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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史】汉代怎么处置“刺死辱母者”

 昵称35901519 2017-04-12

        西汉初年,淮南王刘长的母亲赵姬获罪被逼自杀后,心里就一直怨恨辟阳侯审食其(赵姬之弟曾请审食其为姐说情,审未尽力)。异母哥哥文帝即位后,刘长入朝,前往辟阳侯府上求见。辟阳侯出来见他,他便取出藏在袖中的铁锤捶击辟阳侯,又命随从魏敬杀死了他。事后,刘长驰马奔至宫中,向汉文帝袒身谢罪:“我为天下人杀死了危害社稷的贼臣辟阳侯,为母亲报了仇,特来朝中跪伏请罪。”汉文帝哀悯刘长为母报仇,不予治罪。

         汉代为父为母复仇,真正抵罪的少之又少。除了一两人被优待留下子嗣后自杀谢罪的,复仇者基本上要么逃亡后被赦免,要么不但无罪,还会因孝扬名,得官有之,褒奖有之。

        东汉章帝年间,有人侮辱人父,而被其子杀掉,汉章帝免除了为父报仇者的死刑,从此成为判例,称《轻侮法》。到东汉和帝时,因张敏两次上疏后废除,但《轻侮法》“名亡实存”。“刺死辱母者”,最“惨”的情况,也是享有优待的。

         据《后汉书》《山东通志》等记载:安丘男子毋邱长,和母亲在街上同行,遇一醉汉辱母,毋邱长把醉汉给杀了。被抓住后,当地官员吴祐说:子见母辱,人情所耻,但是白日杀人,“赦汝非义,刑汝不忍”。得知毋邱长还没有儿子后,吴祐让毋邱长与妻子在狱中同住,直到毋妻怀孕。毋邱长感念这位吴祐官爷的优待,最后选择自杀谢罪,还让儿子取名“吴生”。

        “孝”,对于古人来说有多重要?在汉代,官吏判杀了复仇孝子,可能会被上司治死罪。如一位叫路芝的县令,就因为杀了复仇的孝子,被桥玄笞杀,“以谢孝子冤魂”。如果把“刺死辱母者”,扩大到为母复仇、为父复仇,古代的“刺死辱母者”“为父复仇者”,基本上也会得到地方官甚至皇帝的宽宥,减刑乃至免罪是标配。

        《后汉书·列女传》记载:酒泉人赵娥(因是庞子夏之妻,又称“庞娥”“庞娥亲”),父亲被同县人所杀,她隐忍多年,找机会报了杀父仇,主动自首,而当地官员感其孝行,不愿治罪,最后遇大赦被免罪。

        当然,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法制,现代文明社会的法制是不能比附封建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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