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及公司经营效益,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薪酬管理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薪酬计划与方案,制定、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与考核标准,考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依照考核标准、薪酬方案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公司薪酬与考核日常工作机构为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 二、适用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聘任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适用期限:2017年1月1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四、薪酬发放原则 1、报酬与公司整体业绩挂钩,体现薪酬与公司发展规模和经营水平相符,体现增量分享。 2、报酬与其岗位风险大小、责任大小挂钩,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和履行责任义务相符。 3、报酬与其岗位绩效挂钩,体现薪酬发放与年度业绩成效相符。 4、报酬体现个人学识水平和专业技能。 5、参照同类行业、同类地区、同等规模公司报酬平均水平确定薪酬总体水平。 6、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发展的目标相符。 7、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体现奖罚分明。 四、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年终奖励薪酬”组成。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公司董事、监事,其津贴按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标准执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表(单位:万元): ■ 五、年终奖励薪酬 以2016年实现的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终奖励薪酬由“净利润增量分享奖金+其它工作绩效奖金”组成。 六、发放办法 1、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2、高级管理人员年终奖励薪酬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在次年内发放。 3、高级管理人员在子公司兼任职务的,不在子公司另领取薪酬。 4、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发放薪酬。 5、上述人员薪酬(津贴)所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 3月27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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