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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之前,注意这6点,不胜诉都难

 金华303 2022-06-06 发布于江苏

在大家的生活中,总避免不了一些纠纷。

能协商下来最好~

要是协商不来,只能起诉到法院。

那么不是很懂法的普通人来说,打官司要注意哪些事情呢?

给大家总结了6大禁忌,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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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开庭迟到

无论是原被告,开庭一定不要迟到。

如果在规定时间内,迟到30分钟以内,而且没有正当理由,要被予以训诫。

超过30分钟的,还有可能被法官缺席审理或者延期以及按照撤诉处理。

这样事情就变得复杂了,所以开庭一定要规划好时间。

02

忌搞“证据突袭”

对于案件的证据,一定要提前提交。

最迟在法院开庭审理时提交,超过举证期限举证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你在开庭前还没有提交,或者没有进行完全举证。

在庭审程序中将证据出示,使对方当事人措手不及!

这种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03

不要打断他人发言

庭审时,要注意控制情绪。

庭审是有程序要求的,即使对方言论不实。

也不要擅自直接打断对方的发言,轮到自己发言时再对对方的言论进行回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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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不要在法庭上哭闹

法庭讲究的是证据和法律。

在法庭上一哭二闹三上吊,不仅起不到任何作用。

还有可能因为扰乱法庭秩序,被法庭请出去,丢失陈述的机会。

05

忌证据不留备份

对于证据,事前一定要保留一份。

一般提交法庭为证物的必须扣留为依据。

不然证据交给一审法院,到了二审所剩无几了。

导致庭审缺乏具体的证据,导致败诉。

06

发言要依据证据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法官审理案件所遵循的原则。

所以在在庭审中,应根据证据讲事实。

不要大打感情牌,这种情况最容易被法官打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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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案件审判结果的因素有很多。

所以当事人要注意诉讼事宜,否则在不经意间丧失自己的权利,就吃大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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