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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标法与最低价评标法的利弊

 程国瑞 2017-03-30

 

本文节选自:黄杰文《浅述综合评标法与最低价评标法的利弊》

文/黄杰文(微信公众号:勘察设计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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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标法

在《招标投标法》实施之前,一般是采用“综合评标法”进行评标,“综合评标法”是对投标单位及其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议、量化计分。主要依据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经济标(即投标报价)、技术标(即投标人对招标人提出的招标要求的响应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工期保证、质量保证、安全保证措施等)、商务标(即投标人综合素质、资质等级、项目经理业绩、施工业绩、财务状况等)等要素,配以不同的权重加以量化,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综合得分进行排序。一般取综合得分最高的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经过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方法。

优点:1)与我国目前的建筑市场环境基本相适应,因而被广泛地接受和选用;2)与我国目前施工企业的资质制度相适应;3)这种方法能够选中综合实力较强、投标报价较合理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

缺点:1)由于企业资质、业绩、信誉、财务状况等因素参与量化计分,诱导建筑市场挂靠行为的发生,导致围标和串标行为屡禁不止,严重地扰乱建筑市场秩序;2)挂靠行为的出现从而导致施工质量的下降,豆腐渣工程屡见不鲜,直接影响到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主要是为了评标时得到高分,并不是企业竞争力的真实体现;4)评标量化计分时存在过多的人为因素,存在暗箱操作,缺少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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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价评标法

随着《招标投标法》的实施,“最低价评标法”在我国少数地方推行,是指投标人技术标编制符合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其投标报价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认为合理最低,确认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并将其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单位的方法。

优点:1)符合市场经济体制下微观主体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2)合理适度地增加投标的竞争性,为业主节约资金,提高经济效益;3)有利于施工单位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技术水平,加强成本核算,提高市场竞争力;4)有利于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减少建筑市场腐败现象;5)与国际做法接轨,抓住入世机遇和尽早做好应对准备。

缺点:1)会引导施工企业过度的无序低价竞争,导致恶性竞争和恶性循环,不利于建筑业的良性发展,也不利于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2)低价竞争的结果可能会带来更多的工程质量问题;3)从目前实施的情况看,最低价中标后,施工企业为了弥补亏损或获得更多的利益,会在投标时采用不平衡报价,或在施工时想方设法促成设计变更,结果是结算价远远超出中标价,使最低价投标失去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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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评标法的区别与不同应用

就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的环境来说,“综合评标法”还是比较适用的,因为我国的施工企业良莠不齐,各施工企业之间的施工质量和管理水平有很大的差距。如果贸然采用“最低价评标法”,某些企业为了获得工程任务,以成本或低于成本达到中标的目的,如果施工企业本身管理不善,监理单位监理不到位的话,再加上突发因素,例如工程材料突然涨价、劳动力突然短缺,必然造成质量下降,甚至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同时我国的大多数施工企业底子薄,原始积累和资金储备较为薄弱,缺乏抵御风险的能力,如果采用“最低价评标法”进行评标,只要个别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出现管理不善或其他突发因素,就会给施工企业造成重大亏损,甚至企业会因此而倒闭。因此,“综合评标法”在我国还会在较长的时间内被继续采用,而短时间内不会被取代,不过评标的方法会被改进,评定的标准、评定的要求、权重等评分要素会更加规范化和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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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价评标法今后的发展方向

自从加入WTO后,“最低价评标法”的推行是大势所趋,因为作为一种通用做法,在某种程度上它代表国际惯例,就有必要使之符合国际通用惯例,并使其与国际惯例接轨。同时在目前我国市场条件下,价格的竞争是十分激烈的,价格竞争能够使业主在质优价低中选择施工企业,为业主节约大量建设资金,也使得我国施工企业的素质得到全面的提高,这也是外资实施工程项目的基本要求。但要在我国建筑市场广泛地推广“最低价评标法”评标,当前的难题是我国的建筑市场环境还不是完全能够适应,当务之急是要充分地改善我国的建筑市场环境,就必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规范建设主体各方的行为。施工企业的行为对建筑市场环境起着主导作用,获得利润是施工企业的根本目的,因此要通过行业组织广泛宣传,政府部门要严格管理,引导施工企业讲诚信、树品牌,使企业依靠自身的技术、管理水平、服务诚信真正提高企业竞争力。建设单位管理工作的非专业化给工程管理带来不少困难,因此要建立专业化的监管机制,引入工程项目代建制度,由专业管理公司代建设单位行使管理权力,使工程管理更加专业化。同时监理单位要提高自身素质、管理能力和责任心,严格按法律、法规、规范、合同履行职责,严格管理施工企业的施工行为和施工质量。

2)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离,让施工企业在自由竞争中学会竞争,提高市场竞争意识,认识市场风险,增加抵御风险的能力,真正走向经济市场。

3)将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完全市场化,必须逐步改革当前工程计价模式,通过改革使之步入健康的、完全的市场化轨道,并日趋向国际惯例靠拢,从而充分体现投标报价的科学性及竞争的公开性和公平性,有效防止人为因素影响中标的作用,使中标价与合同价融为有机的统一体。

4)建立和完善各种相关管理机制,如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投标承包风险包干制度,建立工程担保制度(既工程投标担保制度、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工程承包担保制度),健全信用约束信誉评价和公示制度,完善索赔制度,深化项目法人负责制度,坚决执行责任追究和市场清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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