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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放松外汇管制 出口收汇强制调回终结

 sxc006 2017-03-29

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的改革,还应该配合以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市场化的推进

□ 本刊记者 霍侃 于海荣 | 文

中国放松外汇管制又迈出实质性的一小步,外汇储备管理思路也在因势调整。2010年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管局)宣布,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此时,北京、广东(含深圳)、山东(含青岛)、江苏四省市试点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刚满三个月。

外管局称,此举为提高境内企业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支持境内企业“走出去”。

事实上,早在2008年8月修订的《外汇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中,就已经取消了外汇收入强制调回境内的规定,提出“境内机构和个人的外汇收入可以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的条件、期限等,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和外汇管理的需要作出规定。

此后,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一直被列入外汇管理改革的重要议程。2010年初,“开展出口收汇存放境外政策试点,允许境内机构一定比例或全额的出口收汇存放境外运作”,再度作为当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重点工作之一。

2010年8月27日,外管局发布《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政策试点的通知》,决定从10月1日起,在上述四省市进行为期一年的试点。

外管局某省分局一位官员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最新发布的《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可以说是《条例》的子政策,是对《条例》的进一步细化。

便利企业几何?

“便利境内企业进行跨境资金运作,支持境内企业‘走出去’发展壮大。”外管局对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的政策效果寄予厚望。

美的集团日电公司副总裁王振钢获知此项政策出台,连称“这是个好事”。2006年以来,美的集团加速海外投资布局,先后在越南、白俄罗斯等地建立了生产基地。

王振钢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现在企业“走出去”越来越多,设分支机构、并购、建制造基地,都需要用到外汇,以往的审批和报备程序非常复杂,“这个政策是利好,简化了流程,我们要认真研究一下政策。”

据《暂行办法》,存放境外的收入,可用于货物贸易和部分服务贸易对外支付,以及经外管局核准或登记的资本项目对外支付,包括境外直接投资。

不过,并非所有出口企业对收入存放境外表现出热情。苏州一家中型纺织贸易企业的财务经理周女士告诉本刊记者,“我们应该不会做。”她说,原料都是国内的,不需要进口付汇,货款收进来都要结成人民币付给工厂。

黄海造船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周安昌也面临相似情形。他说,如果企业进口设备量比较大,收入存放境外可能会好一些,“像我们公司现在基本是国内设备,很少有进口设备,存放境外没太大意思。”

近日,上述外管局省分局官员向国家外管局上报了当地企业对此项新政策的反馈资料。“目前企业反映不是太热烈。”他说,有咨询的,但还没有正式申请的,主要是因为中小型出口企业居多,将本着“成熟一家办理一家”的原则推。

这位外管局地方官员认为,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对进口量较大、境外有投资的大型企业集团更有吸引力,便于企业从外汇经营管理的角度统筹安排。

国家外汇管理局也指出,此项政策对跨境贸易收支较为频繁的企业,可减少其外汇资金跨境划转费用及汇兑成本;对参与国际市场程度较高、集团化管理能力强的企业,有助于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境外融资成本。

此外,操作层面的一些配套措施尚待细化。“如果办理进出口核销,国际收支如何申报,出口退税如何办理需要与税务机关协调,这些问题都需要落实。”上述外管局省分局官员认为。

周安昌坦言,有时候政策看起来不错,但真正执行起来不方便,“关键是收入放在境外怎么放,我们公司现在就不能放,因为在境外没有分支机构。”

《暂行办法》规定,企业首先需要在境外开户行开户,境外开户行原则上应当是中资银行的境外分支机构或与境内外资银行有关联关系的境外银行,取得离岸银行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银行离岸业务部也可以作为境外开户行。

上海一家商业银行投行部负责人告诉本刊记者,如果企业在境外有法人机构,可以申请离岸账户,出口收入就可以存放境外。

企业也会打自己的“小算盘”。在人民币处于升值区间,或者存在强烈升值预期的情况下,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企业拿着美元会亏,如果调回国内结汇,还能有利差和汇差收益。

在王振钢看来,如果早结汇,在升值通道下,对减少汇兑损失有利;但是,如果对外投资,人民币还得再换成外汇。所以,要让企业自己做决定,“如果投资收益大于人民币升值带来的汇兑损失,企业自然知道怎么办。”

能否疏缓外汇流入压力?

国家外管局认为,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也是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希望“可以平衡贸易项下的资金流出入”。

出口企业收入调回并结汇,是中国外汇储备持续高增长的重要来源,央行被动进行外汇占款对冲,由此导致国内基础货币的被动投放,掣肘国内流动性管理乃至通胀治理。

2007年8月,《关于境内机构自行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通知》的发布,宣告了强制结售汇制度的结束。但此后几年,外汇储备激增的局面并未改变,外汇占款对货币投放的推动力也未见明显削弱。

瑞银证券中国经济学家汪涛认为,目前尚不清楚鼓励出口企业收入存放境外会带来怎样的影响,但这一政策本身就显示,外管局在处理日益增加的外汇流入方面正遭遇越来越严峻的挑战。

这项政策试点并迅即在全国推开的大背景是外汇储备快速累积。2010年三季度,外汇储备新增1940亿美元,创季度增幅新高。截至9月末,外汇储备余额达2.65万亿美元。汪涛预计,四季度新增外汇储备将超过1500亿美元。

强制调回外汇终结,能否彻底解决外汇储备和流动性管理的一连串问题?

“政策希望资金进来时,资金不进来,希望出去的时候又不出去,两难局面还是很难改变。”兴业银行资深经济学家鲁政委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决策层出台政策只能出于良好的愿望。

2007年8月取消强制结售汇制度后,在人民币持续升值的预期下,企业还是较多选择结汇,而不是持有外币。同样,从强制调回外汇到比例调回、再到按企业意愿调回,也不是政策鼓励可以决定的,最终是企业的自主选择。

上述外管局省分局官员认为,目前,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基本是单向波动,处于升值通道,所以,政策出台后,起码短期内对资本流动不会有太大影响,如果汇率双向波动波幅更大,可能会有明显影响。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第一营业部副总经理陈新认为,决策层希望政策开个口子,缓解外汇流入压力,但目前的市场环境不鼓励企业留外汇,“除非企业很快有付汇需求。”

鲁政委认为,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的改革,还应该配合以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市场化的推进。“应扩大人民币兑美元的波幅。这样,即便在一两年内总体升值的趋势下,只要出现一个月的波段性贬值,外汇占款立刻就会少很多。”

出口收入存放境外鼓励企业持有外汇,是向“藏汇于民”迈出的一小步,但也对企业外汇资金运作和银行的外汇业务提出挑战。上述外管局省分局官员说,银行要考虑开发汇率避险工具,为留存境外的外汇提供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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