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与职业标准的协调与融合是职业教育界和职业界衔接的关键点,是实现当前我国职业教育“五个对接”思想与双证融通培养理念的落脚点。与我国一样,世界上许多国家所制定的职业标准与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大多是两个独立的体系。而在德国,它没有独立的(社会)职业标准,即所谓的“职业标准”,而只具有“教育职业标准”,采用了与其他大多数国家不同的开发与使用方式。其“教育职业标准”也是被称为“职业教育条例”的综合方案,形成了涵盖职业标准的专业标准。因此,德国的职业标准指的是教育职业的专业标准。研究德国教育职业标准的开发经验对我国未来开发具有协调性与融合性的专业教学标准与职业标准(如表1所示)具有一定的启发作用。 表1 德国教育职业标准与我国相关标准的比较
德国职业教育法中涉及到的职业教育主要有四种类型:职业准备教育、(初次)职业教育、职业进修教育和职业改行教育。[1]其中由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负责与社会伙伴①共同确定教育职业/进修职业名称及相应的职业教育/职业进修条例的是四种教育类型中的(初次)职业教育和职业进修教育。本文将以德国的(初次)职业教育为重点,从德国职业体系与教育体系的大框架出发,在该框架下理清德国教育职业的层次与水平,继而介绍其教育职业标准开发的内涵、结构与内容以及开发与更新程序,在此基础上归纳德国教育职业标准开发的基本经验,最后将重点探讨它对我国职业教育专业标准的研究与开发的借鉴作用。 一、德国职业体系与教育体系之间的相互作用 (一)职业体系与教育体系之间的关联 职业体系与教育体系作为社会系统中两个关联性较大的子系统,两者之间相互作用。一方面,职业体系中就业人员的数量、结构与资格要求对教育体系中受教育人员的数量、结构与教育水平产生影响;另一方面,教育体系中受教育人员所获得的能力结构与水平也对职业体系资格要求的变化与发展产生反作用。 在职业体系方面,德国最新版的社会职业的职业分类(Klassifikation der Berufe2010,KldB 2010)于2010年开发并颁布,它是由德国劳工局、劳动力市场与职业研究研究所共同主导,在联邦统计局、相关的联邦部门以及职业和社会研究专家的共同参与下完成。2010年版的德国职业分类建立在1988年和1992年职业分类基础之上,反映了当前德国职业图景的最新发展,并显示了与国际标准职业分类(ISCO-08)的高度兼容性。德国职业分类2010版通过理论引导、实证分析的方式形成了相似职业间的分类。该职业分类采用了分层化的构建方式,共划分为职业领域、职业大类、职业中类、职业小类和职业细类五个层次,相对应地使用了五级序号,每级数量分别为10、37、144、700和1286个。职业分类通过两个标准维度进行结构化:职业专业性(Berufsfachlichkeit)和要求等级(Anforderungsniveau)。[2]其中,“职业专业性”主要指向所划分的职业领域,如农、林、牧业和园艺建造,原材料采掘、生产和制造,土木、建筑、测量和楼宇技术,健康、社会、教学和教育,军队等职业领域,主要是体现在职业分类的第二至第四层次中。具体到第五层次的职业细类,职业则是以“要求等级”的标准来划分。职业的“要求等级”标识了所从事职业活动的复杂程度,最多可再细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助手级与初等性的职业活动;专业指向性的职业活动;综合专业性的职业活动;高度复杂性的职业活动,例如医护人员类职业类别中,护理助手、护理员、专业护士/护理员、医生对应着这四个等级。 在教育体系方面,2012年发布的德国资格框架(Deutsche QualifikationsRahmen,简称DQR)将除了基础教育之外的包括职业准备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专科和本科、硕士和博士教育等在内的各类职业教育与专业教育划分为八个等级。这八个等级的划分与欧洲资格框架是兼容的,但在各等级的描述结构上又兼具自身特色,具体体现为:横向上按专业能力(知识与技能)和个人能力(社会能力与独立性)两个维度进行描述;纵向上涵盖学习领域/学术专业与工作领域/职业活动两个领域。 由此,德国职业体系与教育体系之间的对应关系如图1所示,左图是德国职业体系四个等级的职业类别,右图代表了融合职业资格与学历资格的国家八级资格框架。职业体系中与职业教育相关的职业主要是第一至第三要求等级的职业类别,教育体系中与职业教育相关的教育涉及到第一至第六等级的资格水平。两者之间大致的对应关系表现为:第一要求等级的职业大致对应第一、二等级资格水平的职业准备与基础教育;第二要求等级的职业大致对应第三、四等级资格水平的(初次)职业教育,即“专业指向性的职业活动”对应两至三年制的职业教育;第三要求等级的职业大致对应第五、六级资格水平的职业进修教育,即“综合专业性的职业活动”一般对应短期继续教育以及学士教育(三年制)、师傅、技术员及专科学校的相关教育。 图1 德国职业体系与教育体系之间的相互关联 (二)职业体系与教育体系框架下的教育职业 教育职业(Ausbildungsberuf)主要指向的是体系框架中第二要求等级的职业类别和第三、四等级资格水平的教育类别(如图1中灰色标出区域)。教育职业不同于社会职业(Erwerbsberuf),它是职业教育的“专业”,是国家规定且被承认的教育培训专业。通过该专业的学习,职业教育的毕业生能够获得和达成技术工人或专业人员水平的资格。根据德国职业教育法,德国联邦职教研究所承担着对被承认教育职业的目录进行编写与发布的职责,每年需对前一年教育职业开发与更新的工作结果进行归档,近年来,其教育职业数量基本维持在340个左右。 德国教育职业的设置及取消需考虑到教育、经济与劳动力市场政策方面的综合因素,同时还需考虑到职业教育本身的思想与规律。德国曾经的联邦职业教育委员会对教育职业的设置进行过规范化的要求,并于1974年10月发布了“对教育职业的认证或取消的标准与程序的建议”。该建议形成了当前德国教育职业认证程序实践的基础,具体来说,涉及到以下设置标准:所申请的教育职业对相应的人员资格具有充分的需求,而且这些资格在时间变化上没有限制,也不依赖于单个企业的需求;建立于广泛领域基础上的资格化过程和自我负责行动基础上的教育培训;长期的、与年龄无关的职业活动状态;具有广泛的职业基础教育的可能性;与其他教育职业具有充分的区别;教育培训目标的可操作化;教育培训时间在两年至三年之间;具有进修和职业晋升的可能性;在技能和知识运用时能够获得独立思考和行动的能力。[3]此外,德国教育职业的设置与更新一般是由从事职业教育培训的人员(如社会伙伴)提出倡议后纳入议程,一些教育职业的设置与更新研究也会受到联邦职教研究所研究项目的支持。 根据各教育职业的特点,教育职业的结构具体体现为所划分成的若干重点、方向、应用领域、可选资格等,如“汽车机械工”教育职业涉及五个重点:车辆技术、营运车辆技术、摩托车技术、系统与高压技术、车身技术;“金属制造工”教育职业涉及三个方向:构造技术、金属成型、营运车辆制造;“自动化技术电工”教育职业的应用领域包含:生产与制造自动化领域、程序与过程自动化领域、网络自动化领域、交通引导系统领域、楼宇自动化领域。[4]也就是说,各教育职业的职业教育既有共通的技能、知识和能力,又在所设定的若干方向/重点/运用领域/可选资格等方面有所区别。 二、德国教育职业标准的内涵、结构与内容 (一)教育职业标准的内涵 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和有效性首先在于能成功地将劳动力市场的职业能力需求与教育体系的资格供给紧密结合在一起。[5]而将这两者紧密结合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或者说是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将职业体系中的职业标准与教育体系中的教育标准紧密结合起来。职业标准描述的是就业需求,是职业活动领域、职业活动的规格以及胜任职业所必需的相关知识和技能。教育标准主要描述的是学习目标、内容及教育培训的组织和时间安排,具体规定了被期望的学习成果、所获得的资格以及覆盖了学习内容、目标、时间进程、教学方法和教学设施的教学方案等。也就是说,教育标准首先需回答的问题是:为了胜任工作,达到职业标准的要求,学生需要学习哪些内容。教育标准在教育教学要求与职业标准间起着桥梁作用,一方面保障了教育体系中一些固化原则与普遍要求得以在职业教育培训中实施,另一方面也因为它是以经济需求和企业要求导向下的劳动力市场为主导满足了职业标准的要求。[6] 如前所述,德国没有独立的(社会)职业标准,只有隐含在职业教育标准中的职业标准部分。将职业标准与部分教育标准融合在一起即形成了德国的“职业教育条例”(Ausbildungsordnung/training regulations),即本文中所指的教育职业标准。在德国,职业教育条例是法律条例,是基于职业教育法(BBiG)及手工业条例(HwO)由各个政府专业部门颁布实施,是遵循知识、技能和能力循序渐进积累逻辑的教育标准的一部分。在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中,该教育职业标准是各教育职业实施教育培训时所参照的规范化的目标、内容与考试方案,既是设计与实施职业教育的根本标准,也是双元制职业教育中企业培训的基本标准。它在全联邦范围内规定了双元制职业教育的企业部分,而双元制教育培训体系的其他部分,即学校部分(职业学校),则以此为基础由联邦州负责协调制定。在德国,现代化与高效力的教育培训体系离不开高质量的职业教育条例,它为面向未来的职业教育奠定了基础。 (二)教育职业标准的结构与内容体系 2014年,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所主委员会提出了未来职业教育条例制定都应遵守的结构与设计建议,其中着重强调了要在职业教育条例中融入德国资格框架对能力的理解,实现职业教育条例中职业行动能力概念与德国资格框架中能力概念之间的关联和衔接。条例中所要求传授的技能、知识与能力最终是为了使学生获得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三条所指向的职业行动能力,尤其包含独立计划、实施与检查的能力。在州文教部长联席会议(KMK)确定的职业学校框架教学计划中,同样也强调了所有的教学目标与内容都应以发展行动能力为导向。行动能力在此被理解为:个人在社会的、职业的和私人的情境中恰如其分地,深思熟虑地以及对个人和社会负有责任地进行表现的倾向和能力,具体表现为专业能力、个人能力和社会能力几个维度。[16]德国近年来所确定的德国资格框架(DQR)中的能力概念是指个人利用知识、技能和个人、社会、方法能力以及周全思考和负责任行动的能力和倾向。其“能力”划分为两个维度:专业能力和个人能力,前者包含知识与技能,后者涵盖社会能力与独立性(如表2所示)。 表2 德国资格框架描述模型
因此,职业教育领域内各个指导文件对能力的理解是一致的,指向都是在变化的工作世界中从事职业活动所必需的职业技能、知识和能力以及职业经验,尤其是独立计划、实施和检查的能力。而该职业行动能力的目标引领着职业教育教学设计、实施与评价的方向。德国初次职业教育的能力要求与结构基本上与德国资格框架中的第3、4级教育相对应。值得指出的是,德国资格框架的描述模型没有照搬欧洲资格框架的模型,尤其将其中的个人能力进行了具体化。一些专家认为,虽然描述指标更为具体,但在实践中较难区分,难以引导企业人员实施教育培训。资格框架模型应较为清晰、简单及易被理解,如与欧洲资格框架描述模型中相一致知识、技能和能力的划分。 (二)开发内容:融合于教育标准的职业标准 在德国,传统上不存在独立的(社会)职业标准,职业标准通常的做法是紧密结合教育培训,融合于教育标准之中。在其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中,(教育)职业标准同样完成了所定义的相关功能,但却不是独立开发的,而是融合在教育标准和评估标准开发过程之中。[17] 教育职业标准中所规定的内容是对于双元制职业教育的企业培训来说的最低标准,该最低标准不论地区的差异与区别以及企业的类型与大小都同样适用。简而言之,教育职业标准就是统一的教育培训标准,是技术工人资格化的“国家标准”。各个行业企业在满足职业教育条例中培养标准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考虑职业教育培训的其他主题和需要,为被培训者提供其他的资格培训。 (三)开发程序:多方参与的合作与协调机制 德国教育职业标准的开发集聚了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包括联邦层面的主管机构②、雇主与雇员组织机构的专家代表、州教育主管机构等。他们共同参与制定所有关于职业教育培训的目标、要求、内容、时长与考试的重要决策。在制定职业教育条例的过程中,职业教育的责任与主管部门相互协商,共同致力于开发能获得不同利益与期望的参与者所认可的教育职业与教育职业标准,并使得开发结果能够被实践界充分接受。 企业和主管机构是职业教育培训的组织与实施者。德国的职业教育法对学校外的职业教育培训进行全联邦范围内的统一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企业自身需对职业培训进行投入,除此之外,企业中弱势青年的培训和跨企业培训则由国家进行资助;企业是否具有培训资格取决于企业本身作为培训地点是否合适、企业中是否有德艺双馨的培训人员等。在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培训中,系统全面的行业协会机构发挥着巨大作用,是企业开展培训的主管机构,监督和指导企业后备技术工人力量的培养。 五、德国教育职业标准开发对我国的启示 分析德国教育职业标准的开发内容、路径与经验,有利于系统反思我国职业教育当前的专业及专业标准建设。 (一)加强劳动力市场体系与职业教育体系之间的对接:发展专业化的劳动力市场和增强职业教育的内涵建设 德国劳动力市场体系与职业教育体系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一方面,德国专业的劳动力市场要求具有效力的职业教育,进而要求严格与规范的职业教育标准、过程与结果;另一方面,只有获取相应职业教育培训证书的人员才能进入专业的劳动力市场。相比较而言,我国劳动力市场体系与职业教育体系之间的作用关系并不明显。一方面,我国职业教育的供给与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对接不太紧密;另一方面,即使有受过专业的职业教育培训的学生,其在非专业化的劳动力市场上的优势也并不明显。因此,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专业性和规范性还有待进一步发展。同时,职业教育的内涵建设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只有同时具备了专业的劳动力市场和经历过高质量职业教育培训及持有有效力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二者供需平衡,才能真正实现我国劳动力市场体系和职业教育体系之间的协调发展。 (二)构建职业教育的专业标准:建立社会职业标准与专业教学标准之间的桥梁 德国的教育职业标准在劳动力市场与职业教育体系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使得劳动力市场系统中的职业体系与职业教育系统中的专业体系产生对接,从而实现了职业界与教育界的双赢。与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一样,我国所制定的职业标准和教育标准是分开的,其中人社部门主要负责(社会)职业标准的制定,教育部门则为职业教育的设计、实施与评价制定相应的专业教学标准/专业教学指导计划。介于两者之间的能将职业标准与专业教学标准衔接起来的部分主要体现为专业教学标准或指导计划中的培养规格。它是我国衔接职业界的社会职业标准与职业教育界的专业教育教学标准的关键点,对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来说意义重大。 因此,各个专业(/教育职业)的资格要求,即专业标准的建设尤为重要,它不同于我国当前的(社会)职业标准,也不同于专业教学标准,前者是针对社会职业的资格/能力要求、内容要求及考试要求,而后者侧重于在前者的基础上如何进行教学的方案与计划。专业标准涵盖胜任劳动力市场行业职业群的能力要求和个人未来的发展要求,是学制范围内职业教育最终需要产生的结果,因此是能够指导职业教育各个学习地点开展职业教育的总方针。尤其是当前现代学徒制的开发、实施与评价更需要能够统领职业学校与企业教育培训的统一的专业标准。专业标准的开发与制定应联合行业企业指导委员会专家、职业学校专业教师、职业教育研究专家和职业教育管理部门等各方力量。 (三)开展职业教育专业的追踪研究:理清基于社会职业的教育职业的发展脉络 教育职业是德国职业教育开展的根基。联邦职教研究所是教育职业及其相应标准的开发中心和社会伙伴对话的平台。它联合专业力量对各个职业领域的各个教育职业的历史发展、现状问题及未来趋势进行系统的研究,使得各个教育职业都有自身合法合理的发展轨迹。专业设置及其更新也是我国职业教育研究与设计领域的核心问题。我国职业教育在对各专业的历史、现状与趋势方面的研究较为不足,未能集聚专门的机构和专业人员形成机构化的社会/教育职业研究与咨询中心进行长期的跟踪发展研究。随着职业、工作、技术、劳动的发展,专业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其发展轨迹也凸显了职业教育不断适应与设计劳动力市场的过程。开展职业教育专业的追踪研究能够使得专业及专业教学指导文件的变化与发展形成科学有序的良性循环。 “德国手工业行会中德职业院校合作项目”(下称“中德项目”) 由德国手工业行会(HWK Oldenburg-Vechta)负责提供全套德国教学及认证资源与国内职业院校合作共同培养德式高技能人才。全套德国教学认证资源包括并不限于: ——德国学习领域(Lernfelder)理论教材 ——德国关键能力(Schlüsselkraft)人才培养方案 ——德国行动导向(Handlungsorientierung)教学工厂实训项目 ——德国手工业行会考试委员会(Prüfungskommission)考核 ——德国手工业行会职业资格证书(Gesellenbrief) 中德项目现开放4种职业认证 ——德国精密机械师(Feinwerkmechaniker) ——德国工业机电师(Industriemechantroniker) ——德国机动车机电师(KFZ-Mechantroniker) ——德国工业机器人技师(Industrieroboter Techniker) 中德项目将于2017年7月3日起于德国手工业行会长三角地区独家培训考试认证基地江苏太仓市中等职业学校进行上述四个专业合作院校师资培训(培训者均为德国手工业行会考官大师Meister),培训时长60天(2017、2018年各30天),经考核合格的教师将获得德国手工业行会颁发的德国培训师资格证书(Ausbilder der Ausbildung,ADA Schein)从而获得中德项目的教学资格。 现暑期培训各专业尚有少许名额,请有意参加中德项目合作的职业院校(仅限于江浙沪三省)尽快报名。 联系人: 邓珂 博士 德国手工业行会奥登堡维西塔中国部首席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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