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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一分为二”与“合二而一”问题的论战

 昵称41900059 2017-04-12

  上世纪六十年代,我国发生了“一分为二”与“合二而一”问题的哲学论战。毛主席把对立统一规律表述为“一分为二”,有些同志不完全同意。1964年,杨献珍同志提出对立统一规律也可以用“合二而一”来表述,引起了一场哲学论战。论战以杨献珍同志的观点被否定而告终。进入新时期后,杨献珍同志还对他的观点作过辩护。一分为二还是合二而一?直到今天网上还有争论。因此,我们来说说论战的大致情况,也许是必要的。

  据当年论战文章,不同意一分为二提法的人主要有两种观点:其一,是说对立统一规律既可以用一分为二表述,也可以用合二而一表述。理由是“合二而一”就是指对立面的统一,一分为二就是说统一物分为两个对立的部分。二者都是正确的。其二,是说“一分为二”是讲矛盾的斗争性,“合二而一”是讲矛盾的同一性,二者结合起来才是对立统一规律的完整表述。

  简单地说,前一种观点是和稀泥,后一种观点是说两个提法都是片面的。但共同点是说一分为二的提法不严密。

  我们以为用一分为二表述对立统一规律更准确。

  首先,和稀泥的观点是不对的。一分为二与合二而一显然是有差别的,主要是侧重点不同。列宁的《谈谈辩证法问题》开篇就讲到:“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一分为二是这个哲学思想的直接继承,是说一个事物内部分为两个互相对立的方面,即任何事物都有内部矛盾,重点是分。而“合二而一”说的是两个对立的方面合成一个事物,即事物的内部矛盾的融合,重点是合。有同志认为这两种提法只是叙述顺序的不同,一个是正叙,一个是倒叙。但我们认为哲学观点的提法,采用倒叙的手法是不妥当的。用四个字表述对立统一规律,不可能说明这个规律的所有方面,那就必须讲重点、讲实质。实际上这两个提法都讲了重点,一个是合中之分,强调的是分,一个是分中之合,强调的是合。据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是事物的内部矛盾的辩证法原理,强调合中之分更符合辩证法的实质。

  其次,有同志以为两个提法既然都有侧重点,则两个提法都不全面;一分为二重点讲矛盾的斗争性,合二而一重点讲矛盾的同一性,可以相互补充。我们认为这个说法也不对。一分为二的“一”本身即统一物,说的就是矛盾的同一性。不能说一分为二只讲矛盾的斗争性,不讲矛盾的同一性。同样,合二而一的”本身即矛盾的对立面,说的就是矛盾的斗争性。也不能说合二而一不讲矛盾的斗争性,只讲矛盾的同一性。实际上,两个提法都讲了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不存在相互补充的问题。那么,持相互补充观点的同志要补充什么呢?他们要补充的就是重点。就是说,不但斗争性是矛盾的重点、实质,同一性也是矛盾的重点、实质。这就有点折中主义了。同一性和斗争性在矛盾中的地位能不能同等看待?这个重大理论问题在《矛盾论》发表前并没有得到解决。毛主席在《矛盾论》中则明确规定,同一性是相对的,斗争性是绝对的。可见,同一性和斗争性在矛盾中的地位是不能平分秋色的,必须有所侧重。显然,杨献珍提出合二而一,没有认真研究《矛盾论》的这一最新理论成果。作为党的理论工作者,出现这样的理论失误是不应该的。

  几十年过去了,至今还有人为合二而一鸣冤叫屈;兄弟也不知道杨献珍同志后来又提出了什么辩护理由。但兄弟以为,在一分为二的提法已经为理论界和人民群众普遍承认的情况下,合二而一的提法多少有点标新立异,有争表述权的味道,这是不合时宜的。更重要的是,比较而言,合二而一的表述也没有一分为二的表述准确,它不具备取代一分为二的理论品格。因此,合二而一的表述被人民群众所淘汰应该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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