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赵平易 身份证号:220104197410173144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孟一君 身份证:
甲方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详细约定如下: 第一条、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自愿将坐落于路北区建华南里逸翠园小区2-1-1301的房屋出租给乙方,该房屋产权人姓名赵平易,房产证号305083751号,建筑面积为134.28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间及用途 1、合同期为 5 年,自 2016 年 7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6 月 30日止。 2、乙方用于自住,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如有上述情况,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保证金及剩余租金不予退还。 第三条、租赁金额及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协商后实际租赁金额为壹拾贰万陆千元整. 2.付款方式现金付款
第四条、其他 1、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乙方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及人身伤害,均由其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负担连带责任,若造成房屋损坏,由乙方负责恢复或赔偿; 2、乙方承租的房屋因政策原因必须腾让时,出租方应第一时间通知乙方,租金按实际租期按日收取,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乙方需书面通知甲方,租金按实际租期按日收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住址: 住址: 邮箱: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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