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通知》,从2017年7月1日起,北京市将取消“社保缴费”方式,采用“银行缴费”方式收缴社会保险费。这就意味着,参保单位应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银行缴费途径变更工作。 问题来了~之前采取“社保缴费”方式的参保单位如何变更为“银行缴费”呢?需要哪些材料? 别着急,小葵告诉你,你想知道的全在这里~ 什么是银行缴费? 银行缴费途径是本市2013年启动的社会保险缴费方式,实现绝大多数社保缴费业务依托银行系统,参保单位与社保中心签订了《北京市社会保险银行缴费协议》,同时与开户银行约定缴费方式(银行自动批量扣款、银行柜台缴费、网银缴费)后,即可完成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缴纳。 社保缴费是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纸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单据的方式收取社会保险费,每月四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各托收一次。 银行缴费的缴费方式有哪些? 批量扣款 社保经办机构向银行推送单位社保电子扣款数据,银行根据单位与银行签订的批量扣款协议,在每月5日至月末倒数第二个自然日之间对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进行自动扣划的方式。 如果单位由于银行账户余额暂时不足未能成功缴费的,银行在扣款期内可以进行多次扣划,提高了单位缴费成功率,减少产生滞纳金的风险。批量扣款是社保办理最为推荐缴费方式。 柜面缴费 每月5日至月末倒数第二个自然日之间(节假日除外),参保单位直接到开户银行网点柜台,提交社保登记证或告知社保登记证号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式。 网银缴费 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查询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在每月5日至月末倒数第二个自然日直接登录银行网银或登录网上平台链接合作银行的网银界面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式。 银行缴费不成功咋办? 银行缴费的缴款期为每月5日至月末倒数第二个自然日。在此期间,参保单位的缴费信息已经发送至银行端,参保单位应通过与开户银行约定的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为了避免重复缴费,在上述期间,社保中心无法获取参保单位的缴费信息,因此参保单位不能在社保中心财务柜台缴费。 如果在缴款期内,参保单位缴费没有成功,参保单位可以在每月月末最后一自然日之前直接到社保中心缴费。 此外,采用银行缴费的单位,可到开户银行索取银行回单,银行回单的功能等同于原来的托收单,是统一制式的,包含各险种缴费明费,单位可以入账使用。 特别提醒 1、参保单位必须五险都办理过参保开户手续后,方可办理缴费途径变更业务。 2、办理完缴费途径变更后的首次扣款期内(次月5日至月末倒数第二天)随时留意银行账户扣款情况,如果出现问题需及时到银行或社保中心联系解决。 3、经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的带有条形码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由参保单位将其中一份返还给开户银行。 4、所提供的证照均需在其有效期内,所有复印件和表格使用A4纸打印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印记应清晰、完整、无重叠,信息填写完整。 银行缴费未成功的原因及处理办法 参保单位银行缴费不成功的原因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余额不足 建议参保单位应在银行缴款期结束前及时存入充足的资金,以便社保费可以成功扣划,参保单位也可直接到开户银行柜台直接缴纳社保费。 无协议 如果参保单位没有与开户银行签订正式银行缴费协议导致社保费无法成功缴纳,应与开户银行签订协议,并在开户银行柜台直接缴纳社保费。 账号户名不符 参保单位应在25日前到社保经办机构核对登记的银行账户信息,变更正确后次日到开户银行柜台直接缴纳社保费。 账户注销或冻结 如果参保单位的账户注销或冻结,无法通过银行缴费方式缴纳社保费,参保单位应于每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到社保中心财务柜台缴纳社保费,采用刷卡方式缴费。 变更开户银行 如果参保单位变更开户银行只是在同一家银行下变更支行,例如从工商银行A支行变更为工商银行B支行,单位应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银行账户信息变更业务,次日可以直接到新的开户银行柜台社保费。 如果变更开户银行涉及跨行变更,例如从工商银行变更为中国银行,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完银行账户信息变更后,社保费仍然无法通过银行缴纳,单位只能在月末最后一自然日到社保中心财务柜台进行缴款,下个月社保费可以通过银行缴费方式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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