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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处理服装招商加盟骗局(第3版)

 SIMADYN 2017-04-12

1.  引言

本文以服装加盟为例,但是其中的方法适用于各种加盟项目。希望各位能提出宝贵意见作为更新本文的依据,特别是广大投资者和有社会责任感的法律人士。在不改变本文标题和内容的情况下,欢迎转载本文。

有朋友考虑到消费者对品牌服装的质量和价格更认可,加盟品牌后可以不用辛苦去批发市场拿货,决定先考察品牌。最初不了解该如何找到合适的品牌,所以在网上发布了招商加盟的消息。不久就有很多品牌公司联系。了解到地址后,就让作者陪同在广州、东莞和深圳连续考察了3天,对17个品牌的款式、质量、价格、供货波段和退换货政策等进行了现场考察,最终选择了一家品牌签订了合同,但是不久就发现陷入了加盟骗局。之后和网友“我是艾米女”装成顾客去考察该品牌的多个实体店,发现都是中了骗局,惨淡经营。

既然已经陷入骗局,那应该如何处理才能减少损失和打击骗子及其帮凶呢? 加盟合同普遍具有对加盟总部没有实质性约束的特点,官司很难打赢,即使打赢,钱也很难追回来。“一审输了,加盟总部就会上诉以拖延时间。二审眼看还要输了,加盟总部就开始准备跑路了;即使没有跑路,公司账上也没有钱,因为投资人的钱从一开始就打到私人账户里去了,而法院只能强制执行公司账户。”很多人在遭遇加盟骗局后都“蒙了”、“想死的心都有”,但是如果认为难以减少损失,就心甘情愿地看着骗子们大口吃肉,大碗喝酒,而你只能抹着眼泪啃干馒头,那就成了传说中的窝囊废了。

2.  哪些人是加盟骗子的帮凶

2.1.   招商加盟网站

大多数人都是通过相关的招商加盟网站了解品牌公司、相关项目、联系人和公司地址的。但是这些网站都只是品牌公司的单一宣传,和流行的购物网站不同,加盟商并不需要实名认证,也无法对品牌公司进行评论的,后续的加盟商难以了解已经加盟者的经营状况。

“如果不是在主流招商加盟网站上看到它的广告,如果这些网站可以事先帮我们过滤一下,我们又怎么会这么轻易上当?”发现上当后,加盟商第一个想到的就是追究这些招商网站的责任,但却不知道到哪里去投诉。根据1994102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下列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但招商加盟网站为了广告费很有可能是不按照法规进行审查的。

对于主流媒体曝光过的不诚信招商加盟网站,大家就不用访问了,也可以让周围的朋友不要访问。作者编写过“教你防范服装招商加盟骗局”的教程,从招商加盟网站上获取某地区的服装品牌后,通过在政府网站上查找信息,个人认为合适的不足5%

2.2.   网络水军

网上有很多帖子教大家以“公司名”和“骗子”作为关键字来搜索,了解公司情况。但是实际上有很多网络水军在为骗子公司写软文进行正面宣传。很多真正的加盟商反映情况的帖子都被网络水军的帖子淹没了,而一般的投资者不会像作者有耐性地看完某个品牌所有的帖子。

2.3.   不良律师事务所

加盟骗子手中有着很多陷阱的合同并不是加盟骗子自己编写的,而是出自不良律师之手。这些律师往往也会在相关合同纠纷案件中为加盟骗子进行辩护。

3.  如何针对性地反击

3.1.   不应到品牌公司争论,应发送EMS邮件要求提供订货方式、公司电子邮箱和账号

如果通过电话、EMS邮件、传真和电子邮件都无法协商一致,面对面协商能有更好的结果吗?有人可能说面对面协商显得有诚意,但是诚意可能让骗子吐出已经吃到嘴里的肉吗?保留电话录音、EMS回执和往来的电子邮件,已经足够让法院确认加盟商已经尽了最大努力进行沟通协商。如果到骗子公司进行理论,很可能无法保持冷静,和骗子公司争执起来,说他们怎么“说一套,做一套”。如果骗子公司在比较偏僻的地方,可能正好有一群人等着你过去理论。总而言之,现场理论难以保留证据、需要花费更多精力、很难影响到其他前来考察的加盟商,还可能让自己受罪。

很多合同中都说明可以通过网站订货平台、即时聊天工具、电话和传真订货,但是却没有提供相应的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可以很方便地联系,也便于取证。收取加盟费、品牌使用费和进货款很多时候是通过现场POS机(虽然抬头是公司名称,但往往是私人账号)。这样加盟商可以编写函件说明现场订货成本高,为了便于订货和对账,要求骗子公司在收到函件后15天内提供订货方式、公司电子邮箱和收款账号并加盖公司公章,在函件上签字后通过EMS发送给骗子公司。为了保证送达的有效性,需要在EMS邮件寄件联上用力写下“告知函”等说明,最好也在邮件中附加一个回执,让签收人签字确认收到了回执中列出的函件。律师说明只要有寄件联,能在EMS网站上查询到已经送达骗子公司所在地,并拿出相关告知函的副本,就可以说明加盟商已经将相关函件送达给骗子公司了,能提供回执则更有说服力。据说法院对中国邮政的EMS比较认同,最好不要采用其他邮寄方式。如果骗子公司说明寄件联中列出的告知函不是加盟商提供的版本,那么骗子公司就承担举证义务,需要提供加盟商签字的告知函给法院作为证据。如果骗子公司没有在这个合理要求的时间内答复,则可以以此作为无法履行合同的理由去法院提起诉讼。

3.2.   向市国税局和地税局投诉要求开具发票

很多加盟骗子宣传免加盟费,但是又巧设名目收取品牌使用费(合同上不会那么明显,让你误以为是首期进货款)。这时尽量提供企业违法的证据资料,如账册、合同、出货情况、收款情况、虚开及接受虚开的发票情况(有无签订合同、有无付款)、上下游企业情况、仓库地址、服务器(内账)存放点及具体经办人员、公司内部结构图等资料给税务部门,以证实被举报人涉嫌税收违法;应要求提供被举报人详细地址、被举报人完整名称、举报人本人联系电话。 上述资料以复印件形式可直接邮寄到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举报中心,或直接到举报中心举报。

很多城市都有12345市民热线,可以直接在网上投诉,一般在15天内会受到相关反馈。然后按照网上投诉的反馈意见将相关证据的复印件邮寄过去。

如果收取了首期货款,则向地税局举报,要求开具发票。

3.3.   向市商务委员会举报涉嫌非法商业特许经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特许经营的基本特征在于:(一)特许人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等经营资源;(二)被特许人根据特许人的授权在特定经营模式下使用特许人的经营资源;(三)被特许人按照约定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即使合同中明确说明甲乙双方不是特许经营关系,一般满足以上特征,法院都会认定为特许经营。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_国务院令第485_070131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_商务部令 2011年第5_111212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_商务部令 2012年第2_120223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特许人有一些行政管理要求,被特许人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解除合同。

骗子公司大都会针对第二点特征进行规避,所以合同上必须要有“被特许人应按照特许人规定进行统一的店面装修”一类的要求,否则难以认定为特许经营。

很多城市都有12345市民热线,可以直接在网上投诉,一般在15天内会受到相关反馈。但是由于商务特许经营调查需要一个半月到两个月的时间,所以需要耐心等待。

相关举报例子如下:(1)该公司涉嫌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中“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的条款。(2)该公司未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相关信息以及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涉嫌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和“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八条。

3.4.   向市工商局投诉

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说明在查处加盟骗局还存在着诸多困难。工商机关对商业欺诈行为进行查处,依据的主要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地方上的《合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但一般未规定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工商部门对商业欺诈行为人缺乏强制手段,对物的强制手段也有一定限制。行政调解效力有局限,因其不具备法律强制力,导致难以最大限度地挽回加盟商损失。有的时候加盟商也难以提供有力的证据。但是花费一点精力在12345市民热线上投诉,可以给政府机关提醒一下,说不定会有好的结果。

3.5.   在网上投诉

现在骗子的手段也在更新,很多借口给加盟商较低的进货折扣,为了避免其他加盟商闹事,所以要求加盟商对合同保密。如果合同中有对内容保密的条款,虽然合同中一般不涉及到商业秘密,律师说明按照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加盟商可以将合同副本给律师和政府机关,但是泄露给其他人也算是违约。

如果没有对合同内容保密的条款,在掌握了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找网站发送材料投诉。有些网站说明只允许发帖人删帖,这样骗子公司可能考虑到难以再进行新的诈骗,或者迫于舆论压力而对发帖人进行补偿,要求删帖。不管这些网站是不是政府管理,能起作用的网站就是好网站。

很多论坛对于没有证据而说明品牌公司是骗子的帖子都是直接删除并封号,所以不要随便发表类似言论。不论品牌公司是不是骗子公司,对于在各个论坛发帖询问“某某服装品牌怎么样”的帖子,都可以回复帖子,提醒投资者先在政府网站上查询信息,避免盲目到现场考察浪费金钱和精力。参考内容如下:“现在生意不好做,一些老百姓也想着加盟服装品牌做点小生意养家糊口。大多都会在网上搜索品牌公司消息,结果却不知道是哪些人发帖,评论好担心是骗子打广告,评论差又担心是竞争对手发的。这种情况下花费了大量精力,还得不出一个好或者不好的结论,很让人着急。在好心服装店主和资深加盟案例律师指点下一下子就搞清楚了先搞什么考察好。权威政府机关和大众媒体网站官方给出的信息才是真实可信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运行管理的裁判文书网上用公司名搜索,看有品牌公司是否有被强制执行过。如果被强制执行过,也就是该公司故意不执行法院裁定,那么和这样的公司做生意自然就有很大风险了。如果没被强制执行过,再看有没有被起诉过或者起诉过别人,然后再看看相关文书内容,这应该是首先要做的。有些企业信息查询网站还能及时采集开庭公告。由于很多人嫌麻烦,在起诉之后让步接受了骗子调解要求,这样的调解书法院是不会放在网络上的,所以律师补充说明这样的考察也不全面,商务谈判应全过程录音,还应该找品牌公司要合同范本给律师审核。网上有“教你防范服装招商加盟骗局”的帖子和示例,也有处理招商加盟骗局的帖子。只有把握要点,才能找到合适的服装品牌”。这样的帖子,不会让论坛以发广告的名义删帖,对于诚信经营的品牌公司,可以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对于不诚信经营的,可以避免投资者浪费精力,可谓一举多得。

在论坛上发帖也要针对品牌公司相关帖子的实际内容。回复与主题无关,重复内容发帖偏多容易被封号,所以内容要适当变化,每天发不超过7条内容大部分相近的回复。很多网站(包括某些知名网站)上的商业资讯都是虚假的,虽然有“网友评论”的输入栏,但是只要有对品牌不利的评论,或者无法通过审核,或者不久就会被删除。一般来说没有必要浪费时间在招商平台网站上发贴。有些论坛上的帖子或者提问长期没有人答复,就无法再回复了。有些帖子根本就不让回复。遇到这些也要心平气和。

3.6.   到法院提起诉讼

遭遇合同陷阱后,不管是否已经开业,都应该终止合作,否则只会遭受更大的损失。相对来说,诉讼比较花精力,一般人都希望委托律师进行。如果胜诉可能性不大,很多加盟商考虑到已经损失了不少了,诉讼还要支付一定律师费,就不愿意去诉讼了。但是只要起诉书写的得当,不论胜诉还是败诉,法院裁决书都会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只要引导其他投资者到该网站或者企业基础信息查询的一类网站上获取裁判文书,骗子的诈骗方式就暴露无遗了。如果已经有人起诉并且可以查到相关裁判文书,那么只有在胜诉把握大的情况下,才建议去起诉。如果还没有相关裁判文书,能够在支出一定律师费的情况下打击骗子的嚣张气焰,长舒心中的一口恶气,别人的态度我不清楚,但作者是非常乐意的。

3.7.   拒绝和不良律师事务所合作

在相关裁判文书上上都可以找到作为骗子公司的受托人参与诉讼的律师事务所。和骗子公司合作的律师事务所又能有多诚信呢?发扬诺贝尔和平奖得主马丁路德金非暴力不合作的方式,不要将钱送给这些律师事务所。如果有人能将这些律师事务所的名称、骗子公司和相关裁判文书整理发布出来,那将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情。寻找律师事务所合作之前也应在政府网站(所有政府网站的域名中都有.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输入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然后再分别输入“服饰”和“服装”检索,如果结果中有该律师事务所为骗子公司辩护的案件,那自己就花心思考虑一下他们收了你的钱之后是为你辩护还是为骗子公司辩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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