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来临。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根据税法规定,5月底前都可以做汇算清缴的申报,因此我们建议填写申报时间为每月申报期之后,以避开高峰期。 今天我们介绍的是A105100企业重组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100企业重组纳税调整明细表 1、本表适用于发生企业重组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在企业重组日所属纳税年度分析填报。 2、对于发生债务重组业务且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即债务重组所得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重组日所属纳税年度的以后纳税年度,也在本表进行债务重组的纳税调整。 3、按照上海自贸区适用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政策和按照财税〔2014〕116号文件规定处理的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的企业,在本表第13行“其中: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中“特殊性税务处理”和“纳税调整金额”列次进行填报。 4、按照上海自贸区适用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政策和按照财税〔2014〕116号文件规定处理的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的企业,同样在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日所属纳税年度分析填报,在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处理以后纳税年度,也在本表进行债务重组的纳税调整。 二、填报范围: 选择了以下三张表中的任意一张表,则A105100必须填写。 来源:神计报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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