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动动嘴,干部跑断腿? 为落实《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实施,杭州市质监局发来《杭州市电梯远程监测装置的基本参数要求(试行)》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于2016年12月1日施行,其中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在本市新安装使用的乘客电梯,制造单位应当配备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和网络远程传输功能的监测装置”,此条涉及罚款项: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此文为《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配套的技术规范,由此来看远程监测装置在杭州地区将成为必配项。 据了解,宁波地区远程监测装置也将成为强配。各地方法规将不再是“编着玩了”,务必重视。
关于征求《杭州市电梯远程监测装置的基本参数要求(试行)》意见的通知
根据《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在杭州市新安装使用的乘客电梯,制造单位应当配备远程监测装置。为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的落实,我局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制定了《杭州市电梯远程监测装置的基本参数要求(试行)》(见附件),要求进入杭州市场的电梯制造单位,其制造的电梯配备的远程监测装置,要能够监测到附件中提出的各项参数,并通过网络传输到设立在本单位的监测平台,同时要求在6月1日之前,建立本单位的电梯远程监测平台,在2016年12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的新增电梯,要纳入远程监测平台管理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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