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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母复仇!东汉孝子手刃仇家,皇帝却要提携他做官

 风吟楼 2019-08-17

弘扬传统文化,点评文史人物,品读国学经典.

文/Max

这个案子不是发生在陕西汉中,而是发生在浙江慈溪。

这依然是一个血亲复仇的故事。

话说,时间回到东汉,有一个孝子,他不姓张,姓董,名叫董黯,一个单亲家庭成长的孩子。这孩子虽说是汉代大儒董仲舒六世孙,但传宗于此,已家境中落。董黯幼年丧父,与寡母相依为命,勉强度日。

董黯东邻,名叫王寄。虽家道殷实,但秉性顽劣,事亲不孝,其母屡有愤言。这一天,董母和王母拉家常,各自聊起了自己儿子的孝与不孝。王母情绪来了,跟董母数落起自己儿子的万般不是,董母可能跟着附和了几句。

好巧不巧的,王家儿子王寄刚好窗根儿经过,从此怀恨在心。某一天,趁董黯外出,跑去董家辱骂殴打了董母。董母本良善之人,只说了几句闲话,又没吐人家一脸口水,平白无故受了气,抑郁之下不久就卧病不起去世了。

眼睁睁的看着母亲在自己的怀里断气、死去,董黯愤极。但思及王母年老,便枕戈不言。他和现代为母报仇的义士一样,放过了老弱妇孺,只找王寄一人报仇雪恨。几年之后,王母亦因病而卒。丧事刚办完毕,董黯就切了王寄脑袋。

董黯取下仇敌的首级在母亲坟前祭奠,并写了一篇《歼仇告母文》,告慰母亲在天之灵。同乡友人皆劝董黯亡走他乡,董黯并不听从。而是自缚双手,前往投案。

然而当地派出所却没有将其羁押,也没有经过二审宣判,更没有让他吃枪子儿。而是当地官员了解情况后,上报给了朝廷。皇帝佬却为其孝心所感,不但赦了罪,还征召其为郎中令,但被董黯婉拒,从此隐遁山野,直至终老。

后人对董黯也大加颂扬,使其成为中国古代有名的孝子。赞其曰'尽心色养,丧致其哀。单身林野,鸟兽归怀。愤亲之辱,白日报仇。海内闻名,昭然光著。'

同态复仇这样惨绝人寰的血腥场面,在古代并不算罕见。通常在当时人乃至后世人的评价方面,还往往能够得到一些同情。

其实任何时代都不可能崇尚暴力,但有时候我们也不妨设身处地的从杀人动机上想想董黯这样的人有没有更好的仇恨排遣通道。从心理学上看,复仇的情绪只有得到排解,才能放弃复仇的具体行动。

怎么样才能让人消化复仇情绪呢?比如,让敌人遭报应。古人信神佛,可以借助诉诸神秘力量。

再比方说通过官府,寻求公权力出面伸张正义。大家看水浒传中的武松在弄死潘金莲和西门庆这对奸夫淫妇之前似乎小说里还描写了报官的情节,可惜西门大官人有权有势,县太爷和稀泥没能让武二郎满意,内心的仇恨无法缓和。

第三种通过敌人的忏悔和长时间的岁月流逝,个人修养的提升以及胸襟宽恕。但一般来说,暴力仇杀往往是事与愿违的。

且不说敌人是不是自己自觉认可自己真的有罪,假如王寄解释说,“我骂街了,打人了,但董母死跟我没有一毛钱关系,她自己玻璃心,自己病死的”那怎么办呢?似乎也没有办法。古代人也没有什么心理学知识去自我调剂,仇恨如果找不到和平方式排遣,也就不好说发生什么夸张的事。

当然啦,血腥场面谁都不喜欢,水浒传里武二郎把人头切下来放在武大郎的祭台上拜祭的场景,算不算残忍暴戾呢?不过当王婆坐着囚车被全县的百姓扔臭鸡蛋和烂菜叶时,似乎人们的心理比较舒畅。

今天不同于古代,不过暴力事件还会时有发生。法制有了,道德伦理也没有退出,于是人情与法理,感情与理性难免有些交锋。不过在任何时代下,杀人动机也是应该细细品读的。

在古代,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今天我们是法制社会,尽量避免暴力复仇,任何人在规则下也得承担起法律责任和制裁,毕竟冤冤相报何时了。

 

我们再看看这位东汉孝子的家庭。自幼家境贫寒,父亲长期缺位,唯有一母相依为命。这跟武松全靠武大郎以兄代父般的养育之情一样,董母在董黯心中不仅仅是母亲,也是父亲,是人世间唯一的仅有的最重要的亲人和支撑。

单亲家庭的孩子有些恋母情结太正常了,母亲因病想喝老家的水,董黯立即不畏远途,遂成母愿。“事母孝。母疾,嗜句章溪水,远不能常致。黯遂筑室溪滨,板舆就养,厥疾乃痊。”

这样的孝子,被仇恨的欲望裹挟又无排泄的渠道,一旦发现自己视为一切的母亲被人羞辱殴打致死,虽顾及王母年迈没当时动手,但这样的仇恨或许过了二十一年,王寄的脑袋还是保不住。

古今中外,莎士比亚的《哈姆雷特》、大仲马的《基督山伯爵》,中国的《赵氏孤儿》,不乏有以复仇为题材的文学作品,往往反映出时代和人性得特征。

《宋刑统》规定,地方官员遇到复仇案件,需要奏请皇帝敕裁,以期实现人伦天理和王朝法制在个案中的统一。所以宋代方志中就有对男猪脚董黯“一日斩寄首以祭母,自白于官。奏闻和帝,诏释其罪,且旌异行,召拜郎官,不就。由是以慈名溪,以董孝名乡。'的记载。

《明律》明文规定:「祖父母、父母为人所杀,而子孙擅杀行凶人者,杖六十。其即时杀死者勿论。其余亲属人等被人杀而擅杀之者,杖一百。」明朝律法对复仇杀人较之普通杀人,给予了减轻处罚。

现代法律禁止私力复仇,而是转化成了司法程序,这肯定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不过有时候现代社会也有一些无能为力的事,记得有一个叫《素媛》的韩国电影,2013年上映的,一部据说是真实韩国司法事件改编的故事(韩国电影可真敢演)。看完了那个强奸犯在法庭上洋洋自得的表情,以及法警制止素媛父亲冲上去揍罪犯的那一段场景时,人们总会心理不舒服的。

法律当然可以惩治恶人,但有时候时效上也的确一定程度上有点远水解不了近渴,对受害者来说,可以当场看着强奸幼女的恶人被大嘴巴子反复抽一千多个,也不够解气吧。

汉代社会舆论和儒家统治下的孝义为上的时代条件下,从皇帝到普通老百姓,再到文人志士,都重视孝行。董黯被汉朝皇帝亲自下旨大赦,并召其为官吏,与当时选官中举孝廉的标准也某种程度上有些契合之处。古代对这种血亲复仇通常会从轻发落,这也几乎成为了民间版的自然法。

诚然,现代的法治理念已与之前迥异,但儒家经典和传统律法背后所反应的人性基础和善恶观念仍然延续至今,这也就是为何社会舆论往往有时候比较情感性的原因,规则是理性,法理是理性,情感有时候仅仅是人性中最普通的一句叹息罢了。

总之,我们反对一切暴力,主张和平解决纷争,追求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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