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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天赋人权”?

 青青佛陀石 2017-04-03

       我们的基本人权从何而来?


每个人都有自身存在的价值,为了体现和发挥这种价值,人就必须拥有必要的权利,这种权利不是信仰的上帝能赋予的,也不是乞求国王赐予的,而应当是与生俱来的。因此,人权是一种基于人类的本性的一种权利。这种与生俱来的权利,就是自然权利(Nature Right)。自然的权利到了中国,就变成了天赋权利,因为中国正统思想中没有西方意义上的“自然”的概念,只有文化、政治等意义上的“天”的概念。


自然权利既然归根于人性,那么要获得天赋人权的内容就要回溯到人的本性。每个人的首要的任务就是保全自己的生命,他会利用一切可能的方法来保卫自己,因此他有生命权利;每个人都是意志自由的动物,他可用自己的判断和理性去做自己愿意做的事,因此他有自由权利;每个人都具有理性以区别于动物,共同的理性意味着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因此他有平等的权利;每个人都可以占有自然的资源,以此来维持生理的存在,因此他有财产权利;每个人都是自己的主人,他不受制于他人的干涉和驱使,因此他有自治的权利;每个人都有着自我完善、追求更好状态的本能,因此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如此这般,人类便有了生命、自由、财产、平等、自治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因此,这种人类普遍的、基本的、必要的、自然的权利必然是来自于每个人类内心的渴望和追求,这种渴望和追求人皆有之,没有种族、肤色、性别、地位上的区别


如何避免人权的相互冲突?


人也是脆弱的、胆怯的和无力的,他不能够仅靠自己一个人的力量征服这个残酷的世界,因此他需要人与人之间的联合。人与人之间的联合因为各自的天赋权利又处于冲突状态,即当我主张我的权利的时候,你也有同样的权利。人要求权利,于是人与人之间就产生了竞争;人要求安全,于是人与人之间产生了猜忌;人要求名誉,于是人与人之间就产生了藐视。生活在竞争、猜忌、藐视、冲突的环境下,人又有什么幸福而言呢?


于是,17-18世纪的学者们设计出从天赋人权到社会契约的精巧制度:放弃人性中的某些权利,换得一个公共权力来保障自己最低限度的法律上的权利。这就是政治权力和法律权利的起源。拿洛克的比喻来说,那就是:在受狸猫和狐狸骚扰与被狮子吞噬之间,我们宁愿选择前者。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在进入野蛮的、无限制的、完全自由的原始森林和进入人类的规则社会之间,我们必然选择脱离野蛮。


人类要进入文明和谐的社会,就必须引入公共的权力和法律的约束是对自然权利进行必要的制约。通过社会契约创立了国家和政府,制定了法律,这意味着,公共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权,法律是人民意志的宣告。当政府和法律置人民利益于不顾的时候,人民有权利废除旧的社会契约,创立新的保护人民天赋权利的政府和法律。


人权的觉醒推动了社会进步


就是这样一种直白的理论,法国人写进了《人权宣言》,雅各宾派以此发动了法国大革命,美国人写进了《独立宣言》,潘恩在它的指引下奔波于美国独立战争和法国大革命之间。随着西方文明的扩张和渗透,欧美的天赋人权说演变成了世界性的口号。当第三世界人民反对外来殖民主义和反对内在专制主义的时候,天赋人权说成了唤醒民主、自由意识的法宝。在中国清末民初的时候,天赋人权说有了类似古代“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震撼力,戊戌变法和辛亥革命的思想领袖们或多或少地利用了这套理论。孟德斯鸠和卢梭的理想设计通过法国大革命断送了封建制建立了共和国;美国的杰弗逊把天赋人权写进了《独立宣言》,人权法案自1791年开始以修正案的形式并入宪法。

良好的法律制度必然可以让全体社会成员焕发其内在的活力,从而成就伟大的文明。美国建国200多年以来能够一直领先世界发展的潮流,必然有其内在的原因,而这种原因很大程度上也与其具有比较符合人性发展的法律制度有关。两千年前,秦国严刑峻法、无坚不摧、横扫六国成就统一霸业,表面上强大无比,但区区十五年光景就土崩瓦解,自然与其不符合人性的法律制度脱不了关系。“得道多助,失道寡助”所谓的道,其根本实质也就是符合人性之道、尊重人权之道。


世界大战后的觉醒


       20世纪上半叶,人类社会遭受了史无前例的重大挫折:两次世界大战的硝烟几乎弥漫了地球的每个角落,数以亿计的人类遭受了这种巨大的劫难。这种劫难也带来了新的转机:基于人类自身的反省和妥协,建立了联合国并颁布《世界人权宣言》,以维护世界秩序基本稳定,避免再次发生战乱或对人权的无视和野蛮侵犯。正如其序言第一句所喻,如果不承认人人均有固有的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世界就会失去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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