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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虎地秦简文字版含译文(二)

 dongchang 2017-03-29

  《云梦睡虎地秦简》简介

  睡虎地秦墓竹简,又称睡虎地秦简、云梦秦简,是指1975年12月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中出土的大量竹简,这些竹简长23.1~27.8厘米,宽0.5~0.8厘米,内文为墨书秦篆,写于战国晚期及秦始皇时期,反映了篆书向隶书转变阶段的情况,其内容主要是秦朝时的法律制度、行政文书、医学著作以及关于吉凶时日的占书,为研究中国书法、秦帝国的政治、法律、经济、文化、医学、等方面的发展历史提供了翔实的资料,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价值。  睡虎地秦墓竹简共1155枚,残片80枚,分类整理为十部分内容,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编年记》、《语书》、《为吏之道》、甲种与乙种《日书》。其中《语书》、《效律》、《封诊式》、《日书》为原书标题,其他均为后人整理拟定。

  其中法律部分记载了秦代施行的二十几个单行法规的条款原文,共记载法条六百条。记载的秦律的形式主要有:

  律:自秦始皇、商鞅时更“法”为律。

  令(制、诏):制是皇帝对某事的批定,这种“制”做为法律形式出现时称为“令”。

  式:最早出现于秦国,主要指法律文书。程式,如调查、勘验、审讯法律文书的具体程式,还包括一些诸如现在的执法人员行政管理制度。像竹简记载的“为吏之道”。

  法律答问:法律解释。秦代的法律解释由国家设置的官吏统一进行,因此也具有法律效力。

  廷行事:廷指官职即廷尉,廷尉是各级“法官”,事是判例廷行事,指可缓行的判决成例。

  时至今日,尚未见到完整的秦代法典,所见最多的法律条文也仅是睡虎地云梦竹简所载的一千多枚竹简记录的秦朝条文。



  十 一、秦律十八种·司空

  原文

  县、都官用贞(桢)、栽为傰(棚)牏,及载县(悬)钟虞<虡>用(膈),皆不胜任而折;及大车辕不胜任,折(轴)上,皆为用而出之。   司空

  译文

  县、都官用木棍、木板编成的筑墙用的模板,和挂钟木架上的横木,由于不堪受力而折断了;以及大车的木轩不堪受力,在轱的上面折断了,都上报损耗而加以注销。

  原文

  官府(假)公车牛者□□□(假)人所。或私用公车牛,及(假)人食牛不善,牛訾(胔);不攻闲车,车空失,大车(轴)(盭);及不芥(介)车,车蕃(藩)盖强折列(裂),其主车牛者及吏、官长皆有罪。   司空。

  译文

  官府借用官有牛车……借用者的地方。有私用官有车的,以及借用者不好好喂牛,使牛瘦瘠了;不修缮车,使车翻倒,大车的轱扭曲了,以及不把车盖好,草围和车伞生生断裂了,主管牛车的人和领用牛车的吏和官长都有罪。

  原文

  官长及吏以公车牛禀其月食及公牛乘马之禀,可(也)。官有金钱者自为买脂、胶,毋(无)金钱者乃月为言脂、胶,期()。为铁攻(工),以攻公大车。   司空

  译文

  官长和吏可以用官有牛车领取自己每月的口粮和官有驾车牛的饲料。有钱财的官府应自为车辆购买脂、胶,以为足用为度。要设立胶工作坊,来修缮官有的大车。

  原文

  一脂、攻闲大车一辆(两),用胶一两、脂二锤。攻闲其扁解,以数分胶以之。为车不劳称议脂之。   司空

  译文

  每加油和修缮一辆大车,用胶 一两、脂三分之二两。修理车辆开胶,按开离的多少分胶使用。如车运行不快,可酌量加油。

  原文

  令县及都官取柳及木楘(柔)可用书者,方之以书;毋(无)方者乃用版。其县山之多者,以缠书;毋(无)者以蒲、蔺以枲萷()之。各以其<获>时多积之。   司空

  译文

  令县和都官用柳木或其他质柔可以书写的木材,削成木方以供书写;没有木方的,可用木版。县中山上盛菅草的,用菅缠束文书;没有菅草的,用蒲草、兰草及麻封扎。这些东西都应在其收获时多加储存。

  原文

  有罪以赀赎及有责(债)於公,以其令日问之,其弗能入及赏(偿),以令日居之,日居八钱;公食者,日居六钱。居官府公食者,男子参,女子驷(四)。公士以下居赎刑罪、死罪者,居於城旦舂,毋赤其衣,勿枸椟欙杕。鬼薪白粲,下吏毋耐者,人奴妾居赎赀责(债)於城旦,皆赤其衣,枸椟欙杕,将司之;其或亡之,有罪。葆子以上居赎刑以上到赎死,居於官府,皆勿将司。所弗问而久(系)之,大啬夫、丞及官啬夫有罪。居赀赎责(债)欲代者,耆弱相当,许之。作务及贾而负责(债)者,不得代。一室二人以上居赀赎责(债)而莫见其室者,出其一人,令相为兼居之。居赀赎责(债)者,或欲籍(藉)人与并居之,许之,毋除(徭)戍。?凡不能自衣者,公衣之,令居其衣如律然。其日未备而柀入钱者,许之。以日当刑而不能自衣食者,亦衣食而令居之。官作居赀赎责(债)而远其计所官者,尽八月各以其作日及衣数告其计所官,毋过九月而觱(毕)到其官;官相(近)者,尽九月而告其计所官,计之其作年。百姓有赀赎责(债)而有一臣若一妾,有一马若一牛,而欲居者,许。   司

  译文

  有罪应赀赎以及欠官府债务的,应依判决规定的日期加以讯问,如无力缴纳赔偿,即自规定日起使之以劳役抵偿债务,每劳作一天抵偿八钱;由官府给予饭食的,每天抵偿六钱。在官府服劳役而由官府给给予饭食的,男子每餐三分之一斗,女子每餐四分之一斗。公士(秦二十等级别最低一级——录者注)以下的人以劳役抵偿赎刑、赎死的罪,要服城旦、舂的劳役,但不必穿红色囚服,不施加木械、黑索和胫钳。鬼薪、白粲,下吏而不加耐刑的人们,私家奴婢被用以抵偿赀赎债务而服城旦劳役的,都穿红色囚服,施加木械、黑索和胫钳,并加以监管;如让他们逃亡了,监管者有罪。葆子(即任子,吏二千石以上,视事满三年,得任同产若子一人为郎——录者注)以上用劳役抵偿赎刑以上到赎死的罪。而在官府服劳役的,都不加监管。若不加讯问而长期加以拘禁,则大啬夫、丞和该官府的啬夫有罪。以劳役抵偿赀赎债务而要求以他人代替服役,只要强弱相当,可以允许。手工业作坊和商买欠债的,不得以他人代替。一家有两人以上劳役抵偿赀赎债务而无人照看家室的,可以放出一人,叫他们轮流服役。以劳役抵偿赀赎债务的,有的要求借助别人和他一起服役,可以允许,但不能免除那个人的徭戍义务。凡不能自备衣服的,由官府给予衣服,叫他按法律规定以劳役抵偿。在另一官府劳作低偿赀赎债务而距原计帐官府路远的,应在八月底分别把劳作天数和领衣数通知原计帐官府,在九月底前都送到;所服役的官府路近的,在九月底通知原计帐官府,计算在劳作的当年以内。百姓有赀赎债务而有一个男或女的奴隶,有一头马或牛,要求用其劳役抵偿,可以允许。

  原文

  隶臣妾、城旦舂之司寇、居赀赎责(债)(系)城旦舂者,勿责衣食;其与城旦舂作者,衣食之如城旦舂。隶臣有妻,妻更及有外妻者,责衣。人奴妾(系)城旦舂,貣(贷)衣食公,日未备而死者,出其衣食。   司空

  译文

  隶臣妾、城旦舂之司寇,或以劳役抵偿赀债务而被拘系服城旦舂劳役的人,不收取衣食,凡参加城旦舂劳作的,按城旦舂标准给予衣食。隶臣有妻,妻是更隶妾及自由人的,应收取衣服。私家男**隶被拘系服城旦舂劳役的,由官府借予衣食,其劳作日数未满而死,注销其衣食不必偿还。

  原文

  (系)城旦舂,公食当责者,石卅钱。   司空

  译文

  拘系服城旦舂劳役,官府给予饭食应收代价的,每石收三十钱。

  原文

  居赀赎责(债)者归田农,种时、治苗时各二旬。   司空

  译文

  以劳役抵债赀赎债务的人回家农作,播种和管理禾苗的时节各二十天。

  原文

  毋令居赀赎责(债)将城旦舂。城旦司寇不足以将,令隶臣妾将。居赀赎责(债)当与城旦舂作者,及城旦傅坚、城旦舂当将司者,廿人,城旦司寇一人将。司寇不(),免城旦劳三岁以上者,以为城旦司寇。   司空

  译文

  不得令以劳役抵偿赀赎债务的人监率城旦舂。城旦司寇的人数如不够监率,可令隶臣妾监率。以劳役抵偿赀赎债务与城旦舂同样劳作的,以及城旦傅坚或城旦舂应加监管的,每二十人,由城旦司寇一人监率。如司寇人数不足,可以把已劳作三年以上的城旦减刑为城旦司寇。

  原文

  城旦舂衣赤衣,冒赤(毡),拘椟欙杕之。仗城旦勿将司;其名将司者,将司之。舂城旦出(徭)者,毋敢之市及留舍闠外;当行市中者,回,勿行。城旦舂毁折瓦器、铁器、木器,为大车折(輮),辄治(笞)之。直(值)一钱,治(笞)十;直(值)廿钱以上,孰(熟)治(笞)之,出其器。弗辄治(笞),吏主者负其半。   司空

  译文

  城旦舂身穿红色囚服,头盖红色毛巾,施加木械、黑索加胫钳。老年的城旦不必监管;有指名须监管的,加以监管。舂城旦外出服役的,不准前往市场和市场门外停留休息,路经市场中间的,应绕行,不得通过。城旦舂毁坏了陶器、铜器、木器,制造大车时折断了轮圈,应立即答打。所毁损器每值一钱,答打十下,值二十钱以上,加以重打,注销其所毁器物。如不立即答打,主管的吏应赔偿其价值的一半。

  原文

  司寇勿以为仆、养、守官府及除有为(也)。有上令除之,必复请之。   司空

  译文

  不得任用司寇作赶车的仆、烹炊的养、看守官府或其他的事。如有上级命令任用他们,一定要重新请示。

  原文

  百姓有母及同牲(生)为隶妾,非适(谪)罪(也)而欲为冗边五岁,毋赏(偿)兴日,以免一人为庶人,许之。 或赎(迁),欲入钱者,日八钱。   司空

  译文

  百姓有母亲或亲姐妹现为隶妾,本人没有流放的罪而自愿戍边五年,不算作戍边的时间,用来赎免隶妾一人成为庶人的,可以允许。有赎迁罪,愿缴钱的,刑期每天缴纳八钱。

  十二 、秦律十八种·军爵律

  原文

  从军当以劳论及赐,未拜而死,有罪法耐(迁)其后;及法耐(迁)者,皆不得受其爵及赐。其已拜,赐未受而死及法耐(迁)者,鼠(予)赐。   军爵律

  译文

  从军有功应授爵和赏赐的,如还没有拜爵本人已死,而其后嗣有罪依法从应耐迁的;以及本人依法应耐迁的,都不能得到爵和赏赐。如已经拜爵,但还没有得到赏赐,本人已死及依法应耐迁的,仍给予赏赐。

  原文

  欲归爵二级以免亲父母为隶臣妾者一人,及隶臣斩首为公士,谒归公士而免故妻隶妾一人者,许之,免以为庶人。工隶臣斩首及人为斩首以免者,皆令为工。其不完者,以为隐官工。   军爵

  译文

  要求退还爵两级,用来赎免现为隶臣妾的亲生父母一人,以及隶臣斩获首应授爵为公士,而请求退还公士的爵,用来赎免现为隶妾的妻一人,可以允许,所赎的都免为庶人。工隶臣斩获首和有人斩首来赎免他的,都令作工匠。如果形体已有残缺,用作隐官工。

  十三 、秦律十八种·置吏律

  原文

  县、都官、十二郡免除吏及佐、官属,以十二月朔日免除,尽三月而止之。其有死亡及故有夬(缺)者,为补之,毋须时。   置吏律

  译文

  县、都官和十二个郡,任免吏、佐和各府属员,都从十二月初一起任免,到三月底截止。如有死亡或因故出缺的,则可补充,不必等到上述规定时间。

  原文

  除吏、尉,已除之,乃令视事及遣之;所不当除而敢先见事,及相听以遗之,以律论之。啬夫之送见它官者,不得除其故官佐、吏以之新官。   置吏律

  译文

  任用吏或尉,在已正式任命以后,才能令他行使职权和派往就任;如有不应任用而敢先行使职权,以及私相谋划而派往就任的,依法论处。啬夫被调任其他官府,不准把原任官府的佐、吏任用到新任官府。

  原文

  官啬夫节(即)不存,令君子毋(无)害者若令史守官,毋令官佐、史守。   置吏律

  译文

  官府的啬夫如果不在,叫办事不出差错的有爵的人或令史代理,不要叫官府的佐、史代理。

  十四、秦律十八种·效

  原文

  实官佐、史柀免、徙,官啬夫必与去者效代者。节(即)官啬夫免而效,不备,代者与居吏坐之。故吏弗效,新吏居之未盈岁,去者与居吏坐之,新吏弗坐;其盈岁,虽弗效,新吏与居吏坐之,去者弗坐,它如律。   效

  译文

  贮藏谷物官府中的佐、吏分别免职或调任时,官府的啬夫必须同离职者一起核验,向新任者交代。如果官府的啬夫免职时已经核验,再发现不足数,由新任者和留任的吏承担罪责。原任的吏不进行核验,新任的吏在职不满一年,由离职者和留任的吏承担罪责,新任的吏不承担;如已满一年,虽未核验,也由新任的吏和留任的吏承担罪责,离职者不承担,其余都依法处理。

  原文

  仓(漏)(朽)禾粟,及积禾粟而败之,其不可食者不盈百石以下,谇官啬夫;百石以上到千石,赀官啬夫一甲;过千石以上,赀官啬夫二甲;令官啬夫、冗吏共赏(偿)败禾粟。禾粟虽败而尚可食(也),程之,以其秏(耗)石数论负之。   效

  译文

  粮仓漏雨而烂坏了粮食,和堆积粮食而腐败了,不能食用的粮量数不满百石,斥责其官府的啬夫;一百石以上到一千石,罚官府的啬夫一甲;超过一千石以上,罚官府的啬夫二甲,都要令该官府啬夫和众吏一起赔偿败坏的粮食。粮虽败坏然而还可食用的,应加估量,根据所损耗的石数判令赔偿。

  原文

  度禾、刍稾而不备十分一以下,令复其故数;过十分以上,先索以禀人,而以律论其不备。   效

  译文

  称量谷物、刍稾 ,所缺数量不到原数十分之一的,应补足原数;超过十分之一以上,先全部发放给领用的人,再依法处理缺数的问题。

  原文

  入禾,万石一积而比黎之为户,籍之曰:「其廥禾若干石,仓啬夫某、佐某、史某、禀人某。」是县入之,县啬夫若丞及仓、乡相杂以封印之,而遗仓啬夫及离邑仓佐主禀者各一户,以气(饩)人。其出禾,有(又)书其出者,如入禾然。   效

  译文

  谷物入仓,以一万石为一积而加以排列,设置仓门,登记上[某仓贮有谷物若干石,仓啬夫某、佐某、史某、禀人某]。在该县入仓,由县啬夫或丞和仓、乡主管人员共同封缄,而给仓啬给的仓佐各一门,以便发放粮量。谷物出仓,也要记下出仓的人名,和入仓时一样。

  原文

  啬夫免而效,效者见其封及堤(题),以效之,勿度县,唯仓所自封印是度县。终岁而为出凡曰:「某廥出禾若干石,其余禾若干石。」仓啬夫及佐、史,其有免去者,新仓啬夫,新佐、史主廥者,必以廥籍度之,其有所疑,谒县啬夫,县啬夫令人复度及与杂出之。禾赢,入之,而以律论不备者。   效

  译文

  啬夫免职而进行核验,核验的人验视仓上的封缄和题识,可据以核验,不必再量,只再量原由仓主管人员独自封印的仓。到年末应统计出仓总数:[某仓已出谷物若干石,尚余谷物若干石。]仓啬夫和佐、吏,如有免职离任的,新任的仓啬夫,新任管仓的佐、史,必须根据仓的簿藉加以再量,如有问题,应向县啬夫报告,由县啬夫令人重加再量,并参加一起出仓。谷物多过应有数的,应交官,不足数的依法论处。

  原文

  禾、刍积廥,有赢、不备而匿弗谒,及者(诸)移赢以赏(偿)不备,它物当负赏(偿)而伪出之以彼()赏(偿),皆与同法。大啬夫、丞智(知)而弗罪,以平罪人律论之,有(又)与主廥者共赏(偿)不备。至计而上廥籍内史。入禾、发(漏)仓,必令长吏相杂以见之。刍如禾。   效

  译文

  谷物、刍稾贮藏在仓里,有超出或不足数情形而隐藏不报,和种种移多补少,假作注销而用以补垫其他应赔偿的东西,都和盗窃同样论处。大啬夫、丞知情而不加惩处,以与罪犯同等的法律论处,并和管仓者一起赔偿缺数。到每年上报帐目的时候,应将仓的簿藉上报内史。谷物入仓,打开漏仓,必须命长吏会同验视。 刍稾和谷物同例。

  原文

  效公器赢、不备,以齎律论及赏(偿),毋齎者乃直(值)之。   效

  译文

  核验官有器物而发现超出或不足数,按《齐律》论处和赔偿,律文没有规定的则加以估价。

  原文

  公器不久刻者,官啬夫赀一盾。   效

  译文

  官有器物未加标记,该官府啬夫应罚一盾。

  十五 、秦律十八种·传食律

  原文

  御史卒人使者,食粺米半斗,酱驷(四)分升一,采(菜)羹,给之韭。其有爵者,自官士大夫以上,爵食之。使者之从者,食(粝)米半斗;仆,少半斗。   传食律

  译文

  御史的卒人出差,每餐粺米半斗,酱四分之一升,有菜羹,并供给韭葱。如系有爵的人,爵为大夫、官大夫以上的,按其爵级规定供应饭食。出差者的随从,每餐粝米半斗;驾车的仆,粝米三分之一斗。

  原文

  不更以下到谋人,粺米一斗,酱半升,采(菜)羹,刍各半石。 宦奄如不更。   传食律

  译文

  爵为不更到谋人的,每餐粺米半升,有菜羹,并供应刍稾各半石。宦者与不更同例。 原文

  上造以下到官佐、史毋(无)爵者,及卜、史、司御、寺、府,(粝)米一斗,有采(菜)羹,盐廿二分升二。   传食律

  译文

  爵为上造以下到官府中没有爵的佐、史,以及卜、史、司御、侍、府等,每餐粝米一斗,有菜羹,并供应盐二十二分之二升。

  十六 、秦律十八种·行书

  原文

  行命书及书署急者,辄行之;不急者,日觱(毕),勿敢留。留者以律论之。   行书

  译文

  传送命书及标明急字的文书,应立即传送;不急的,当天送完,不准搁压。搁压的依法论处。

  原文

  行传书、受书,必书其起及到日月夙莫(暮),以辄相报(也)。书有亡者,亟告官。隶臣妾老弱及不可诚仁者勿令。书廷辟有曰报,宜到不来者,追之。   行书

  译文

  传送或收到文书,必须登记发文或收文的月日朝夕,以便及时回复。文书如有遗失,应立即报告官府。隶臣妾年老体弱及不足信赖的,不要派去送递文书。征召文书上写明须急到的,该人已应来到而没有到达,应加追查。

  十七 、秦律十八种·内史杂

  原文

  县各告都官在其县者,写其官之用律。   内史杂

  译文

  各县应分别通知设在该县的都官,抄写该官府所通用的法律。

  原文

  都官岁上出器求补者数,上会九月内史。   内史杂

  译文

  都官每年上报已注销而要求补充的器物数量,在九月把帐报内史。

  原文

  有事请(也),必以书,毋口请,毋(羁)请。   内史杂

  译文

  有事请示,必须用书面请示,不要口头请示,也不要托人为请示。

  原文

  官啬夫免,□□□□□□□其官亟置啬夫。过二月弗置啬夫,令、丞为不从令。   内史杂

  译文

  官府的啬夫免职,……该官府赶快任命啬夫。如超过两个月仍未任命啬夫,令、丞就是违反法令。

  原文

  除佐必当壮以上,毋除士五(伍)新傅。苑啬夫不存,县为置守,如厩律。   内史杂

  译文

  任命佐必须用壮年以上的人,不要任用刚傅籍的没有爵的人。苑囿的啬夫不在,由县安排代理其职务的人员,依《厩律》行事。

  原文

  令史毋从事官府。非史子(也),毋敢学学室,犯令者有罪。   内史杂

  译文

  犯过罪而经赦免的史不能再在官府供职。不是史的儿子,不准在学室学习,违反这一法令的有罪。

  原文

  下吏能书者,毋敢从史之事。   内史杂

  译文

  下吏即使能够书写,也不准作史的事务。

  原文

  侯(候)、司寇及下吏毋敢为官府佐、史及禁苑宪。   内史杂

  译文

  侯、司寇以及众下吏,都不准作官府的佐、史和禁苑的害盗。

  原文

  有实官县料者,各有衡石羸(累)、斗甬(桶),期()。计其官,毋(假)百姓。不用者,正之如用者。   内史杂

  译文

  贮藏谷物的官府需要进行称量的,都应备有衡石的权、斗桶,以足用为度。 这些器具应在官府中量用,不要借给百姓。当时不使用的器具,也要和使用的一样校正准备。

  原文

  有实官高其垣墙。它垣属焉者,独高其置刍廥及仓茅盖者。令人勿(近)舍。非其官人(也),毋敢舍焉。善宿卫,闭门辄靡其旁火,慎守唯敬(儆)。有不从令而亡、有败、失火,官吏有重罪,大啬夫、丞任之。   内史杂

  译文

  贮藏谷物的官府要加高墙垣。有其他墙垣和它连接的,可单独加高贮刍草的仓和用茅草覆盖的粮仓。令人不得靠近居住。不是本官府人员,不准在其中居住。夜间应严加守卫,开门时即应灭掉附近的火,谨慎警戒。有违反法令而遗失、损坏或失火的,其官吏有重罪,大啬夫、丞也须承担罪责。

  原文

  毋敢以火入臧(藏)府、书府中。吏已收臧(藏),官啬夫及吏夜更行官。毋火,乃闭门户。令令史循其廷府。节(即)新为吏舍,毋依臧(藏)府、书府。   内史杂

  译文

  不准把火带进收藏器物或文书的府库。吏将物品收好后,由官府的啬夫和吏轮翻值夜看守。经检查没有火,才可开闭门户。叫令史巡察其衙署的府库。如果新建吏的居舍,不要靠近收藏品物、文书的府库。

  十八 、秦律十八种·尉杂

  原文

  岁雠辟律於御史。尉杂

  译文

  每年都要到御史处去核对刑律。

  原文

  □其官之吏□□□□□□□□□□□法律程籍,勿敢行,行者有罪。尉杂(本条不能译读——录者注)

  十九 、秦律十八种·属邦

  属邦

  原文

  道官相输隶臣妾、收人,必署其已禀年日月,受衣未受,有妻毋(无)有。受者以律续食衣之。   属邦

  译文

  各道官府输送隶臣妾或被收捕的人,必须写明已领口粮的年月日数,有没有领过衣服,有没有妻。如系领受者,应依法继续给予衣食。

  二十、效律

  原文

  为都官及县效律:其有赢、不备,物直(值)之,以其贾(价)多者罪之,勿羸(累)。

  译文

  制定都官和县核验物资财产的法律:如有超出或不足数的情形,每种物品均应估价,按其中价值最高的论罪,不要把各种物品价值累计在一起论罪。

  原文

  官啬夫、冗吏皆共赏(偿)不备之货而入赢。

  译文

  官府的啬夫和众吏应都共同赔偿不足数的财货,而上缴多余的财货。

  原文

  衡石不正,十六两以上,赀官啬夫一甲;不盈十六两到八两,赀一盾。甬(桶)不正,二升以上,赀一甲;不盈二升到一升,赀一盾。

  译文

  衡石不准确,误差在十六两以上,罚该官府啬夫一甲;不满十六两而在八两以上,罚一盾。桶不准确,误差在二升以上,罚一甲;不满二升而一升以上,罚一盾。

  原文

  斗不正,半升以上,赀一甲;不盈半升到少半升,赀一盾。半石不正,八两以上;钧不正,四两以上;斤不正,三朱(铢)以上;半斗不正,少半升以上;参不正,六分升一以上;升不正,廿分升一以上;黄金衡羸(累)不正,半朱(铢)以上,赀各一盾。

  译文

  斗不准确,误差在半升以上,罚一甲;不满半升而在三分之一升以上,罚一盾。半石不准确,误差在八两以上;钧不准确,误差在四两以上,斤不准确,误差在三铢以上;半斗不准确,误差在三分之一以上;参不准确,误差在六分之一升以上;称黄金所用天平法码不准确,误差在半铢以上,均罚一盾。

  原文

  数而赢、不备,直(值)百一十钱以到二百廿钱,谇官啬夫;过二百廿钱以到千一百钱,赀啬夫一盾;过千一百钱以到二千二百钱,赀官啬夫一甲;过二千二百钱以上,赀官啬夫二甲。

  译文

  清点物品数目而有超过或不足数情形,价值在一百一十钱以上到二百二十钱,斥责该官府的啬夫;超过二百二十钱到一千一百钱,罚啬夫一盾;超过一千一百钱到二千二百钱,罚啬夫一甲;超过二千二百钱以上,罚啬夫二甲。

  原文

  县料而不备者,钦书其县料(也)之数。

  译文

  称量物资而不足数的,都要记明称量出的数量。

  原文

  县料而不备其见(现)数五分一以上,直(值)其贾(价),其赀、谇如数者然。十分一以到不盈五分一,直(值)过二百廿钱以到千一百钱,谇官啬夫;过千一百钱以到二千二百钱,赀官啬夫一盾;过二千二百钱以上,赀官啬夫一甲。百分一以到不盈十分一,直(值)过千一百钱以到二千二百钱,谇官啬夫;过二千二百钱以上,赀官啬夫一盾。

  译文

  称量物资而不足现应有数五分之一以上,加以估价,其罚金或斥责的处理和清点物品的规定一样。不足数在十分之一以上而不满五分之一,价值超过二百二十钱到一千一百钱斥责该官府的啬夫;超过一千一百钱到二千二百钱,罚啬夫一盾;超过二千二百钱以上,罚啬夫一甲。不足数在百分之一以上而不满十分之一,价值超过一千一百钱到二千二百钱,斥责该官府的啬夫;超过二千二百钱以上的,罚啬夫一盾。

  原文

  同官而各有主(也),各坐其所主。官啬夫免,县令令人效其官,官啬夫坐效以赀,大啬夫及丞除。县令免,新啬夫自效(也),故啬夫及丞皆不得除。

  译文

  在同一官府任职而所掌管方面不同,分别承担所管方面的罪责。官府的啬夫免职,如县令已派人核验该官府的物资,则该官府啬夫因核验中问题被罚时,大啬夫(县令)和丞相免罪。县令免职,新任啬夫(县令)自行核验,原任啬夫(县令)和丞都不能免罪。

  (自此以下至“公器不久刻者”多与《《秦律十八种》重复》)实官佐、史柀免、徙,官啬夫必与去者效代者。节(即)官啬夫免而效不备,代者与居吏坐之。故吏弗效,新吏居之未盈岁,去者与居吏坐之,新吏弗坐;其盈岁,虽弗效,新吏与居吏坐之,去者弗坐。它如律。仓?(漏)?(朽)禾粟,及积禾粟而败之,其不可?(食)者,不盈百石以下,谇官啬夫;百石以到千石,赀官啬夫一甲;过千石以上,赀官啬夫二甲;令官啬夫、冗吏共赏(偿)败禾粟。禾粟虽败而尚可?(食)?(也),程之,以其秏(耗)石数论?(?)之。度禾、刍?而不备,十分一以下,令复其故数;过十分以上,先?(索)以禀人,而以律论其不备。入禾,万石一积而比黎之为户,及籍之曰:「某廥禾若干石,仓啬夫某、佐某、史某、禀人某。」是县入之,县啬夫若丞及仓、乡相杂以封印之,而遗仓啬夫及离邑仓佐主禀者各一户,以气(饩)人。其出禾,有(又)书其出者,如入禾然。啬夫免而效,效者见其封及堤(题)以效之,勿度县,唯仓所自封印是度县。终岁而为出凡曰:「某廥出禾若干石,其余禾若干石。仓啬夫及佐、史,其有免去者,新仓啬夫、新佐、史主廥者、必以廥籍度之。其有所疑,谒县啬夫,县啬夫令人复度及与杂出之。禾赢,入之;而以律论不备者。禾、刍?积廥,有赢不备,而匿弗谒,及者(诸)移赢以赏(偿)不备,?它物当负赏(偿)而伪出之以彼(?)赏(偿),皆与?同法。大啬夫、丞智(知)而弗罪,以平罪人律论之,有(又)与主廥者共赏(偿)不备。入禾及发?(漏)仓,必令长吏相杂以见之。刍?如禾。栎阳二万石一积,咸阳十万石一积。效公器赢、不备,以齎律论及赏(偿),毋齎者乃直(值)之。公器不久刻者,官啬夫赀一盾。

  原文

  甲旅札赢其籍及不备者,入其赢旅衣札,而责其不备旅衣札。

  译文

  甲的旅札(指古时的甲和甲叶——录者注)数超过或不足簿籍登记数的,多余的应上缴,不足的责令补赔。

  原文

  官府臧(藏)皮革,数穆风之。有蠹突者,赀官啬夫一甲。

  译文

  官府收藏皮革,应常曝晒风吹。有被咬坏的,罚该官府的啬一甲。

  原文

  器职(识)耳不当籍者,大者赀官啬夫一盾,小者除。

  译文

  器物标记编号与簿籍不合的,如为大的器物,罚该官府的啬夫一盾,小的器物则可免罪。

  原文

  马牛误职(识)耳,及物之不能相易者,赀官啬夫一盾。

  译文

  牛马及不能调换的器物错标了次第,罚该官府的啬夫一盾。

  原文

  殳、戟、弩,??相易?(也),勿以为赢、不备,以职(识)耳不当之律论之。

  译文

  殳、战和弯、涂黑色和涂红色的调换了,不要认为是超过或不足数的问题,应按标错次第的法律论处。

  原文

  工禀?它县,到官试之,饮水,水?二百斗以上,赀工及吏将者各二甲;不盈二百斗以下到百斗,赀各一甲;不盈百斗以下到十斗,赀各一盾;不盈十斗以下及禀?县中而负者,负之如故。

  译文

  工匠到别的县领漆,运抵官府,加以测试,饮水,水减在二百斗以上,罚工匠及率领他们的吏各二甲;不满二百斗而在一百斗以上,罚各一甲;不满一百斗而在十斗以上,罚各一盾;不满十斗以及从该倒领漆时亏欠的,应补赔使足原数。

  原文

  上节(即)发委输,百姓或之县就(僦)及移输者,以律论之。

  译文

  朝廷如征发运输的劳役,百姓有到县里雇车或转交给别人运送的,应依法论处。

  原文

  计用律不审而赢、不备,以效赢、不备之律赀之,而勿令赏(偿)。

  译文

  会计不合法律规定而有出入,按核验实物时有超出或不足数的法律罚金,但不令赔偿。

  原文

  官啬夫赀二甲,令、丞赀一甲;官啬夫赀一甲,令、丞赀一盾。其吏主者坐以赀、谇如官啬夫。其它冗吏、令史掾计者,及都仓、库、田、亭啬夫坐其离官属於乡者,如令、丞。

  译文

  官府的啬夫罚二甲,则令、丞应罚一甲;官府的啬夫则一甲,则令、丞罚一盾。主管该事的吏与该官府啬夫同样罚金或斥责。其他群吏、令史掾参预会计的,以及都仓、库、田、亭啬夫承担下面属于乡的分支机构的罪责,都和令、丞同例。

  原文

  尉计及尉官吏节(即)有劾,其令、丞坐之,如它官然。

  译文

  县尉的会计以及县尉官府中的吏如犯有罪行,该县令、丞应承担罪责。和其它官府一样。

  原文

  司马令史掾苑计,计有劾,司马令史坐之,如令史坐官计劾然。

  译文

  司马令史掾管理苑囿的会计,如会计有罪,司马令史应承担罪责,和令史承担官府会计的罪责一样。

  原文

  计校相缪(谬)?(也),自二百廿钱以下,谇官啬夫;过二百廿钱以到二千二百钱,赀一盾;过二千二百钱以上,赀一甲。人户、马牛一,赀一盾;自二以上,赀一甲。

  译文

  会计经过核对发现差误,错算数目在二百二十钱以下,斥责该官府的啬夫;超过二百二十钱到二千二百钱,罚一盾;超过二千二百钱以上,罚一甲。错算人口一户或牛马一头,罚一盾;两户或两头以上,罚一甲。

  原文

  计脱实及出实多於律程,及不当出而出之,直(值)其贾(价),不盈廿二钱,除;廿二钱以到六百六十钱,赀官啬夫一盾;过六百六十钱以上,赀官啬夫一甲,而复责其出?(也)。人户、马牛一以上为大误。误自重?(也),?罪一等。

  译文

  会计帐目不足或多过实有数超出了法律规定的限度,和不应销帐而销了帐,估计其价值,不满二十二钱,可免罪;二十二钱到六百六十钱,罚该官府的啬夫一盾;超过六百六十钱以上,罚该官府的啬夫一甲,并仍责令赔偿所销帐的东西。错算人口一户或牛马一头以上是大误。如系自行查觉错误,可减罪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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