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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宝海:古代蒙古的饮金为誓

 木头1018 2017-04-11

本文原载《欧亚学刊》第6辑(中华书局,2007年)。编辑时省略了注释,引用请参考最初刊本。


古代蒙古的饮金为誓


党宝海

 

古代蒙古人重视通过立誓来达成合作。立誓双方根据誓言的内容观察对方此后的行动,以此决定自己相应的态度和举措。

蒙古人立誓的仪式有很多种,常见的有折箭立誓、杀牲立誓、对天立誓等。本文所要讨论的是古代蒙古一种独特的立誓方式——饮金为誓。其具体形式是,立誓的双方除了宣誓以外,还要通过饮含有金屑、金粉的饮料(通常是酒)来进一步确认誓言的牢靠不可动摇。

饮金立誓的方式在成吉思汗时期已经存在。西夏大臣曲也怯律和蒙古贵族盟誓就是“屑金和酒,饮以为盟”。虞集《道园类稿》(《元人文集珍本丛刊》本)卷42《立只理威忠惠公神道碑》记载:

曲也怯律公仕西夏,官至金紫光禄大夫、平章政事。太祖天兵至河西……时夏人未服从也。围其城,五旬弗解,夏人弗能支。遣金紫以讲和,使见太祖和林,奉夏主之女请为购以解。太祖命金紫与札剌可抹哥那颜屑金和酒,饮以为盟,约为兄弟。抹哥,贵族重臣;饮金,国之重盟也。

西夏与蒙古和亲是在成吉思汗第三次攻打西夏的1209年(太祖四年)。由此可见,蒙古人在那时已有饮金屑酒立誓的习俗了。

虞集在文中说饮金是“国之重盟”,这在蒙古史上可以找到大量例证。1269年蒙古三大汗国的会盟就采用了这种形式。

拖雷之子蒙哥成功地从窝阔台系手中夺取了蒙古大汗之位,但是窝阔台的子孙并不甘心失败。他们反抗蒙哥、忽必烈的斗争一直时隐时显地进行,到窝阔台之孙海都时达到高潮。海都联合钦察汗国的忙哥帖木儿汗,通过艰苦的东西征战,一度成为中亚霸主。为了阻止海都力量的壮大,忽必烈在中亚与察合台汗八剌结为同盟。两大阵营一直攻战不休。1269年春,窝阔台汗国、钦察汗国、察合台汗国为了缓解因争夺中亚引起的矛盾,在塔剌思草原(今哈萨克斯坦江布尔一带)举行忽里勒台大会,海都、八剌亲自赴会,忙哥帖木儿汗则派自己的叔父别儿哥彻儿作为代表。他们暂释前嫌,重新划分了在河中地区的势力范围。在会上,窝阔台汗国和钦察汗国对察合台汗国做了一定程度的让步。据《史集》记载,他们达成了这样的决议:重新划分夏营地和冬营地,“河中地区三分之二归八剌所有,三分之一则归海都和忙哥帖木儿管辖。”同时,会议决定,“由八剌明春渡过阿姆河带领军队进攻伊朗,夺取阿八哈汗的某些领土,以扩大八剌军队的牧场、土地和畜群。”实际上,这次会议的结果对八剌很有利。为了巩固这种有利局面,八剌提出举行盟誓。他说:“如果你们真心赞同所议的话,咱们立下誓约吧。”于是,这三个在中亚最有权势的蒙古汗王按照蒙古的习惯和仪式“嚼金起誓[俄译本原文如此,下划线为笔者所加],并约定:“以后将迁到山地和草原上,不再在城市周围游荡,不再将牲畜赶到庄稼地里,也不再对剌亦牙惕(农民)提出不合理的征索。”做出这样的决议后,这些汗王才各自返回自己的营地。

按,上引《史集》汉译文转译自《史集》俄译本。由前苏联伊朗学家罗马斯凯维奇主持校订、翻译的《史集》俄译本第三卷把上述关于盟誓的波斯文转写为Z(a)R  XWRD(a)ND,并做了如下注释:“吃金子,意即嚼金起誓。”在《史集》中还有另外一段文字提到此事,俄译本也同样翻译为“嚼金立誓”。

瑞典蒙古学家多桑在他撰写的《蒙古史》中引用了《史集》的这段记载,但翻译为饮金起誓,即:蒙古诸王“互誓遵守此约,并依国俗以金屑置酒中共饮以证此誓”。多桑在这句话后面加了注释:“是即蒙古人所谓‘饮金’或‘饮金酒’。”

前苏联学者与多桑的两种译法究竟孰对孰错呢?

单从波斯文的字面含义来看,两种译法都有根据。Z(a)R即波斯文??,意为“金”;XWRD(a)ND即波斯文?????的第三人称复数的过去式??????。这个词既有“吃”的意思,又有“喝”的含义。单从这个词来看,我们无法判断哪种翻译正确。但是,如果我们同时考虑到蒙古的立誓习俗,那么这段波斯文显然应当采用多桑的翻译,即“饮金”。


以上两个饮金结盟的例子都发生在国与国之间或两派重大政治势力之间。实际上,这种立誓方式也出现于普通人之间或日常生活中,而它本身被赋予的神圣性没有丝毫改变。以下我们看几个时间稍晚的例子。

忽必烈时,云南都元帅宝合丁毒死忽必烈之子云南王忽哥赤,王府文学张立道为了反击宝合丁,暗中组织力量。在当时的险恶形势下,自己的同谋必须非常可靠。为了保证彼此的忠诚,张立道等人饮金屑立誓。《元史》卷167《张立道传》记载:

[立道]潜结义士得十三人,约共讨贼,刺臂血和金屑饮之,推一人走京师告变。事颇露,宝合丁乃囚立道,将杀之。人匠提举张忠者,燕人也,於立道为族兄,结壮士夜劫诸狱,出之,共亡至土蕃界,遇帝所遣御史大夫博罗欢、王傅别怗与告变人俱来。二人者遂与立道俱还,按宝合丁及王府官尝受赂者,皆伏诛。

实际上,张立道等人这种“刺臂血和金屑饮之”的方式要比饮金屑酒更为郑重,凸现出当时极为严峻的形势。

在一般情形下,饮金立誓都采用饮酒的方式。例如汉官之子许扆与蒙古贵族结为兄弟,就是饮金酒为盟。《元史》卷168《许扆传》的相关记载如下:

 扆字君黼,一名忽鲁火孙,从其父国祯事世祖潜邸,进退庄重,世祖喜之,赐今名。俾从许衡学,入备宿卫,忠慎小心。尝因事忤旨,欲罪之,帝后悔,谓近侍帖哥曰:“朕欲罪忽鲁火孙,汝何不言?汝二人自今结为兄弟,有所谴责,则更相进谏。”乃置金酒中,赐二人饮,以为盟。时裕宗居东宫,帝又谕忽鲁火孙曰:“若太子罪汝,将谁谏耶?”遂命东宫臣庆山奴亦同饮金酒。

许扆的例子说明,根据蒙古的习俗,要结成兄弟,必须经过一定的仪式。饮金酒就是其中的一种。仪式过后,双方的关系便大不同于以前了。

 

上述事例都发生在蒙古民族形成和初步发展的时期,也就是1314世纪。此后,饮金为誓的习俗仍保留在蒙古人中,同样用于重大的盟誓场合。

明洪武年间,居住在内陆的蒙古人保持着饮金为誓的习俗。《明太祖实录》卷256“洪武三十一年(1398)春正月乙卯”条记载:

湖广茶陵卫广安千户所鞑军脱火赤等诣阙,言千户蔡青怨朝廷削其禄俸,椎牛置酒,宴集鞑靼总旗阇阇不花等,相与饮金屑酒,设誓言,期旦夕为乱。上谓兵部臣曰:“乱,不靖则起。取乱何如靖乱。朕无负彼,彼将何为?今以茶陵卫鞑靼官军分隶长沙、宝庆、衡州诸卫,与旧军参伍错居,彼虽欲为乱不可得也。”乃赏脱火赤银二十两,钞二十锭遣还。

文中那些图谋作乱的蒙古军人当时已在南方定居,饮金为誓的习俗却保留了下来。

在北方草原地区,饮金为誓的盟誓方式也在继续使用。永乐三年(1405),明朝与东北的兀良哈蒙古、兀狄哈女真等部确立盟约,采用的就是这种方式。据《李朝太宗实录》:

[太宗乙酉五年春正月]庚子,朝廷使臣千户高时罗等,奉圣旨到吾都里地面,吉州安抚使报云:使臣高时罗等欲开读圣旨,吾都里万户童猛哥帖木儿不迎命曰:“汎称吾都里卫,不录万户之名,何以迎命?”使臣等诘之曰:“由朝鲜来使臣二人于吾音会,彼北阿伊儿、朱乙臣、何大等处,会道伊兀良哈三卫、好罗乎兀狄哈二卫、沙河饮兀狄哈一卫、建州卫等处七卫待之。又,皇帝遣都司率兵众赍烧酒百瓶及朝鲜马三十匹来与七卫磨金同盟,赐马三十匹于於虚出参政。今尔万户不顺,可乎?”猛哥帖木儿见使臣,不为礼。

文中的道伊兀良哈三卫应是明代东蒙古著名的朵颜三卫,分别为朵颜卫、泰宁卫、福余卫。兀狄哈为女真语,意为“野人”,此处是指分布在东北地区的一部分女真部落。在与明朝会盟的上述七卫中,以蒙古朵颜三卫力量最强。所以盟誓采用了蒙古传统的磨金为誓的方式。

另外,《明史》卷147《黄淮传》记载了类似的事例。永乐初期,蒙古鞑靼部的首领阿鲁台归附明朝,“请得役属吐蕃诸部。求朝廷刻金作誓词,磨其金酒中,饮诸酋长以盟”。当时的朝臣都认为应允许阿鲁台这样做。可大臣黄淮认为:“彼势分则易制,一则难图矣。”永乐皇帝完全同意黄淮的意见,他对此评论说:“黄淮论事,如立高冈,无远不见。”《明英宗实录》和明人陈建撰《皇明从信录》也记载了这件事,但较《明史》简略。据《皇明从信录》,此事发生在永乐九年(1411)。从明朝君臣对阿鲁台盟誓的防范,我们可以看出,饮金酒立誓言对于联合诸部达成共识并采取一致行动有着重要意义。

 

迟至17世纪,在一些蒙古部族中仍保留着饮金为誓的习俗。

1634年,沙皇派出以图哈切夫斯基为首的使团到蒙古外喀尔喀封建王公阿勒坦汗(Altin Khan)处,敦促阿勒坦汗宣誓效忠俄国。阿勒坦汗拒绝亲自宣誓,他提议让本部的贵族代表他和部落向喇嘛磕头,并向俄国使者宣誓。但俄国使者拒绝了这项建议。他们坚持要蒙古贵族用他们最隆重的方式起誓,那就是喝金酒。蒙古贵族要求俄国使者也和他们一样,同饮金粉酒。否则,他们就会中魔。俄国的使者做了让步,同意尝尝金酒。最后的宣誓仪式在1635年举行,具体情况如下:

俄国使者按照规定的程式向塔本们(按,塔本为蒙古语,意为大臣)宣读誓词,四位蒙古塔本代表阿勒坦汗本人、他的三个兄弟、子孙及其整个部落,严格按照书面格式,跟着俄国使臣逐句复述:阿勒坦汗、他的兄弟、子孙及其整个部落愿意接受沙皇的崇高统治,永远成为沙皇的忠实奴仆。接着四位塔本便喝起金酒。俄国的使者以敬酒为掩饰,没有喝酒。

据俄国使臣观察,这种金酒是把金子研成粉末后,调到酒里一起喝。图哈切夫斯基的秘书德鲁日纳记录了金酒的制作方法:蒙古贵族“开始逐句地复述誓词,一边研磨着金子,准备宣誓。当金子研成粉末后,便拌入酒中”。

1635年,沙皇再次派出使者到阿勒坦汗处,此行的任务是敦促阿勒坦汗本人宣誓效忠俄国。但阿勒坦汗又拒绝了俄国的要求,同时将上次宣誓誓词中的“奴仆”改为“臣属”。双方讨论出一个折中方案:由部落中尊贵的达音墨尔根喇嘛和都喇勒塔本代表汗宣誓,誓词为:“阿勒坦汗、他的家族及全体部落保证永远成为沙皇米哈伊尔·费奥多罗维奇陛下和两个皇子阿列克谢·米哈伊洛维奇、伊凡·米哈伊洛维奇的臣属。”为了保证此誓,宣誓者又饮了金酒。

类似的事情还发生在1650年。当时蒙古捷连古特部(Telengüt)王公科喀(Koka)向俄国作归顺宣誓,他一边饮着金酒,一边说道:“如果我说这番话心口不一,就请上帝把他的怒剑加到我身上,使我今生和来世都不得好报;也可叫这金子刺入我的喉咙,毁烂我的脏腑;同时可请大君主、沙皇阿列克谢·米哈伊洛维奇大公将他的宝剑架到我的脖子上!”捷连古特部属于卡尔梅克蒙古,又被称作“白喀尔木克人”。由科喀宣誓可以看出,西蒙古的一些部族也有饮金为誓的习俗。

到近代,饮金酒立誓言的做法在蒙古人中似乎消失。天主教圣母圣心会教士司律司(Henry Serruys)注意到,鄂尔多斯蒙古男子在结拜兄弟时会饮一种浸泡着硬币的酒。司律司认为,这可能是蒙古饮金习俗的遗存。

目前,我们可以在市场上买到一种特殊的金酒——添加了食用金箔的酒。笔者见到的是中国青海青稞酒厂(青海互助县威远镇)制造的42度青稞金酒。它以青稞酒为基酒,配以细碎的片状食用金箔。据产品介绍,放入金箔是为了起到“慎心肝,安魂魄,坚骨髓”的药用效果。换言之,金箔只是一种经过科学加工处理后的食品添加剂。饮用这种金酒与盟誓已经毫无关系了。

 

众所周知,由于黄金的比重很大(比重为19.7),人如果吞咽黄金达到一定重量,黄金便会在消化器官内下坠,洞穿肠胃,导致人失血死亡。古人自杀的一种重要方式就是吞金或把金屑放在酒中饮用。在中国古代,这样的例子很多。下表是部分吞饮金屑夺人性命的事例:

 

时代

事件与方式

资料来源

曹魏

帝不听,竟遣使赍金屑饮[公孙]晃及其妻子,赐以棺、衣,殡敛于宅。

《三国志》卷24《魏书·高柔传》

西晋

伦[赵王伦]乃矫诏遣尚书刘弘等持节赍金屑酒赐后[贾南风]死

《晋书》卷31《惠贾皇后传》

西晋

[晋帝]遣尚书袁敞持节赐伦[赵王伦]死,饮以金屑苦酒。

《晋书》卷59《赵王伦传》

明末

大清兵破城,[刘中藻]冠带坐堂上,为文自祭,吞金屑死。

《明史》卷276《刘中藻传》

明末

鲁王次长垣,召为兵部右侍郎,与员外郎林垐攻福宁,战败被执,谕降不从,系之,吞金屑而死。

《明史》卷277《林汝翥传》

 

既然金屑对身体有害,那么为什么蒙古有饮金屑酒这样一种非常庄重的立誓习俗呢?很显然,蒙古人饮金屑酒立誓不是为了自杀。

我们可以从金屑的物理属性和象征意义两个方面解释这一现象。首先,黄金具有极强的物理稳定性,很难发生氧化反应,在极端恶劣的环境下不会改变灿烂的外观,即所谓“真金不怕火炼”。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人们才会用金子来赞誉守信用、重承诺、不变心等美德。由于黄金具有特殊的象征意义,蒙古贵族乐于把金屑酒用于盟誓的重大场合,通过黄金稳固不变的属性,来表示立誓双方对于誓言、盟约的坚守。可以想象,金酒中只是放上少许金粉、金屑而已,不足以对立誓人造成伤害。

其次,吞金可以致人死命,这也是蒙古人选择饮金为誓的重要原因。誓言之所以会对发誓者产生约束力,就在于违背誓言会得到相应的惩罚。我们注意到,伴随发誓通常会有各种具有潜在伤害特征的仪式。比如屠宰牲畜、折断箭杆、砍断树木等等。实际上,这些仪式都是对誓言中提到的有关惩罚的模拟和预演。它提醒仪式的参加者,如果不遵守誓言,未来的下场就是这样。上引1650年捷连古特王公科喀向俄国所做的归顺宣誓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点,他的誓词是:“如果我说这番话心口不一,就请上帝把他的怒剑加到我身上,使我今生和来世都不得好报;也可叫这金子刺入我的喉咙,毁烂我的脏腑;同时可请大君主、沙皇阿列克谢·米哈伊洛维奇大公将他的宝剑架到我的脖子上!”这些誓词表明,饮金酒意味着饮酒者在背叛誓言后将受到严厉的惩罚。

饮金屑酒是一种比较独特的社会盟誓习俗,它体现了蒙古社会非常重视通过富有象征意义的仪式来约束人的行为。应当说,这是一种极具想象力的创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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