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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川口―青岗岭区域生态治理修复PPP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答疑变更公告

 区管市 2017-03-27
 

铜川市川口―青岗岭区域生态治理修复PPP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答疑

变更公告

 

受铜川市交通运输局委托,经铜川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陕西公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铜川市川口―青岗岭区域生态治理修复PPP项目的社会资本合作方。本项目于2017210日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竞争性磋商公告,现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文件中的相关问题作如下澄清、答疑及变更:

一、项目名称:铜川市川口―青岗岭区域生态治理修复PPP项目

、项目编号:SXGLZB2017-06

    执行单编号:铜财采资(2016276

三、采购人名称:铜川市交通运输局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公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五、关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答疑信息如下:

1、磋商文件第11页,8.2.1项中提及的“建设管护期内的财政专项补贴60000万元”系指按照工程进度结合专项资金拨付进度而支付给项目公司用于项目建设的补贴,该项费用计入项目投资。此专项补贴的主要来源为市级财政和上级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专项资金(铜川市已被列为国家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采购人将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发放补贴,但目前尚不能确定具体的发放时间表。

2、磋商文件第29页,35.3.1项(3)“融资能力”中提及的企业银行存款证明开具时间问题以及专业技术职称认定问题。

银行存款证明开具时间为:自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期间的任意一天。

专业技术职称指经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行业或中央企业、省、市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机构评审或考评的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3、关于本项目可研估算总投资、可用性服务费计算、运营期内的相关土地费用计算的问题。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故,本项目列入采购的投资额仍按89842.84万元执行,最终以工程决算审计为准。

在测算本项目可用性服务费最高限价时,采购人按照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五年以上长期贷款利率测算建设期利息,各申请人准备报价文件以及进行财务测算时,可以以预期的利率水平进行财务测算并报价,同时根据专项资金补贴额度(建设管护期内的财政专项补贴60000万元如未按时支付,届时将根据可用性服务费调价原则进行调价)及政府方出资代表参股出资额度(6000万元),并结合企业自身管理成本、施工成本、投资利润要求等实际情况,计算可用性服务费,并将可用性服务费测算分析过程附于可用性服务费报价单后,作为可用性服务费报价的支撑材料。在具体测算过程中,无具体测算过程统一要求,真实合理即可。税费按照国家相关税费政策执行,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查阅。

运营期内的相关土地费用按磋商文件第118.2.1条给出的计算条件计算,计算年限为运营期14年,剩余年份的相关土地费用未列入此次采购的内容,在相关财务测算中可不予考虑。

    4、关于响应文件编制、签章问题

响应文件副本可以是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也可单独进行签字盖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磋商的,响应文件中“申请人”、“社会资本方”需填写联合体双方名称,并加盖联合体双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处填写证明文件的类型(如:身份证、护照等),“法定代表人:    ”处必须是亲笔签名。

    5、关于本项目纳入PPP信息综合平台及预算安排等问题。本项目已经纳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项目已经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铜川市财政局已经出具批复文件,且后期可用性服务费和运营维护费将纳入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和中长期财政规划。

6、关于项目建设范围、建设内容描述问题,生态边坡修复单价问题,建安费及设计费计价取费原则问题,要求提供设计要求、相关基础资料问题,绿化、景观的水源问题,文化景观、建构筑物的位置规划问题,河道生态修复工程的范围、内容问题,是否涉及存量、提升改造项目等问题。

本项目采用DBOT模式,即由成交社会资本与政府方出资代表组建的项目公司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工作。本项目以经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采购,故请各申请人依照采购人提供的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响应文件。本项目最终的建设范围、建设内容以铜川市政府有权部门审定和批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准。

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估算投资表的编制依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叙述清楚,具体的建安费及设计费计价取费原则,在选定社会资本后,由建设单位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有关单位要求提供设计要求、相关基础资料均为勘察设计阶段需要的资料,勘察设计方面所涉及的内容由项目公司选定的设计单位自行收集所需资料。

    本项目不涉及未完工或未移交的存量项目,不涉及提升改造项目。

7、关于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商务实力(包括资本实力、融资能力、项目业绩和资质等)认定问题。

本项目资格预审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执行,后续磋商评审中也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此外,本项目已经根据项目实际采购需求,列明了具体的评分因素和评分要求,请各投标单位按照自身实际情况仔细准备响应文件。

8、关于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物有所值评价的批复问题。

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铜发改基础[2016]460号文件对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铜川市财政局以铜财预[2016]122号文件通过了本项目物有所值评价。

    9、关于本项目范围内所涉及的拆迁和土地问题。

项目范围内所涉及的拆迁和土地问题以本项目《PPP项目协议》中相关条款所述内容为准。

    10、关于关于法律文件中对工程施工主体的约定问题及政府方股权投资在项目公司清算时收回的问题。

若申请人(联合体成员)具备承担本项目建设施工资质和能力,则申请人(联合体成员)可以直接作为本项目的建设施工方;若申请人不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则须由项目公司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合格的施工方。

竞争性磋商文件(见《合资合同》13.6.5)约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届时各股东实缴出资比例分配”。鉴于政府方股权投资已在计算项目的可用性服务费时从项目的总投资中予以扣减(类似于建设期补贴),且约定政府出资在项目公司中不再享有分红权。故在项目公司向铜川市政府移交了全部项目资产并清偿了全部债务后进行清算时,剩余财产也应由社会资本股东享有。因此,相关条款内容澄清为:“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全部由成交社会资本方股东享有”。

未尽事宜,请各申请人根据磋商文件自行理解。在不涉及磋商文件中不可谈判条款事项的问题均可在采购结果确认谈判时进行商议,并将相关商议结果(须以谈判备忘录形式在法定媒体进行公示)体现到最终签署的项目法律文件中。

六、其他事项说明

    采购人:铜川市交通运输局

      址:铜川市新区正阳路9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919-3385140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公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铜川市王益区七一路工行三楼                          

    联系人:孔工

联系方式:0919-2182986/15823109363

Email:476748827@qq.com

原公告及磋商文件内容与澄清答疑公告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本澄清答疑公告内容为准,原公告及磋商文件的其它内容均不变。

特此公告

 

陕西公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7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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