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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江技术创新区开发,中国第一个园区PPP的故事

 wujinlan吴金兰 2017-04-02



目前,中国产业园区开发大多数还是依靠传统的政府投资渠道,对引入社会资本的意义大多数停留在“融资”的概念上,未能形成“融资 融人”的整合效应,后者才应该是园区PPP这种创新模式的应有之义,也就是园区中国一直强调的“大运营”概念。


这段时间园区中国全国范围内调研了众多产业园区,已经有不少园区开始尝试园区PPP的创新式操作,也涌现了部分很值得推荐的案例。但今天,我们要讲述的是中国第一个园区PPP的故事,并且要追溯到有点遥远的1999年了。


这个首吃园区PPP螃蟹的产业园区叫作上海张江技术创新区,位于祖冲之路以北、科苑路以西、龙东大道以南、景明路以东区域,面积约为1平方公里,是张江园区最早开发的区域之一。



首吃园区PPP螃蟹



1999年8月,上海市委、市政府提出了“聚焦张江”的战略决策,要求进一步集中力量加快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建设,把张江高科技园区建成名副其实的国家生物医药产业和国家软件产业的创业基地。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浦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决定在张江高科技园区内建设1平方公里的张江技术创新区,为支撑和引领张江高科技园区建设发挥示范作用。




面对1999年上海全市地方财政收入仅为431.8亿元,且当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需求超过1852亿元的现实情况,浦东新区在张江技术创新区投资建设运营中首创了“BOO”(建设-拥有-运营)模式,即PPP模式的一种,于当时而言,在解决资金和运营难题的背景下,开创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建设运营科技园区的先例。


之所以把这个项目模式叫作“BOO”,是因为张江技创区的资产所有权为张江高科(本文中所提张江高科,均指“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后续张江高科不需要移交给政府,因此遵循了“建设-拥有-运营”的模式。


1999年浦东新区在建设张江技创区的过程中,为促进对高科技创新基地的市场发展和规范管理,并有效体现政府对高科技项目的政策扶持,原浦东新区综合规划土地局经调处会同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产权处(当时葛培健即任职于此,并重点参与了该BOO模式的设计与实施),经过创新探索,提出了在全国范围内首创园区BOO经营模式,率先提出了“政策引导,企业建设,政府租用、创业者受益”的BOO创新机制:


一是浦东新区综合规划土地局经上海市浦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政府委托张江高科在该区域内建设环境美、标准高的孵化用房、市政配套设施;


二是张江高科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在政府必要的监管下,负责经营管理张江技创区,与新区政府合作创造优良条件吸引海内外大学、企事业单位,在该区域内设立研发机构和高科技创新企业;


三是政府和张江高科均需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并享有相应权利。政府以支付约定租金的方式,合理保证张江高科的回报。





BOO交易结构



具体的BOO实现形式是“建设 租赁”:


一是政府租用由政府委托开发建设的张江技术创新区内的土地、孵化用房及其相关的绿化、市政基础设施,不包括在该技术创新区内有其他投资方实施的所有设施,租用期限为20年。政府监督开发建设规划和设计,并要求企业按技术创新区开发建设进度要求进行实施。建设过程中,政府对企业实施建设的技术创新区项目进行验收并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政府根据张江高科提出支付租金的书面申请,由新区财政局支付租金。


张江技术创新区开发建设总投资估算为6.295亿元人民币,?包括由张江高科已建成或待建的前期动拆迁、绿化、市政配套、孵化用房。根据技术创新区开发建设估算投资,政府按照先高后低的原则,在租用期限内即1999年开始至2018年,向企业支付租金,平均每年支付的租金相当于估算总投资额的7%。若开发建设的费用经决算审计与估算总投资发生差异,政府支付的租金将做相应的调整。


二是若在租用期内由于通货膨胀,国家上调银行贷款利率,政府将相应提高年租金。此外,政府也会根据企业的请求,帮助企业解决技术创新区开发建设中的有关困难和问题。


然而,如果仅仅就停留在建设和租赁上,并不能完全体现园区PPP的产业扶持和运营管理上的特色。在具体经营管理方面,参与方的设计上有如下五个重点:


一是政府按照技术创新区的功能需要,向企业提出委托经营管理的标准和要求,明确经营目标及考核要求,企业承担委托经营管理期间发生的管理和运营费用。


二是政府定期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质量和效率进行检查,提出相关的改进建议和措施,同时明确下一步经营目标和考核要求。


三是政府每年委托审计部门对企业在技术创新区的经营管理收入与支出进行年度审计。


四是政府会同相关部门每5年对企业经营管理质量、财务等方面作综合性审定,以适时调整委托经营管理的内容、标准。


五是企业取得的经营和管理的各项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和入股权益等)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管理运用费用支出;若收入抵扣成本后有节余,经政府审定批准,可作为政府对企业的投资;若在经营管理初期发生亏损,企业可向政府提出解决资金困难的要求。


张江技术创新区BOO模式的运作可以表述为,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授权新区综合规划土地局作为项目发起方与实施机构,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选择张江高科对园区进行开发、建设和运营;张江高科负责提供张江技术创新区用PPP的用地,并承担实施张江科技园区内PPP项目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政府与张江高科按协议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在上述运作结构的设计中,政府对项目建设标准及运营虽然未明确具体要求,但明确了需根据政府要求逐步明确的解决机制,这主要是因为园区开发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复杂工程,政府相关部门可以参与项目开发过程,对特定事项享有一票否决权,从而在园区开发过程中有效地约束社会资本的不当行为,以保证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不受侵犯。同时,政府方股东也将承担一定协调责任,减少社会资本在运作项目过程中的压力和阻力,从而有利于园区开发的快速有序推进。





张江技创区PPP成就



自1999年“聚焦张江”战略启动后,经过3年建设,2002年技术创新区的市政配套及房产开发任务如期完成,建成的建筑及公共设施面积约10.2万平方米,其中包括孵化楼、创业公寓、写字楼、体育休闲配套设施等,为入住的中小高科技企业的孵化和发展提供了平台。


截止2014年,回租合同区域内已聚集企业数已达124家,包含各类科技创新型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内外知名IT企业、国家级研究机构以及高等院校。引进了中科院上海浦东科技园、科技部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浦东火炬创业园、上海高校科技产业园、国家CAD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中药标准化中心、张江创业中心、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英特尔、联想、英飞淩、芯成半导体等多家创业孵化企业入驻科技创新区,完全实现了1999年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中国最大孵化器和技术创新示范区的战略目标。


从政府角度来看,仅需以未来20年年均较少的支出,就创建了张江高科技园区的核心区域,推动了张江核心园产值从2000年76.91亿元发展到2014年底3125亿元 ,税收从2000年的2.6亿元发展到2014年底170亿元。


与此同时,张江高科作为与政府合作的企业主体,除了获得直接经营收入和可经营的科技地产产权外,还可以获得政府支持的保底租金补贴。特别指出的是,租金补贴支付方式是前高后低,与创新基地的经营收入前低后高相反,有效地平衡了张江高科的资金收支压力,优化了张江高科的财务报表,改善了盈利状况,为张江高科的持续稳健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初始条件。


     总而言之,我们还是可以将其看作是早期中国产业园区向PPP模式积极探索,进行创新性政企合作交易结构的一种大胆尝试。张江技创区PPP,对于今天的园区PPP理论和实践,还是有着重要的启示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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