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西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4月10号开始,凡在西安市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可以将本人或配偶已办理并且还没有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1. 申请人在办理原商贷时,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西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且原商业贷款可以提前结清。 2. 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申请人应为原商贷房屋买受人(仅限夫妻)其中之一。原商贷房屋买受人为父母子女或联名购买的,“商转公”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4. 申请人及配偶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且无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5. 申请人及配偶信用良好,征信系统内无连续3期(含)或累计6期(含)以上逾期记录,且原商贷还款状态正常无逾期。 6.所购住房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且该房屋已办理房屋权属证书。 7. 原商贷借款人已离异,经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离婚协议中明确其房屋产权归属已不在原商贷借款人名下的,原商贷借款人或配偶均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8.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9.“商转公”贷款银行应为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之一。 10. 申请人按照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提供“商转公”贷款担保。 11. 法律、法规、规章和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1. 贷款申请:受委托银行应按公积金中心的政策规定,负责“商转公”贷款的咨询服务,银行工作人员应指导借款人准确完整的填写《个人住房“商转公”贷款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2. 贷前调查:受委托银行审核借款人“商转公”贷款资格,根据原商贷借款合同、还款计划测算“商转公”贷款额度、期限。符合条件后扫描录入相关资料并提交公积金审贷系统。 3. 贷款面签:对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由受委托银行经办人员指导借款人及配偶,签署“商转公”贷款相关资料。 4.贷款审批:“商转公”贷款资料齐全后,公积金中心按照“商转公”贷款审批流程逐级审批。 5. 结清原商贷: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通知借款人自筹资金偿还原商业贷款。借款人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前往原商贷银行偿还原商贷剩余本息,结清原商贷。 6. 注销原商贷:借款人凭原商贷银行结清证明等资料办理原商贷注销手续。 7. 抵押登记:借款人将房屋所有权证递交至担保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8. 银行放款:受委托银行收到《担保办结通知书》后,发放“商转公”贷款至指定账户,通知借款人领取《借款合同》,签订“商转公”贷款还款计划。 按照目前5年以上贷款基准年利率公积金3.25%,银行商贷4.9%计算,如果个人买房贷款50万元,还款年限20年,同样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公积金贷款将比商业贷款利息减少10万元以上。 【陕台第一新闻记者:刘康】 【部分来源:华商网】 【陕台第一新闻新媒体:王金娜 蔡文(实习)综合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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