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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人可以放心做好事啦,在也不怕碰瓷啦!

 修心and慎行 2017-03-27



因为大竹一次次的“扶老人被讹”事件

人们变得越来越“冷漠”

看到老人摔倒在地

越来越多的人第一时间想到的

不是去搀扶

而是害怕会不会遭到讹诈

2013年在我们达州也曾出现过这样的事件

2013年11月,达州有3名小孩在楼下玩耍时,看见有个婆婆在不远处摔倒,于是3人将老婆婆扶了起来。没想到,事后这名老婆婆却说是三名小孩将她撞倒,后经过民警多方调查证实,老婆婆确实是自己摔倒的。

这件事在当时引起了社会的众多关注

虽然事后查明了真相

还了这三个好孩子的清白

但这件事还是在很多人心中留下了疑问

我们以后真的能放心的扶老人,做好事吗?

为了让大家不再因为做好事而有所顾虑

“好人法”也因此出现了

而今年“好人法”也经过修改

让我们以后做好事再无后顾之忧!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善意救助者责任豁免规则,被称作“好人法”,“好人法”旨在鼓励大家见义勇为,做善事,它能扶起老人、小孩等若干紧急需要被救助群体,更是扶起了“见义勇为”“守望相助”同舟共济”的社会好风尚。

“好人法”经三次易稿!

2016年11月

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条例被誉为地方版“好人法”。

2016年12月

民法总则草案三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增加了“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害人损害的,除有重大过失外,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

2017年

3月8日

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草案在三审基础上修改为:“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救助人因重大过失造成受助人不应有的重大损害的,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三易其稿的事实表明

委员们为彻底消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

做出了最大努力

在他们看来

转变社会风气

提倡和谐、道德的时代风尚、让更多人从中获益

比确保法律规定的严格完整重要得多

这也正是修订民法总则的根本用意所在

不过也有不少人指出删除“救助人因重大过失造成受助人不应有的重大损害的,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的规定,在实际生活中会产生诸多问题。好人办坏事的委实不少,如果彻底消除“好人”担责可能,受助者的权益很可能不能得到保障,若因之产生的损失需由受害者自己承担,显然过于荒唐,让人无法接受。

改革从来都不是一蹴而就的

特别是像“好人法”这样富有突破性的法律

只有通过包括立法在内的诸多手段

不断呵护它、大胆运用它

才能发挥其价值

逐步改变社会风貌!

不过至少在现在

我们遇到了老人跌倒的情况

可以没有后顾之忧的去搀扶了!

我们不要因为一些人的恶意

而抹灭自己心中的善良

不要让这个社会变得冷漠!

来源:中国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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