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大竹一次次的“扶老人被讹”事件 人们变得越来越“冷漠” 看到老人摔倒在地 越来越多的人第一时间想到的 不是去搀扶 而是害怕会不会遭到讹诈 2013年在我们达州也曾出现过这样的事件 2013年11月,达州有3名小孩在楼下玩耍时,看见有个婆婆在不远处摔倒,于是3人将老婆婆扶了起来。没想到,事后这名老婆婆却说是三名小孩将她撞倒,后经过民警多方调查证实,老婆婆确实是自己摔倒的。 这件事在当时引起了社会的众多关注 虽然事后查明了真相 还了这三个好孩子的清白 但这件事还是在很多人心中留下了疑问 我们以后真的能放心的扶老人,做好事吗? 为了让大家不再因为做好事而有所顾虑 “好人法”也因此出现了 而今年“好人法”也经过修改 让我们以后做好事再无后顾之忧!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善意救助者责任豁免规则,被称作“好人法”,“好人法”旨在鼓励大家见义勇为,做善事,它能扶起老人、小孩等若干紧急需要被救助群体,更是扶起了“见义勇为”“守望相助”同舟共济”的社会好风尚。 “好人法”经三次易稿! 2016年11月 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条例被誉为地方版“好人法”。 2016年12月 民法总则草案三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增加了“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害人损害的,除有重大过失外,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 2017年 3月8日 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草案在三审基础上修改为:“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救助人因重大过失造成受助人不应有的重大损害的,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三易其稿的事实表明 委员们为彻底消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 做出了最大努力 在他们看来 转变社会风气 提倡和谐、道德的时代风尚、让更多人从中获益 比确保法律规定的严格完整重要得多 这也正是修订民法总则的根本用意所在 不过也有不少人指出删除“救助人因重大过失造成受助人不应有的重大损害的,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的规定,在实际生活中会产生诸多问题。好人办坏事的委实不少,如果彻底消除“好人”担责可能,受助者的权益很可能不能得到保障,若因之产生的损失需由受害者自己承担,显然过于荒唐,让人无法接受。 改革从来都不是一蹴而就的 特别是像“好人法”这样富有突破性的法律 只有通过包括立法在内的诸多手段 不断呵护它、大胆运用它 才能发挥其价值 逐步改变社会风貌! 不过至少在现在 我们遇到了老人跌倒的情况 可以没有后顾之忧的去搀扶了! 我们不要因为一些人的恶意 而抹灭自己心中的善良 不要让这个社会变得冷漠! 来源:中国文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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