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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至1680元

 THY7655 2017-03-31


西安市人社局印发通知

从2017年5月1日起

调整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

↓↓↓


一类工资区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

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月

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元/小时


二类工资区


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

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580元/月

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8元/小时


三类工资区


鄠邑区、周至县

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月

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元/小时 


四类工资区


蓝田县

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月

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8元/小时 


小编用英语老师(别告诉她)教得数学算了下:

新的标准较之前标准均有所提高。其中:

一类区较之前的1480元提高了200元,增幅13.5%

二类区较之前的1370元提高了210元,增幅15.3%

三类区较之前的1260元提高了220元,增幅17.5%

四类区较之前的1190元提高了190元,增幅16.0%。



最低工资标准是什么?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如果您所在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那么,直接向单位所在区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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