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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职业教育的“职业标准”:职业教育条例的开发内容、路径与经验

 zt0428 2017-03-31

 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与职业标准的协调与融合是职业教育界和职业界衔接的关键点,是实现当前我国职业教育五个对接思想与双证融通培养理念的落脚点。与我国一样,世界上许多国家所制定的职业标准与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大多是两个独立的体系。而在德国,它没有独立的(社会)职业标准,即所谓的职业标准,而只具有教育职业标准,采用了与其他大多数国家不同的开发与使用方式。其教育职业标准也是被称为职业教育条例的综合方案,形成了涵盖职业标准的专业标准。因此,德国的职业标准指的是教育职业的专业标准。研究德国教育职业标准的开发经验对我国未来开发具有协调性与融合性的专业教学标准与职业标准(如表1所示)具有一定的启发作用。

1  德国教育职业标准与我国相关标准的比较

德国

中国

教育职业标准

社会职业标准

专业教学标准

教育职业规格

考试要求

教育内容(企业教育框架计划 学校框架教学计划)

社会职业规格

职业技能鉴定标准

(职业学校)培养规格

专业教学内容

考试评价

  德国职业教育法中涉及到的职业教育主要有四种类型:职业准备教育、(初次)职业教育、职业进修教育和职业改行教育。[1]其中由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负责与社会伙伴共同确定教育职业/进修职业名称及相应的职业教育/职业进修条例的是四种教育类型中的(初次)职业教育和职业进修教育。本文将以德国的(初次)职业教育为重点,从德国职业体系与教育体系的大框架出发,在该框架下理清德国教育职业的层次与水平,继而介绍其教育职业标准开发的内涵、结构与内容以及开发与更新程序,在此基础上归纳德国教育职业标准开发的基本经验,最后将重点探讨它对我国职业教育专业标准的研究与开发的借鉴作用。

一、德国职业体系与教育体系之间的相互作用

()职业体系与教育体系之间的关联

职业体系与教育体系作为社会系统中两个关联性较大的子系统,两者之间相互作用。一方面,职业体系中就业人员的数量、结构与资格要求对教育体系中受教育人员的数量、结构与教育水平产生影响;另一方面,教育体系中受教育人员所获得的能力结构与水平也对职业体系资格要求的变化与发展产生反作用。

在职业体系方面,德国最新版的社会职业的职业分类(Klassifikation der Berufe2010KldB 2010)2010年开发并颁布,它是由德国劳工局、劳动力市场与职业研究研究所共同主导,在联邦统计局、相关的联邦部门以及职业和社会研究专家的共同参与下完成。2010年版的德国职业分类建立在1988年和1992年职业分类基础之上,反映了当前德国职业图景的最新发展,并显示了与国际标准职业分类(ISCO-08)的高度兼容性。德国职业分类2010版通过理论引导、实证分析的方式形成了相似职业间的分类。该职业分类采用了分层化的构建方式,共划分为职业领域、职业大类、职业中类、职业小类和职业细类五个层次,相对应地使用了五级序号,每级数量分别为10371447001286个。职业分类通过两个标准维度进行结构化:职业专业性(Berufsfachlichkeit)和要求等级(Anforderungsniveau)[2]其中,职业专业性主要指向所划分的职业领域,如农、林、牧业和园艺建造,原材料采掘、生产和制造,土木、建筑、测量和楼宇技术,健康、社会、教学和教育,军队等职业领域,主要是体现在职业分类的第二至第四层次中。具体到第五层次的职业细类,职业则是以要求等级的标准来划分。职业的要求等级标识了所从事职业活动的复杂程度,最多可再细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助手级与初等性的职业活动;专业指向性的职业活动;综合专业性的职业活动;高度复杂性的职业活动,例如医护人员类职业类别中,护理助手、护理员、专业护士/护理员、医生对应着这四个等级。

在教育体系方面,2012年发布的德国资格框架(Deutsche QualifikationsRahmen,简称DQR)将除了基础教育之外的包括职业准备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专科和本科、硕士和博士教育等在内的各类职业教育与专业教育划分为八个等级。这八个等级的划分与欧洲资格框架是兼容的,但在各等级的描述结构上又兼具自身特色,具体体现为:横向上按专业能力(知识与技能)和个人能力(社会能力与独立性)两个维度进行描述;纵向上涵盖学习领域/学术专业与工作领域/职业活动两个领域。

由此,德国职业体系与教育体系之间的对应关系如图1所示,左图是德国职业体系四个等级的职业类别,右图代表了融合职业资格与学历资格的国家八级资格框架。职业体系中与职业教育相关的职业主要是第一至第三要求等级的职业类别,教育体系中与职业教育相关的教育涉及到第一至第六等级的资格水平。两者之间大致的对应关系表现为:第一要求等级的职业大致对应第一、二等级资格水平的职业准备与基础教育;第二要求等级的职业大致对应第三、四等级资格水平的(初次)职业教育,即专业指向性的职业活动对应两至三年制的职业教育;第三要求等级的职业大致对应第五、六级资格水平的职业进修教育,即综合专业性的职业活动一般对应短期继续教育以及学士教育(三年制)、师傅、技术员及专科学校的相关教育。

1  德国职业体系与教育体系之间的相互关联

()职业体系与教育体系框架下的教育职业

教育职业(Ausbildungsberuf)主要指向的是体系框架中第二要求等级的职业类别和第三、四等级资格水平的教育类别(如图1中灰色标出区域)。教育职业不同于社会职业(Erwerbsberuf),它是职业教育的专业,是国家规定且被承认的教育培训专业。通过该专业的学习,职业教育的毕业生能够获得和达成技术工人或专业人员水平的资格。根据德国职业教育法,德国联邦职教研究所承担着对被承认教育职业的目录进行编写与发布的职责,每年需对前一年教育职业开发与更新的工作结果进行归档,近年来,其教育职业数量基本维持在340个左右。

德国教育职业的设置及取消需考虑到教育、经济与劳动力市场政策方面的综合因素,同时还需考虑到职业教育本身的思想与规律。德国曾经的联邦职业教育委员会对教育职业的设置进行过规范化的要求,并于197410月发布了对教育职业的认证或取消的标准与程序的建议。该建议形成了当前德国教育职业认证程序实践的基础,具体来说,涉及到以下设置标准:所申请的教育职业对相应的人员资格具有充分的需求,而且这些资格在时间变化上没有限制,也不依赖于单个企业的需求;建立于广泛领域基础上的资格化过程和自我负责行动基础上的教育培训;长期的、与年龄无关的职业活动状态;具有广泛的职业基础教育的可能性;与其他教育职业具有充分的区别;教育培训目标的可操作化;教育培训时间在两年至三年之间;具有进修和职业晋升的可能性;在技能和知识运用时能够获得独立思考和行动的能力。[3]此外,德国教育职业的设置与更新一般是由从事职业教育培训的人员(如社会伙伴)提出倡议后纳入议程,一些教育职业的设置与更新研究也会受到联邦职教研究所研究项目的支持。

根据各教育职业的特点,教育职业的结构具体体现为所划分成的若干重点、方向、应用领域、可选资格等,如汽车机械工教育职业涉及五个重点:车辆技术、营运车辆技术、摩托车技术、系统与高压技术、车身技术;金属制造工教育职业涉及三个方向:构造技术、金属成型、营运车辆制造;自动化技术电工教育职业的应用领域包含:生产与制造自动化领域、程序与过程自动化领域、网络自动化领域、交通引导系统领域、楼宇自动化领域。[4]也就是说,各教育职业的职业教育既有共通的技能、知识和能力,又在所设定的若干方向/重点/运用领域/可选资格等方面有所区别。

二、德国教育职业标准的内涵、结构与内容

(一)教育职业标准的内涵

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和有效性首先在于能成功地将劳动力市场的职业能力需求与教育体系的资格供给紧密结合在一起。[5]而将这两者紧密结合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或者说是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将职业体系中的职业标准与教育体系中的教育标准紧密结合起来。职业标准描述的是就业需求,是职业活动领域、职业活动的规格以及胜任职业所必需的相关知识和技能。教育标准主要描述的是学习目标、内容及教育培训的组织和时间安排,具体规定了被期望的学习成果、所获得的资格以及覆盖了学习内容、目标、时间进程、教学方法和教学设施的教学方案等。也就是说,教育标准首先需回答的问题是:为了胜任工作,达到职业标准的要求,学生需要学习哪些内容。教育标准在教育教学要求与职业标准间起着桥梁作用,一方面保障了教育体系中一些固化原则与普遍要求得以在职业教育培训中实施,另一方面也因为它是以经济需求和企业要求导向下的劳动力市场为主导满足了职业标准的要求。[6]

如前所述,德国没有独立的(社会)职业标准,只有隐含在职业教育标准中的职业标准部分。将职业标准与部分教育标准融合在一起即形成了德国的“职业教育条例”(Ausbildungsordnung/training regulations),即本文中所指的教育职业标准。在德国,职业教育条例是法律条例,是基于职业教育法(BBiG)及手工业条例(HwO)由各个政府专业部门颁布实施,是遵循知识、技能和能力循序渐进积累逻辑的教育标准的一部分。在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中,该教育职业标准是各教育职业实施教育培训时所参照的规范化的目标、内容与考试方案,既是设计与实施职业教育的根本标准,也是双元制职业教育中企业培训的基本标准。它在全联邦范围内规定了双元制职业教育的企业部分,而双元制教育培训体系的其他部分,即学校部分(职业学校),则以此为基础由联邦州负责协调制定。在德国,现代化与高效力的教育培训体系离不开高质量的职业教育条例,它为面向未来的职业教育奠定了基础。


(二)教育职业标准的结构与内容体系
德国联邦政府通过职业教育条例规定了职业教育培训的法律框架,且这些法律文件由联邦经济部正式颁发。根据德国职业教育法,教育职业标准(即职业教育条例)至少确定以下五部分内容:教育职业名称,教育培训时间,教育职业规格(Ausbildungsberufsbild),教育框架计划(Ausbildungsrahmenplan)和考试要求,简称为:名称、时长、目标、内容和考试要求。需要补充说明的是,该标准描述的是教育培训的最低要求,它一方面规定了当前职业领域对从业技术工人必须的、不可或缺的技能、知识和能力要求,另一方面也为实践世界的实施提供了拓展空间,尤其是那些还未显现出来的资格与需求发展趋势。

1.教育职业名称

如前所述,德国的教育职业是国家规定且被承认的教育培训专业,数量上共计340个左右,它的设置、更新及取消需要遵循统一的规范化要求。其名称多以从事职业岗位群的人员作为对象进行命名,如“机电一体化工”、“银行商务人员”、“烘培工人”等。

根据德国职业教育法第二部分第一章第一节,国家认可的教育职业只能根据职业教育条例开展教育,国家认可的教育职业以外的教育职业,必须以准备继续进入高一级教育为目的,否则不得对18岁以下的青少年进行教育。[7]青少年若没有经历过被规定教育职业相应的初次职业教育培训,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处境是不利的,例如,在薪资水平和就业稳定性上都不如那些受到正规职业教育培训的人员。

2.教育培训时间

初次职业教育培训的时长一般为两年至三年半,具体时长由各个教育职业本身的性质和要求而定,大多数教育职业的教育培训时长为三年。根据被教育培训者的个人条件不同,该时长也有缩短的可能,例如,优秀学生可以提前申请终期考试。

3.教育职业规格

教育职业规格可以被理解为职业教育条例中真正的“职业标准”,它表达了该教育职业的整体形象与标准,是对作为职业教育培训对象的技能、知识和能力的综合要求。根据联邦职教研究所主委员会2014年发布的对教育职业规格描述的规范化建议,未来的描述内容大致包含三个层次:总的资格描述、行动领域(Handlungsfelder)、职业规格条目(Ausbildungs-berufsbild)。具体表现为:

(1)与德国资格框架相衔接的资格描述。以德国资格框架中的第三、四级教育(如图1所示)的资格描述为例,其分别表述为:三级教育职业能够独立完成明确的且部分开放结构化的职业活动领域中的专业任务;四级教育职业能够独立计划和加工广泛的且不断变化的职业活动领域的专业任务。

(2)教育职业相对应的“行动领域”。其表述为:职业教育培训的对象至少是在教育框架计划中所提及的以下行动领域的技能、知识和能力:行动领域1…,2…,3…。其中,行动领域的名称应具有行动导向、表述有力及简明扼要等特点。

(3)具体化的职业规格条目。不同类型的教育职业,其职业规格条目有所不同,对于手工业/工业类教育职业来说,其标准化的职业规格条目是“职业教育,劳动法和工资协议法”、“教育培训企业的结构和组织”、“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和“环境保护”。对于商务和服务类教育职业来说,其标准化的职业规格条目为“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和“环境保护”,而关于“职业教育,劳动法和工资协议法”与“教育培训企业的结构和组织”的内容则融合于职业专业内容之中。[8]除了这些核心资格的标准化条目外,还有一些是针对教育职业群和教育职业特殊的条目。总体而言,各教育职业的职业规格大多是由10至20个条目来描述与定义。但教育职业规格的描述一般不包括明确的技术和产品说明,因为过于复杂详细的描述通常不会持续很长时间,且需要在变化的时候定时更新。例如,“机电一体化工”职业规格的完整描述是:1)职业教育,劳动法和工资协议法;2)教育培训企业的结构和组织;3)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保护;4)环境保护;5)业务交流和技术交流;6)工作流程的计划和控制,工作结果的检查和评价;7)质量管理;8)检测、标记和制图;9)手工和机械切削、切割和改制;19)机电一体化系统的运行和操作;20)机电一体化系统的维修。[9]职业规格条目所对应的更为详细的知识、技能和能力的内容要求与时间安排则体现在教育框架计划中。

由教育职业规格的描述可以看出,教育职业的教育培训内容大致分为三个层次:公共基础内容、教育职业平台内容和教育职业方向/重点/应用领域内容。其中,公共基础内容主要涉及对于该领域教育职业群共通的内容,如劳动与工资权利,教育企业的组织与结构,工作安全与健康保护,环境保护,业务和技术交流,工作计划和组织,顾客导向,质量保障措施等方面,分布在整个教育培训期间且与其他职业内容一体化地进行传授。教育职业平台内容是针对该教育职业广泛的共同基础内容,在教育培训的前半段和后半段时期内均有分布。教育职业方向/重点/应用领域内容是针对各教育职业所划分成的若干方向/重点/应用领域的特殊内容,是教育职业平台内容基础上的专门化内容,主要分布在教育培训的后半段时期内。

4.教育框架计划

教育框架计划作为职业教育条例的核心内容,实际上是对上述职业规格条目的具体化。它是职业教育培训在内容和时间上如何传授技能、知识和能力的说明,包含职业教育培训的内容目录和时间目录两项内容。其中,内容目录关乎教育培训内容的选择问题,是在核心资格和专业资格的框架下对职业规格各条目涉及的知识、技能和能力的具体描述;时间目录则关乎教育培训内容的序化问题,是内容目录在时间逻辑上的安排,既考虑核心内容条目在整个教育培训期间的一体化传授,又涉及到专业内容条目依据业务流程和工作过程系统化思想在各个教育培训时间块上的排列。值得一提的是,德国教育框架计划还体现了以下几方面的特点:(1)教育框架计划只提供实施职业教育培训的内容指南和时间指南,而不提供方法性的教学指南。(2)德国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改革后的新教育框架计划体现了核心资格与专业资格一体化培养这一基本思想。以“机电一体化工”教育框架计划中“业务交流和技术交流”该规格条目为例,由于它属于核心资格部分的内容,因此需要与其他专业资格内容进行融合化地传授。(3)教育框架计划中所确定的各个教育培训主题的时长只是起引导作用,需要根据实践中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而企业通常会根据企业需求和可能性为每位学徒制定企业内部培训计划。

5.考试要求

考试是保障与检测教育质量的重要工具,其效用和信用的确立主要依赖于对考试的结构、程序和任务等的高质量要求,具体可以表现为对评价的对象、性能标准、评价方法和有权授予资格的考试委员会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上。职业教育考试的内容和形式与其他教育的考试有所不同,其要回答的核心问题是:我们是否能够通过考试知道学生已经掌握所学的内容并且有能力胜任工作?德国的职业教育考试在职业教育条例中对考试的内容、方式和时间有明确的规定,其考试采取解决综合复杂任务、完成小型独立项目、专业交流等多种方式,侧重于对相关专业能力与过程能力的测试。考生需要通过考试证明,他掌握了在企业实践和学校学习中某教育职业重要且必需的职业知识、技能和能力。为应对教育职业发展的新要求,德国于2003年对先前的考试要求进行了改革,将终期考试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的终期考试在教育培训的第二学年结束时进行,第二阶段的终期考试在教育培训结束时进行。两个阶段的考试均通过才能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德国教育职业标准的开发与更新程序

(一)教育职业标准的开发程序

教育职业标准/职业教育条例开发与更新的动机首先来自于最了解劳动力市场需求的社会伙伴,其设计和起草基于“共识原则”由职业教育领域中诸多利益相关者共同完成。职业教育条例的开发程序遵循严格的组织路径,根据联邦职教研究所公布的条例工作介绍,条例制定涉及以下三个阶段。

1.资格需求分析阶段。

该阶段是在前期研究阶段对需新编或更新的教育职业的资格需求所进行的详细调研和分析。具体来说,基于技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数据对某一问题进行分析,以便获得新条例加工的基础,包括对典型工作岗位进行案例研究,对所提出的工作假设进行补充,职业活动分析的数据库的准备,对典型职业活动进行调查、分析与评价等。该阶段的工作方法或者是采用广泛的领域研究或者是进行专家访谈。

2.条例开发阶段。

教育职业新条例开发的出发点是经济界有相应的资格需求,其开发程序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步骤:步骤一:职业教育条例关键参数的确定。作为主管部门的联邦经济与技术部(BMWI)在与联邦教育与研究部(BMBF)及雇主、雇员团体协调一致的前提下,确定教育政策的各个关键参数,如教育职业名称,学习时间,教育培训结构与组织,考试形式等,形成加工职业教育条例草案和州文教部制定框架教学计划的基础。根据不同的职业领域,不同政府部门负责不同职业领域条例草案的加工,如经济部负责所有与工业相关的职业,农业部负责与农业相关的职业。

步骤二:草案的加工与协调。职业教育条例草案(即教育培训的企业部分)主要是由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与雇主、雇员团体的主管部门共同加工而成。该过程主要以讨论会形式进行,其讨论有时只是为了追求政治目标而非客观的教育需求,社会伙伴之间的矛盾能够影响整体的结果。同时,框架教学计划草案(即教育培训的学校部分)是由各州文教部主管部门基于职业教育条例草案结果加工而成。两份草案在内容与时间上的协调通常是通过双方主管会议交流而形成,该双方联合会议保证了匹配与协同原则。

步骤三:职业教育条例的颁布。职业教育条例由相关的联邦部门颁布,相应的学校框架教学计划由联邦州颁布。职业教育条例在联邦法律公报(Bundesgestzblatt)上正式发布,颁布时间一般为新学年开始之前的八月一日。[10]

3.条例实施阶段。

职业教育条例的实施一般是指在联邦职教研究所指导下的职业教育培训的实践过程。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联邦职教研究所针对新编或更新的教育职业一般会开发出相应的教育培训辅助材料,当前所开发的辅助材料一般涉及两种形式,一种是名为“设计教育培训”(Ausbildunggestalten)的纸质文本,另一种是名为“教育职业信息”的网络资料。两种辅助材料中均包含诸如教育框架计划、学习任务、企业培训计划、检查目录、教学方法建议、考试内容、成绩说明等内容。此外,职业教育条例的评价作为条例开发的后期工作也是条例质量保障的重要步骤,一般是在公认的科学标准基础上进行评价,并且力求达到以下目标:研究已开发条例的实践适用性并为新条例的设计提供重要的建议。[11]

(二)教育职业标准的更新

对教育职业标准进行定期更新也是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的重要工作任务之一。教育职业标准更新的提议主要来源于社会伙伴。通常情况下,其提议产生于新的规格要求需要进行编制或现有的标准未覆盖当前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的时候。总体上看,德国的教育职业及其标准的现代化更新每十年至十五年进行一次,例如,为了适应持续发展的工作世界要求,2001年至2013年这十三年间,德国新兴和更新的教育职业数量共计242个,其中新兴教育职业的数量为48个,更新教育职业的数量为194个。[12]由于教育职业标准开发时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即使现有的教育职业标准过时了,职业教育系统本身在一定程度上也能进行部分平衡与补偿,特别是企业教育培训部分,它通常不受限于标准中的最低要求,而是需要达到相应的行业企业规格要求。

对于如何确定教育职业标准是否需要更新,一般采用文献分析和访谈调研的方法,以下几个方面将着重进行考虑:现有的职业教育条例状况,教育企业的结构,实践中职业教育条例的实施、评价及评价结果,职业学校与学校课程状况,学徒结构和数量的发展,学徒视角中标准的实施情况,劳动力市场中职业的持续需求,教育培训完成后学徒的去向等。[13]若新教育职业与旧教育职业之间产生交叉或重合,需对诸如以下方面的条件进行审核:两份职业教育条例中相似内容和不同内容的范围,创造两份职业教育条例衔接的可能性,实践中两份教育职业的交集,同时保留两份教育职业的理由(尤其是面向较少数量学徒的时候),形成教育职业群的可能性,教育职业的现代化要求等。[14]

四、德国教育职业标准开发的基本经验

(一)开发理念:以促进职业行动能力为目标

早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德国工商业联合会就从工业需求角度提出了对职业能力的理解和界定:“职业能力不仅仅是技能和知识的叠加,它作为培养目标还包含了诸如独立行动,责任意识,合作精神等个人能力,在日益复杂的工作情境中仅仅依靠熟练的技能和牢固的知识已经显得不够用了”。[15]德国这种由来已久对完整能力观的理解也均反映在职业教育条例和国家资格框架的开发之中。

2014年,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所主委员会提出了未来职业教育条例制定都应遵守的结构与设计建议,其中着重强调了要在职业教育条例中融入德国资格框架对能力的理解,实现职业教育条例中职业行动能力概念与德国资格框架中能力概念之间的关联和衔接。条例中所要求传授的技能、知识与能力最终是为了使学生获得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三条所指向的职业行动能力,尤其包含独立计划、实施与检查的能力。在州文教部长联席会议(KMK)确定的职业学校框架教学计划中,同样也强调了所有的教学目标与内容都应以发展行动能力为导向。行动能力在此被理解为:个人在社会的、职业的和私人的情境中恰如其分地,深思熟虑地以及对个人和社会负有责任地进行表现的倾向和能力,具体表现为专业能力、个人能力和社会能力几个维度。[16]德国近年来所确定的德国资格框架(DQR)中的能力概念是指个人利用知识、技能和个人、社会、方法能力以及周全思考和负责任行动的能力和倾向。其“能力”划分为两个维度:专业能力和个人能力,前者包含知识与技能,后者涵盖社会能力与独立性(如表2所示)。

表2  德国资格框架描述模型

第3/4级

第3级:该教育职业能够独立完成明确的且部分开放结构化的职业活动领域中的专业要求/第4级:该教育职业能够独立计划和加工广泛的且不断变化的职业活动领域的专业任务。

专业能力

个人能力

知识

技能

社会能力

独立性





因此,职业教育领域内各个指导文件对能力的理解是一致的,指向都是在变化的工作世界中从事职业活动所必需的职业技能、知识和能力以及职业经验,尤其是独立计划、实施和检查的能力。而该职业行动能力的目标引领着职业教育教学设计、实施与评价的方向。德国初次职业教育的能力要求与结构基本上与德国资格框架中的第34级教育相对应。值得指出的是,德国资格框架的描述模型没有照搬欧洲资格框架的模型,尤其将其中的个人能力进行了具体化。一些专家认为,虽然描述指标更为具体,但在实践中较难区分,难以引导企业人员实施教育培训。资格框架模型应较为清晰、简单及易被理解,如与欧洲资格框架描述模型中相一致知识、技能和能力的划分。

()开发内容:融合于教育标准的职业标准

在德国,传统上不存在独立的(社会)职业标准,职业标准通常的做法是紧密结合教育培训,融合于教育标准之中。在其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中,(教育)职业标准同样完成了所定义的相关功能,但却不是独立开发的,而是融合在教育标准和评估标准开发过程之中。[17]

教育职业标准中所规定的内容是对于双元制职业教育的企业培训来说的最低标准,该最低标准不论地区的差异与区别以及企业的类型与大小都同样适用。简而言之,教育职业标准就是统一的教育培训标准,是技术工人资格化的国家标准。各个行业企业在满足职业教育条例中培养标准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考虑职业教育培训的其他主题和需要,为被培训者提供其他的资格培训。

()开发程序:多方参与的合作与协调机制

德国教育职业标准的开发集聚了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包括联邦层面的主管机构、雇主与雇员组织机构的专家代表、州教育主管机构等。他们共同参与制定所有关于职业教育培训的目标、要求、内容、时长与考试的重要决策。在制定职业教育条例的过程中,职业教育的责任与主管部门相互协商,共同致力于开发能获得不同利益与期望的参与者所认可的教育职业与教育职业标准,并使得开发结果能够被实践界充分接受。

企业和主管机构是职业教育培训的组织与实施者。德国的职业教育法对学校外的职业教育培训进行全联邦范围内的统一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企业自身需对职业培训进行投入,除此之外,企业中弱势青年的培训和跨企业培训则由国家进行资助;企业是否具有培训资格取决于企业本身作为培训地点是否合适、企业中是否有德艺双馨的培训人员等。在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培训中,系统全面的行业协会机构发挥着巨大作用,是企业开展培训的主管机构,监督和指导企业后备技术工人力量的培养。

五、德国教育职业标准开发对我国的启示

分析德国教育职业标准的开发内容、路径与经验,有利于系统反思我国职业教育当前的专业及专业标准建设。

()加强劳动力市场体系与职业教育体系之间的对接:发展专业化的劳动力市场和增强职业教育的内涵建设

德国劳动力市场体系与职业教育体系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一方面,德国专业的劳动力市场要求具有效力的职业教育,进而要求严格与规范的职业教育标准、过程与结果;另一方面,只有获取相应职业教育培训证书的人员才能进入专业的劳动力市场。相比较而言,我国劳动力市场体系与职业教育体系之间的作用关系并不明显。一方面,我国职业教育的供给与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对接不太紧密;另一方面,即使有受过专业的职业教育培训的学生,其在非专业化的劳动力市场上的优势也并不明显。因此,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专业性和规范性还有待进一步发展。同时,职业教育的内涵建设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只有同时具备了专业的劳动力市场和经历过高质量职业教育培训及持有有效力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二者供需平衡,才能真正实现我国劳动力市场体系和职业教育体系之间的协调发展。

()构建职业教育的专业标准:建立社会职业标准与专业教学标准之间的桥梁

德国的教育职业标准在劳动力市场与职业教育体系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使得劳动力市场系统中的职业体系与职业教育系统中的专业体系产生对接,从而实现了职业界与教育界的双赢。与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一样,我国所制定的职业标准和教育标准是分开的,其中人社部门主要负责(社会)职业标准的制定,教育部门则为职业教育的设计、实施与评价制定相应的专业教学标准/专业教学指导计划。介于两者之间的能将职业标准与专业教学标准衔接起来的部分主要体现为专业教学标准或指导计划中的培养规格。它是我国衔接职业界的社会职业标准与职业教育界的专业教育教学标准的关键点,对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来说意义重大。

因此,各个专业(/教育职业)的资格要求,即专业标准的建设尤为重要,它不同于我国当前的(社会)职业标准,也不同于专业教学标准,前者是针对社会职业的资格/能力要求、内容要求及考试要求,而后者侧重于在前者的基础上如何进行教学的方案与计划。专业标准涵盖胜任劳动力市场行业职业群的能力要求和个人未来的发展要求,是学制范围内职业教育最终需要产生的结果,因此是能够指导职业教育各个学习地点开展职业教育的总方针。尤其是当前现代学徒制的开发、实施与评价更需要能够统领职业学校与企业教育培训的统一的专业标准。专业标准的开发与制定应联合行业企业指导委员会专家、职业学校专业教师、职业教育研究专家和职业教育管理部门等各方力量。

()开展职业教育专业的追踪研究:理清基于社会职业的教育职业的发展脉络

教育职业是德国职业教育开展的根基。联邦职教研究所是教育职业及其相应标准的开发中心和社会伙伴对话的平台。它联合专业力量对各个职业领域的各个教育职业的历史发展、现状问题及未来趋势进行系统的研究,使得各个教育职业都有自身合法合理的发展轨迹。专业设置及其更新也是我国职业教育研究与设计领域的核心问题。我国职业教育在对各专业的历史、现状与趋势方面的研究较为不足,未能集聚专门的机构和专业人员形成机构化的社会/教育职业研究与咨询中心进行长期的跟踪发展研究。随着职业、工作、技术、劳动的发展,专业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其发展轨迹也凸显了职业教育不断适应与设计劳动力市场的过程。开展职业教育专业的追踪研究能够使得专业及专业教学指导文件的变化与发展形成科学有序的良性循环。


“德国手工业行会中德职业院校合作项目”(下称“中德项目”) 由德国手工业行会(HWK Oldenburg-Vechta)负责提供全套德国教学及认证资源与国内职业院校合作共同培养德式高技能人才。全套德国教学认证资源包括并不限于:

——德国学习领域(Lernfelder)理论教材

——德国关键能力(Schlüsselkraft)人才培养方案

——德国行动导向(Handlungsorientierung)教学工厂实训项目

——德国手工业行会考试委员会(Prüfungskommission)考核

——德国手工业行会职业资格证书(Gesellenbrief)

中德项目现开放4种职业认证

——德国精密机械师(Feinwerkmechaniker)

——德国工业机电师(Industriemechantroniker)

——德国机动车机电师(KFZ-Mechantroniker)

——德国工业机器人技师(Industrieroboter Techniker)

中德项目将于2017年7月3日起于德国手工业行会长三角地区独家培训考试认证基地江苏太仓市中等职业学校进行上述四个专业合作院校师资培训(培训者均为德国手工业行会考官大师Meister),培训时长60天(2017、2018年各30天),经考核合格的教师将获得德国手工业行会颁发的德国培训师资格证书(Ausbilder der Ausbildung,ADA Schein)从而获得中德项目的教学资格。

现暑期培训各专业尚有少许名额,请有意参加中德项目合作的职业院校(仅限于江浙沪三省)尽快报名。




联系人:


邓珂 博士  德国手工业行会奥登堡维西塔中国部首席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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