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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披露浙江检察2016刑事犯罪“白皮书”!

 道德是底线 2017-04-12

导读


2016年,浙江省检察院提出并倡导绿色司法理念,全省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认真贯彻落实绿色司法理念,全省其他政法机关积极回应。近日,从浙江省检察院披露的《2016年刑事犯罪呈现两大特点》中看,全省犯罪总量呈下降趋势,宽缓刑事政策得到更广泛的适用,实现了办案质量与效果的双提升。

 刑事犯罪总量呈下降趋势



全省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69292人,同比下降9.1%;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137122人,同比下降1.2%,从源头上控制、降低了轻微刑事犯罪的入罪入刑。

宽缓刑事政策得到更广泛的适用    


轻微刑事案件的审前羁押率、起诉率大幅下降。对不采取逮捕措施不致带来社会危险性的非重刑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8954人,同比绝对人数增加1600人,不捕率达22.3%;对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依法从轻处理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9935人,同比绝对人数增加2971人,不诉率为8.6%,不捕、不诉率创历史新高。




未成年人保护性司法得到较好落实。一是未成年人犯罪占刑事犯罪总量比例持续走低。2016年,未成年人犯罪持续走低,占刑事犯罪总数的比例降至2.6%。二是对涉罪未成年人不起诉力度进一步加大。共对1091名轻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决定不起诉,同比上升43%,不起诉率达26%,同比上升10.5%。



外来人员权利平等保护得到加强。我省外来人员犯罪一直比较突出,一般占刑事犯罪总数的50%以上,外来人员犯罪羁押率一直居高不下。2016年,对外来人员不批准逮捕9598人,同比上升15.3%;不起诉4177人,同比上升52.7%,逐渐改变对外来人员犯罪案件“构罪即捕”、“构罪即诉”的做法,对涉罪外来人员权利平等保护得到了加强。


  案件质量有了新的提升   


衡量逮捕案件质量的反向指标均大幅下降。一是捕后不起诉数大幅下降。捕后不诉310人,同比下降35.8%。二是捕后判轻刑数大幅下降。捕后判拘役、管制、单处附加刑、免予刑事处罚等轻刑3719人,同比下降51.3%。三是捕后判缓刑数大幅下降。捕后判决缓刑2322人,同比下降24.4%。





起诉案件有罪判决率100% 。起诉后法院判决102463人,没有一件无罪判决,有罪判决率达100%。





   通过分析我们发现:  


刑事犯罪是可控的,司法机关要着眼于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打破“经济越发展,犯罪越高发”的思维误区,构筑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加强对刑事犯罪的源头防控,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和谐善治。


司法理念对司法办案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司法机关要以新的司法理念引领司法办案工作的创新发展,破解“案多人少”矛盾,祛除司法“雾霾”,提升司法品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认同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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