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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重写音乐史”吗?

 阿里山图书馆 2017-04-03
             
“重写音乐史”这个话题,自本世纪初由戴鹏海先生提出来以后的数年间,一直成为当代中国音乐史学研究与音乐学术论争的“关键词语”。
 
音乐史学界的一些先辈与同仁,或慷慨激扬或严肃缜密或剑拔弩张地参与到这个关键词语的诠释、争论过程中,为自以为“是”的“重写”活动绽放出学术生命的辉煌。
 
对此,笔者却颇不以为然。何出此言?
愚以为:当代中国的音乐史学界的“重写”概念“舶”自文学界,且不说文学界的情况与我们是何等的差异,单就“重”字字面上的概念,就容易使人产生“推倒重来”、“丢之弃之”的误解。
 
在下揣摩戴鹏海先生的“重写”提法,是针对当前较为常用的20世纪中国历史教科书中的诸多观念偏颇、史料讹误、书写规范等问题而展开的,其核心目的其实就是一个——“修正”讹误、“匡正”偏颇。而后续诸多学者“脸红脖子粗”式的论争、“和风细雨”式的论证、“纵横捭阖”式的论理,大多也是围绕着以上的核心目的而进行的。
 
 
所以,窃以为:何须提出“重写音乐史”这个关键词语?
由此,便联想起世纪之交由蔡仲德先生引发的“乞灵”之辩。虽然蔡先生对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整体性的评价与分析是深刻的、有的放矢的,但是由于标题中“乞灵”词语语境自身的“张力”所致,使得他周围的人(据蔡先生自己讲也包括他的夫人)也不赞成以这个词语作为文论的标题。但是象山一样稳固的蔡先生依然故我,其结果是音乐理论界人所共知的了。
 
故,笔者以为在音乐批评的实践中,可否慎用“振聋发聩”式的“断言绝语”?!因为这样容易引发“误读”现象。
 
中国音乐史上的“西乐哉!西乐哉!”的呼吁、“中国音乐落后说”的评价、“音乐是上界的语言”的命题等等,都为中国音乐历史留下了长久的“学术争讼”。
 
所以,笔者在这里不揣冒昧的提出“续写音乐史”这个概念。
即:在一切既有的音乐史学成果基础上“接着写”、“续着说”、边“淘汰”边“书写”、边“吸纳”边“结构”、边发现新史料边充实新内容。
 
          
 
最后一个被大家忽视的结果就是:“重写音乐史”口号喊得越响、产生的论争越多,第一个“偷着乐”的必定是“重写”倡导者的“解构”对象——汪毓和先生。正是由于“重写”论争,使得“汪著”再度成为学术论争的“关键词语”。第二个“偷着乐”的应当是该书的出版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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