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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查出问题定性依据(四)

 李冠0731 2017-03-31

    根据审计署200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公告整理。还没有来得及查出具体的条款数。有兴趣的可以帮忙查找,因为具体的审计公文需要具体条款,而不单单是具体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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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未纳入法定财务账册核算。不符合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关于“事业单位的各项资金和财产均应纳入单位的会计核算”的规定。

62.   外事服务收入挂往来账,未按比例上缴财政。不符合财政部《外事服务收入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外事服务净收入是指外事服务收入扣除外事服务支出后的净额。外事服务净收入的25%上缴中央财政”的规定。

63.   私存私放收入、私设“小金库”。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意见的通知》关于“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的规定。

64.   超标准购置办公用房。不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党政机关现有办公楼已达到规定建筑面积指标的,不准改扩建、新建或购买办公楼”的规定。

65.   未经批准收取费用。不符合财政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执收执罚单位应凭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收费”的规定。

66.   违规对外提供保证担保造成损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的规定。

67.   未报经批准随意处置国有资产造成损失浪费。不符合原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资产(包括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应向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并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的规定。

68.   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虚假作账手段给对方个人回扣。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规定。

69.   工作人员违规取得利益。不符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关于“ 国家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的规定。

70.   变相挪用财政资金用于出国考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

71.   预算外专项经费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按照标准考核、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规定。

72.   用工作人员的名字开立账户进行股票交易。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证券交易中,禁止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买卖证券”的规定。

73.   违规拆借资金。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关于“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规定。

74.   未经批准自立项目收费。不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的通知》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中央和省级两级审批。收费项目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会同计划(物价)部门批准”的规定。

75.   违规套取财政贴息资金。不符合财政部《林业治沙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规定》关于“贴息范围”的规定。

76.   挪用还贷准备金。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提前回收资金纳入还贷准备金管理的规定》关于“对提前回收资金应纳入还贷准备金的范围内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的规定。

77.   滞收、欠收、应收未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关于“中央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各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工作”的规定。

78.   应缴未缴、未及时足额上缴预算外收入、非税收入。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关于“部门和单位的预算外收入必须上缴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或(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加强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关于“中央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或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或者财政部规定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的规定。

79.   截留政府非税收入。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关于“实行收支脱钩的部门和单位,其执收的政府非税收入必须全部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规定。

80.   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不符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加强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必须按照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不得将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管理”的规定。

81.   收入未入账直接支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

82.   指定统一采购和销售,从中获利。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的规定。

83.   未按规定清理和核准有关银行账户。不符合财政部、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中央预算单位按本办法规定报经财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开立银行账户”和监察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审计署《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整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每个财务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只能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网点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的规定。

84.   将资产占用费转为事业结余。不符合财政部、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关于“对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应坚持有偿使用原则,以其实际占用的国有资产总额为基数,征收一定比例的国有资产占用费。征收的占用费,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的规定。

85.   企业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但国家邮政局制定并实行的《邮政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试行)》规定,邮政企业暂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财务政策问题的通知》关于“国有企业从2002年开始,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推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86.   借款长期挂账。不符合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关于“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暂付款的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

87.   对外投资未能实行有效监管,面临损失。不符合财政部、原国家科委《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关于“科学事业单位应……及时、全面、如实地进行会计核算,正确记录和反映单位的各项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情况”和“对外投资必须进行充分的技术和经济论证,坚持投资回报原则,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单位应当加强流动资产的管理,……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及时清理”的规定。

88.   违规核销对下属单位的借款及投资。不符合财政部《中央预算单位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办法》关于“中央预算单位对于清查出的各项财产损失应当在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或合法手续后,可按规定权限核销或在办理资金核实手续时申报核销处理”的规定。

89.   福彩中心资产面临风险(对外投资、存款)。不符合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财务管理办法》关于“对外投资必须进行充分的技术和经济效益论证,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增值”的规定。

90.   未反映对外投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或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关于“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和结果”的规定。

91.   未经批准动用彩票专项资金用于股票投资。不符合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财务管理办法》关于“彩票公益金和发行经费按收支两条线原则进行管理,专款专用”的规定。

92.   用账外资金为职工个人支付投资款。不符合财政部、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全民所有制单位用国有资产支持发展第三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支持发展第三产业为名,瓜分、侵吞国有资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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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修改于 2006-09-22 17:41    阅读(270)评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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