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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人电子税务局操作常见问题解答

 金蝶软件安装 2021-12-28

自2020年11月1日起,青岛市范围内原由人社、医保部门征收的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缴费人(以下简称“缴费人”)注册登录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系统),进行社保费扣款账号信息的确认或签订时,遇到的常见问题解答如下:

1、问:单位缴费人注册登录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系统),实名验证通过后,提示存在多个单位参保编号,需验证其他单位参保编号,但是单位只有一个参保编号怎么办?

答:如果缴费人在同一个参保机构下有多个参保编号,需要录入其他单位参保编号进行验证;如果缴费人在两个参保机构共用同一个参保编号,需要选择不同参保机构类别进行验证,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录入同一个参保编号分别验证。

2、问:单位缴费人注册登录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系统),实名验证通过后,录入参保编号验证通过后,仍提示有其他参保编号需验证,怎么处理?

答:与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确认单位是否存在其他参保编号,如果无其他编号,请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关联登记信息,如发生关联错误等情况由主管税务机关及时修正。

3、问:电子税务局登陆后闪退、360浏览器提示登陆成功但进入不了电子税务局等问题,如何解决?

答:建议通过IE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登陆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qingdao.chinatax.gov.cn/portal/main)

4、问: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系统)注册登录时,经办机构只能选一个,是选医保还是社保?所有参保编号都需要注册吗?需要分别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吗?

答:缴费单位有多个参保编号的,注册时可任意选择其中一个经办机构和参保编号进行注册,在使用其中一个参保编号注册、实名认证后,可以录入其他单位参保编号进行验证;如果不同参保机构共用同一个参保编号,则需要分别选择医疗保障中心和社会保障中心进行验证。

如果存在多个参保编号的缴费单位关联了一个税务登记,且多个参保编号均从同一个银行账户扣缴社保费的,只需签订一个委托扣款协议;如果多个参保编号需要从不同银行账户扣费的,需按不同参保编号分别办理税务登记进行关联,且每个税务登记对应一个银行账户签订一个委托扣款协议。

5、问: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系统)注册登录时,提示“没有查询到参保登记信息”怎么处理?

答:提示“没有查询到参保登记信息”是因为未进行参保缴费信息关联,请联系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对应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缴费信息的关联登记。

6、问:登录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系统)的账号密码还是使用原来的社保、医保系统账号密码吗?

答:登录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登录--单位社保登录不是直接使用原来社保、医保系统账号密码,而是需要点击登录页面右下角“参保编号注册开通”按提示注册登录。

7、问: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系统)注册时,必须录入税务登记的办税人吗?人事部门还是财务部门?

答:不需要必须填写税务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具体人事部门还是财务部门负责按照公司内部规定。

8、问: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系统)注册登录后,能不能查到职工明细信息?

答:目前,社保、医保部门暂时不传递职工明细信息,仍按照原渠道查询。

9、问:单位缴费人在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系统)通过“未在银行签署协议”模块进行网上签约时,找不到相关银行怎么办?

答:“新增委托扣款协议”网上签约验证时,“银行种类”是按银行行别分类的,如:青岛银行、北京银行等,属于城市商业银行,需在“银行种类”处选择城市商业银行,在“银行网点”中查找相应银行。

10、问:缴费人在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系统)进行申报时,发现金额与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告知单金额不一致,且出现两笔告知单金额,是怎么回事?

答:可能是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同时推送了正常缴费和特殊缴费,且征集流水号相同,在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系统)会合并显示。此时,需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或者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提报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撤回,保留正确的一笔。

11、问:银行端查询缴费凭证打印不全,是怎么回事?

答:需清空浏览器缓存后,重新打印。

12、问: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系统)缴纳社保费时,点击缴费只有二维码缴费,无打印银行缴款凭证选项,是怎么回事?

答:请注意查看“是否顺序缴费”标识,对含有缴费类型为“正常”的征集信息,其顺序缴费标识为“是”,若要开具银行端查询缴款凭证到银行缴费,只能使用缴费界面下方的“汇总开具”,单独缴费仅支持协议扣款和二维码缴费。

13、问: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系统)新增委托扣款协议时,“已在银行签署协议”、“未在银行签署协议”分别适用什么情形?

答:已在银行签署协议:适用于已在银行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缴费人。

未在银行签署协议:适用于未在银行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缴费人,可使用此模块直接发起网上协议签约确认。

14、问: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签订的委托扣款协议,是否同时用于扣缴税款和社保费?

答:纳税人电子税务局--单位纳税人登录模块签订的委托扣款协议,是用于扣缴税款的协议;缴费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系统)签订的委托扣款协议,是用于扣缴社保费的协议;两者不同步。如需实现同一账户,同时扣税和扣费,需分别登录电子税务局不同模块进行签署协议。

15、问:单位缴费人在电子税务局(单位纳税人登录)成功签订了扣税的扣款协议,再到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系统)用同一账户新增扣费的协议,提示已签约,不能重复签约,如何解决?

答:对于新签订的银行扣款协议,金三核心征管系统和社保费系统不同步,需要分别在两个系统分别签订扣款协议。单位缴费人登录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系统)后,选择“已在银行签署协议”,进行已签约验证即可。

16、问:2020年11月1日之前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打印的缴费告知单,应如何缴费?

答:缴费人在2020年11月1日之前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的缴费信息核定,可直接持缴费告知单到银行缴纳费款,缴费渠道是原社保费缴费渠道;缴费人在2020年在11月1日之后有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的缴费信息核定,核定信息推送税务部门后,应按照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缴费。

17、问:缴费人到银行柜台签订社保费委托扣款协议,银行还是开具“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费代扣代缴授权书”吗?

答:不是,应开具《委托银行代扣缴税费协议书》,协议书上有协议书编号。

18、问:社保经办机构在A区,医保经办机构在B区,如何签订扣款协议?

答:需要在与A区和B区对应的主管税务机关分别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19、问:单位缴费人在电子税务局新增委托扣款协议时,遇到银行校验纳税人名称与扣款银行账户名称不一致,无法通过校验时,怎么处理?

答:通过银行网点柜面进行《委托银行代扣缴税费协议》的纸质签署,再通过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系统)-“已在银行签署协议”模块进行三方协议的验证。

20、问:单位缴费人在电子税务局缴费时,已经在社保费系统成功签署委托扣款协议,但是个别征集在缴费时找不到协议缴纳的选项,请问是什么原因?

答:人社推送的缴费类型为“特殊缴费”的征集信息,不支持协议缴纳。

21、问:单位缴费人如何查询其参保编号?

答:需持有效证件到社保(医保)服务大厅查询。

22、问:单位缴费人有多个参保编号的,需要逐个进行验证吗?

答:单位缴费人在进行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系统)注册时,需至少验证两个参保编号;多于两个参保编号的,其他已关联参保编号会自动显示在下一页面。此时,需缴费人仔细核对参保编号是否正确、是否齐全,如发现多关联或者错误关联的情形,按解除关联,重新关联处理;如发现少关联的情形,按增加关联处理。

来源:青岛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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