正性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些上诉和上访案件往往是因为法官说理不明、论述不清而被当事人抓住不放造成的,因此,判决书加强说理论证必须引起法官的高度重视。

  三、判决书加强说理论证应注意的问题

  (一)判决书要体现推理

  逻辑清晰、论证充分的判决书是法治国家司法制度的基本要求。判决书的制作过程就是法官整理思路的过程,它依据事实进行判断和推理,反映整个审判的全貌,判决书的推理是它的一个重要职能。公布推理过程对审判公正与否具有重要意义。

  判决书的推理一般有以下步骤:1、论述具体案件的事实。这可以是经庭审确认的,也可以是我们法官依据常识和经验确认的。2、阐述案件争议的焦点,由法官根据双方的争议,划定争议的核心是什么,需要明确的是什么。3、适用相关法律规定认定的事实,引出相关结论,作出具体的判决内容。

  当然,很多案件并不复杂,凭当事人各方提供的证据和庭审情况,直接就可以作出正确的判断,不必经过严格的推理。一个有着丰富经验的法官,在庭审开始时,就有可能知道最终的结果,但是系统地陈述案件事实与记录法官的推理思维过程仍然十分必要。

  (二)判决书要强化说理论证

  判决书的说理论证重点在认证和判决理由两部分体现。认证时,应当根据情况把证据的内容融入说理之中,以此充实论证的理由,增强说服力;要着重阐明证据的客观性及其与证明对象之间的关系,该证据的证明力的大小问题。

  判决理由包括事实理由和法律理由。要把握好说理的基本要素,即确认讼争法律关系,当事人的诉辩主张是否予以支持。事实理由可结合证据的分析认证综合论述。法律理由应贴切案件性质和构成要件阐释法律适用。现有法律无明确具体规定的,适用法律基本原则或者创造性地解释法律,合理论证,展示法官运用法律逻辑思维和综合社会知识、生活常识,形成自由心证的过程。

  在说理过程中,一要注意要结合法院认定的事实采用夹叙夹议和演绎、归纳、比较等逻辑的方法进行说理;二要运用法律规定进行说理,说理时要将法律规定内容引入;三要运用法理进行说理,尤其是现有法律规定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可以改进目前引用法律的习惯做法,在注意引用顺序的同时,将条文的内容直接引入判决书。这样,法院所引的法律条文一目了然,既与当前我国当事人素质现状相适应,又能做到对所适用的法律正确与否直接作出判断。

  (三)判决书说理论证要体现以人为本原则

  缺乏群众信任的司法活动,无法有效地行使自己的职能。要取得群众的信任,判决书的说理表述尤为重要。因此,判决书要适应人的阅读、理解的思维定势和习惯,做到层次分明,逻辑清晰;适应当事人素质现状,让公众普遍认同和接受判决书,不致于使判决书“对牛弹琴”。

  判决书是法官在案件审理结束后向自己和当事人交出一份答卷,因此,一份好的判决书应该体现法官个性,充分展示法官的才华和特长,不要使判决书如同一个模子印出。要加强对法官法律推理和论证的培训,多读一些具有示范意义的细致的学理分析文章,多看一些法律推理和解释的学术著作,提高理性思维的能力、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的能力,进而提高判决书的撰写质量,使每一份判决书都能做到论述深入清晰,推理周全准确,文字表达无误,说理透彻明白。

  不难看出,加快裁判文书的改革步伐,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改革的重点就是要增强判决的说理性。通过裁判文书,不仅记录裁判过程,而且公开裁判理由,使裁判文书成为向社会公众展示司法公正形象的载体,进行法制教育的生动教材。从而达到“辩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审判效果。也可以这样说,在走向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我们需要的是“一份阳光下的判决书,一份有着严密论证、详细说理的判决书,一份旁征博引、法理透彻的判决书,一份充分尊重法律精神和人民知情权的判决书。”

    (作者系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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