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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方图说 | 全额支持判赔100万的专利案件是如何做到的?

 whb9900 2017-04-11


 


这是一个道高一尺和魔高一丈的故事!


故事背景

论侵权的套路与反套路


有一个人叫北小姐,注册了一个叫啦啦的个体户(随便取个名字,别当真!)。然后做了很多侵犯一家叫顶好公司专利的产品,源源不断的收钱啊,源源不断。


顶好公司大怒,遂将北小姐诉诸法院。好家伙,证保时查到了8条生产线。北小姐还干了一票破坏法院保全的证物这等胆大包天的事,真真令人佩服。


经过一番你来我往,你进我退,你死我亡的决战,法院判决北小姐赔偿原告65万元。爽!


执行时,北小姐的账上早已钱去零飞,空无一文。经过数个回合,我们成功追加到北小姐的丈夫南先生为共同被执行人,拿回了65万。爽!


期间,这家啦啦个体户摇身一变成了啦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也不是北小姐,但照样侵犯一家叫顶好公司专利的产品,源源不断的收钱啊,源源不断。


于是,时隔三年后,战争的号角再次响起。这次,告一个专利不过瘾,告两个。



案件启动

这涉及一个高深莫测的诉讼策略


如何办这个案件,有两条路。一是走寻常路,起诉啦啦公司专利侵权,吧啦吧啦,等判决,完毕。


然鹅,但是,像我这样虚荣的人,这样重复性的办一个案件,怎么够?再者,前一次的案件是大何律师办的,65万如此精彩,我若走寻常路,随随便便做了它,拿个十来二十万的判决,不是妨碍我装逼的大业吗?


不,谁也不能妨碍我前进的方向。我冲进大何律师的办公室,我俩密谋良久。


如何才能最大限度提高法院的判赔额,保证执行结果?



01

要认定对方构成重复侵权


如果只是起诉啦啦公司侵权,维权效果是有限的,下次他再换个马甲,继续侵权,怎么破?

所以,为了把案件做大,我们想啊想,想啊想,想到他是从小啦啦长成大啦啦的证据,此啦啦和彼啦啦很多很多地方都是一样的,绝不可孤立这两个王八蛋,而要把他们捆在一起,认定他俩就是一个侵权行为的延续。


对,就这么干!



02

要认定北小姐和南先生与啦啦公司构成共同侵权


啦啦公司不过是北小姐们侵权的工具,他们先是利用啦啦个体户干些勾当,被人抓包后,就改成啦啦公司,如此快速赚钱的门道,怎能不令人眼红?必须阻止他们发财的节奏,我不能赚钱,也不可以让别人赚钱。


当然豪言壮志这种东西说起来很容易,做起来当然很难。不然,客户也不会耐心听我们忽悠,是吧?


其实为了主张北小姐和南先生行为不可饶恕,我们真的做了很多功课。



比如,查内档看到原始股东是他俩,完美的说明无论是小啦啦还是大啦啦都是北小姐们手中的刀。


 比如,北小姐被告过侵权,南先生被追加为被执行人,二人显然明知侵权,具有侵权故意和历史。


再比如,这样的人不告他,天理难容啊......



03

有没有可能适用最近比较流行的妨碍举证推定规则


起诉期间时值全国知产年会,我在西安听到一位牛人讲课。他说,同志们,你们想知道赚钱的秘密吗?让我来告诉你们吧!今天我们来818快速赚钱的十种方法(以上纯属杜撰)。


然后,我看到其中一种方法是“妨碍举证推定规则”。


好家伙,那叫一个热血沸腾。虽然之前知道有这么一回事,但怎么做,法院怎么看,我不知道哇。现在,好了,我还是不知道怎么做哇!但是有关系吗?只要知道法院能够支持就可以了。兄弟们,我们来干一票大的吧。


当然,如何适用该规则,也是一种尝试。结合法院的判决,我个人的理解是原告要提出申请,法院不能主动适用该规则。


其次,原告要尽到“提供侵权人所获利益的初步证据”的举证责任,在能力范围内尽到举证义务。



中间曲折

出师不利怎么破?


理想是丰满的,现实是骨感的。我们开心的将财产保全申请书交到法院,很不开心的收到法官的回复。



法官说

原告啊,你告公司侵权,跟个人有半毛钱关系吗,有吗?凭什么保全北小姐和南先生的财产啊。本官不同意!



纳尼?法官这么说,我简直老泪纵横,这意味着出师未捷身先死啊。来,该补材料补材料,该写说明写说明。法官,您听我说~


好不容易解决了这一大难题,出现另外一个梗。保全法官独自去工厂做了保全,拍了的视频一团模糊,无法比对呀。对方要是改了机器怎么办呀?唉,来吧,该写说明写说明。法官,您听我说~


最后,财保做了,证保也再次去做了。如何做到的,我真的有好多话要说,简直可以另外写一篇文章。然而方法只是技术问题,一个问题至少有两种解决方法。


更重要的还是理念,是不抱怨、不妥协的人生观,是穷尽一切救济手段维护客户合法权益的执业态度。这也是我的执业观,是我们方图的企业文化。掌声,谢谢!




证据组织

交还是不交?


(本来我有好多话要说,但是我听说对方不服将要干点某某事出来,于是我只能随便说说)


如果说诉讼策略的选择决定了案件的方向,那么证据材料的组织决定了案件成功的可能性。


任何一个诉讼律师在选择、制作证据时,其实相当于一个将军在战场上调兵遣将。(为了让自己的工作显得更有逼格,原谅我这样无耻的给自己洗脑。)



哪些证据是客户主动给的。

哪些证据是需要从客户抽屉中找出来的。

哪些证据是用来一棍子打死对方的。

哪些证据是用来佐证,给法官形成心证的。

以及哪些证据是为了迷惑对手,让对方成为     你的神助功的。


是的,诉讼就是这么神奇,可以这么神奇。你信则有,无信则无。


有时,我们在选择证据时会有困惑。该证据不具有较高的证明力,如果对方否认,则可能是一招废棋。可是,他应当可以加强法官的心证。


当真是食之无味,弃之可惜。交还是不交,这是一个难题。我的建议是交,因为法官的判决背后承载了其自身对事实的认定和价值观。你不能排除法官是得出了案件的结论,才根据结论写支持其观点的论据,这很正常。


我们也很难在一个案件中具有非常清晰的孰是孰非的判断,不然也就不会存在争议。因此,我的观点是能够加强法官心证的,能够加强高度盖然性的,能够可能给对方挖坑的证据,要好好组织提交法院。



结局

真是令人咬舌自尽,不,荡气回肠啊~


还有一个秘密武器,那就是一个案件开完庭后,我们总是会认真的写代理词。一份不够,两份。


最近有个案件,陆续提交了五份代理词。别说这是一种什么样的精神......病啊。无非是总有一些事情需要一说再说。


如果案情非常清晰,那就根本不用写代理词了。如果觉得案件没有把握,赶。紧。码。字。



好了,拿到了两份判决书。发明专利案判决美丽的北小姐和英俊的南先生赔偿100万,实用新型专利案判决美丽的北小姐和英俊的南先生赔偿赔偿50万。


不要说100万也没什么了不起,这是我们起诉的全部金额啊,法院支持了我们的全部诉求。适用妨害举证规则,认定原告主张的损失成立。而且在发明案中认定北小姐和南先生构成共同侵权,与啦啦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这下,再也不用担心啦啦公司没有钱的问题了。真是美丽的结局啊,是不是很感人?


当然,这世上并没有完美的东西。事实上,我们也陷入了深深的反思啊!老陈说,不应该只提100万和50万啊。荷花老泪纵横,惭愧万分,瞬间感觉损失了几个亿。大何白了我俩一眼,淡定的说:知足吧!全额支持那是因为诉求合理啊。


赔偿金不是爱情买卖,想卖就能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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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瑞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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