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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关于居民养老保险,咱们一起来涨涨知识!

 昵称12848819 2017-03-29



  今年3月30日是第六个“全国12333统一咨询日”,我们将以“话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为主题,紧紧围绕城乡居民在参保、缴费和待遇领取等方面的热点问题,开展各项咨询宣传活动。咱们一起来涨涨知识吧!


1.能不能给我们简要介绍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政策?

  答:2009年,国务院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我市同年制定下发了《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09〕57号),市行政区域内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010年相继印发了《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0〕55号)规定我市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城镇居民,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2011年,我市又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铜政发〔2011〕28号)《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实施意见》。从2011年7月1日起,全面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体化工作,到年底前基本实现参保全覆盖。按照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体化的政策要求,统一缴费标准、统一领取待遇标准,将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待遇标准从55元提高到了100元(市县财政增加45元,中央原来55元),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按照同样的标准参保缴费、领取待遇,同年我市又印发了(铜政办发〔2011〕80号)《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年龄段加发基础养老金的通知》,从2011年7月1日起,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除享受100元基础养老金外,70周岁至79周岁每人每月加发20元,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加发40元。


  2013年我市首家在全省推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费制度《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丧葬费补贴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3〕46号),从2013年9月1日起,凡具有我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户籍,且已参加了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正常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死亡后可以享受丧葬费补贴。符合领取丧葬费补贴条件的,其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可以一次性领取相当于6个月基础养老金标准的丧葬费补贴。2014年根据省上统一政策,丧葬费补助金标准提高至800元/人,我市规定享受对象为所有参保人员,(铜政办发〔2014〕46号)《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省政府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定为每年100元到2000元12个档次。对重度残疾人,由省级财政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中度和轻度残疾人,由市、区县财政为其按照最低缴费标准的50%给予代缴。在待遇支付上实行的是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政府对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可增发2元。


2.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怎么管理?

  答: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是哪些人?如何办理?

  答:城乡居保的参保范围是:具有我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保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纳养老保险费标准目前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个人证件照2张,到户籍所在村(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选择缴费档次。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鼓励参保人长期缴费,多缴多得。


4.我是一位城乡居保的参保人,我的缴费存折上的名字和身份证不符,需要修改,应当怎样办理?

  答:参保人如需修改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及缴费标准等内容之一的,参保人应及时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到村(社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变更登记表》。本人查看信息变更内容后签字确认,工作人员及时在系统中进行变更,县级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复核无误后,对变更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后,到达退休年龄时可以领取多少钱?

  答:城乡居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对70至79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20元,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40元,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城乡居民,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可增发2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6.我可以到哪里查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相关信息?需要准备哪些证件?

  答: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通过拨打电话12333或者登录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关注微信“铜川人社”进行查询,也可以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保障所,进行个人账户相关信息查询。


7.我已经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10年了,最近户口要迁往邻市,我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需要跨统筹区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开具参保接收函,由原参保地经办机构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8.我是残疾人,生活比较困难,如果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请问有什么补助吗?

  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重度残疾人,由省级财政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中度和轻度残疾人,由市、区县财政为其按照最低缴费标准的50%给予代缴。


9.跨省多个地区缴了社保,最后能合并计算缴费年限吗?

  答:可以的。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各省、市、自治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的,都能保证领取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国家有明确的转移接续办法和待遇领取地确定办法。参保人在离开一个就业地时,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要求开俱《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就业参保后,可向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申请。只要符合接续条件,都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来对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的转移接续手续。如不符合接续条件,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告诉你不能接续的理由。


10.我老家在农村,现进城在一家企业上班,企业也帮我缴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我个人也缴了一部分费用,但我在农村一直也在缴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想问一下,我这样的情况到退休时怎么计算基本养老金?

  答:如果是在同一时间段既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建议你在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期间就不要再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保费了。 

  如一个阶段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另一阶段参加城乡居保,那么等达到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时,可根据两种养老保险分别缴费的年限来选择并入哪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只要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15年的,都可将城乡居保的个人账户并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后来计发基本养老金;如果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本人也不愿意延缴的,那么,就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入城乡居保个人账户,且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计算为城乡居保的缴费年限。


11.我已经年满60周岁,开始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但最近因为要跟随孩子居住,户口也要迁往孩子所在的邻县,那么我的养老关系是否也可以转移到孩子所在的邻县?

  答: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12.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答: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3.我想问一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何缴费?什么时间缴费?到哪里缴费?

  答:  2017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缴费日期为2017年1月1日至6月31日。参保人员可通过:

  1、自助服务终端:参保居民可持社保卡或“本人身份证+银联卡”通过布设在乡镇(街道办)社保所和社区(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点的自助服务终端完成缴费。

  2、市人社局网站:参保居民可登录市人社局网站(www.tongchuanhrss.gov.cn),点击右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网上缴费”功能,并按其提示完成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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